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市交通局《关于取缔农村水路殡葬用船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关于取缔农村水路殡葬用船的实施意见
   
(市交通局 二○○四年九月)

  目前,我市主干航道船舶流量猛增,船舶吨位大、航速快,而农村殡葬用船普遍采用小吨位水泥船舶,存在非客船违法载客等重大事故隐患。为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维护交通秩序,杜绝农村水路殡葬用船,彻底消除我市水上重特大事故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取缔农村水路殡葬用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移风易俗”的方针,从根本上杜绝水上非客运船舶(殡葬船舶)非法载客现象,消除水上重大事故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至今年年底前,全市全面取缔农村水路殡葬用船,关闭所有殡仪馆水上码头。鉴于目前秀洲区、嘉善县个别自然村尚未通车的实际情况,允许采用适航货船运送遗体到就近通车路口,再由殡葬车转运的过渡方式运送,自然村具备通车条件后改由殡葬车直接运送,转运点由当地镇政府选定落实,并向群众宣传。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增强对取缔农村水路殡葬用船工作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嘉兴市取缔水路殡葬用船领导小组,由市安监局局长李飞雄任组长,市交通局副局长方文理、市公安局副局长蒋光明、市民政局助理调研员忻良芳任副组长,秀城区、秀洲区政府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港航局,由唐平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2131020)。有关县(市、区)及镇(乡、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共同做好取缔农村水路殡葬用船工作。

  (二)加大宣传,强化责任。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通过宣传媒体通告、印发相关宣传资料等方式,广泛宣传有关水路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取缔殡葬用船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做到家喻户晓,以得到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特别是镇(乡、街道)要积极做好群众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农村船员和村民的法律知识和安全意识,教育群众破除迷信,改变传统风俗习惯,坚决做到出殡不用非客船载客。此项工作要列入镇(乡、街道)、村年度工作责任考核内容。

  (三)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各级民政部门要落实足够的殡葬接送车辆满足出殡用车需求,并向社会公布殡葬用车联系电话,提供24小时用车服务,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公安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取缔农村水路殡葬用船的工作,各镇(乡、街道)派出所在开具丧者死亡证明的同时,要对丧者亲属做好宣传工作,督促其落实殡葬用车,明确告知其不得使用殡葬船出殡。各级地方海事部门要加大水上监管力度,严肃查处非客船载客、非法殡葬用船,一经查获此类船舶,要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并通报船舶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