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开发区工委、管委,市直有关单位:

  《市综治委关于开展为重点工程建设创平安活动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负责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紧组织实施。

  中共池州市委办公室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10月23日

  市综治委关于开展为重点工程建设创平安活动的实施意见

  实施“861”行动计划池州工程,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大举措,对于加快发展、富民强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为确保“861”行动计划池州工程的顺利实施,市综治委决定在全市开展为重点工程建设创平安活动。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加快发展、富民强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主题,按照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要求,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优势,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推动各部门齐抓共管,综合整治,在全市开展为重点工程建设创平安活动。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严密防范和打击妨碍重点工程建设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妥善处置重点工程建设中的人民内部矛盾,着力优化工程建设环境。建立健全“保稳定、创安全、促发展”的长效机制,做到工程建设到哪里,创平安活动就延伸到哪里,服务保障就跟进到哪里。围绕实施“861”行动计划池州工程,强化大局意识,提高依法保驾护航的能力,切实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优良环境,提供优质服务,不断提升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整体水平。

  二、实施方法

  1、成立领导机构。为确保这项活动顺利实施,市综治委成立为重点工程建设创平安活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全市的创平安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综治办,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各地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组织、协调本地的创平安活动。各地综治办主任、公安局长要参加辖区重点工程建设领导机构,便于协调创平安活动。

  2、确定重点项目。各地要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省“861”行动计划池州工程的实施意见》,对其中已经列出的续建项目、新开工项目,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逐个启动创平安活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及时掌握项目的进展情况,市属重点项目的有关情况,由市发改委向市综治办提供,市综治办随之通报项目所在地综治办。开展创平安活动的期限就是该重点工程建设的周期。

  3、落实工作措施。为确保创平安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针对不同的项目制定可操作性的工作措施。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地的综治办要加强与项目责任部门的联系,与项目业主及施工单位签订创平安活动责任书,明确责任,抓好落实。综治部门要协同并督促公安机关将治安办公室设到施工现场,建立项目责任部门、项目业主及施工单位之间的情况通报制度,做到信息畅通,联系密切,协调有力。在工程指挥部及施工工地,要落实“五个一”措施,即成立一个创平安活动组织,制定一个工作方案,明确一名责任人,设立一个服务热线电话(市综治办服务热线电话号码为:2088162),发放一张便民卡。一旦有新的项目开工,各地创平安工作措施要立即跟上。

  三、工作重点

  1、综合整治影响工程建设的治安问题。各级综治部门要定期分析重点工程建设的治安形势,按照“什么犯罪突出就重点打击什么犯罪、什么治安问题严重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哪里治安混乱就重点整治哪里、什么方式更为有效就采用什么方式”的要求,及时组织对强买强卖、强装强卸、聚众闹事等突出问题的集中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打砸抢、敲诈勒索、暴力阻碍施工和盗窃施工设备材料等严重犯罪活动,坚决铲除非法插手工程建设的流氓恶势力。在综合整治过程中,要严格区分两种不同性质的矛盾,注意加强政法队伍作风建设,确保公正执法、严格依法办案。

  2、及时排查调处涉及工程建设的矛盾纠纷。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开展专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积极引导群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确保重点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落实政策,切实做好征地拆迁补偿工作,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从源头上减少和化解矛盾。要充分发挥基层综治信息网络的优势,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积极预防、有效控制和化解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3、认真指导在建项目的内部治安防范。各级综治部门和公安机关要按照《池州市单位内部治安防范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督促、指导项目业主和建设、施工单位加强内部治安防范制度建设,认真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积极防范盗窃、抢夺等违法犯罪行为,防止火灾、爆炸等恶性事故的发生。

  4、大力加强宣传教育工作。高度重视并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作用,加大对重点工程建设重要性和有关征地、拆迁、补偿等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争取人民群众对重点工程建设的理解和支持。要创新宣传的方式、方法,做到日常宣传与集中宣传相结合,全面宣传与重点宣传相结合,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为重点工程创平安活动的积极性。

  5、广泛提供法律服务。各级综治和司法行政部门要积极组织、指导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和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为重点工程建设提供法律咨询、公证、诉讼和非诉讼代理等服务,协助、指导项目业主和建设、施工单位依照法律程序解决工程建设中出现的矛盾纠纷,维护正常的施工秩序。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创平安活动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部门组织协调、各方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战略部署上来,充分认识实施“861”行动计划池州工程的重大意义,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来抓。各级综治委及其办公室要把为重点工程建设创平安活动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执法为民思想的具体措施,加强指导协调,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形成整体合力。各地的重点工程建设创平安活动领导小组成员要经常深入一线调研督查,定期听取情况汇报,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2、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各地要根据本意见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市综治委每年确定若干个跨区域建设的重点项目作为创平安活动的重点,直接联系,实行挂牌督办;各地也要结合自身实际确定开展创平安活动的重点对象,实行挂牌督办,以重点带动面上的整体工作。要视项目进展、项目周边治安环境情况,定期召开联系会议,通报交流情况,研究创平安工作。要把工作的重点放在基层,依靠乡镇村等基层组织和基层政法综治部门,落实工作措施,务求取得实效。各地各部门要积极探索创平安活动的新办法、新思路,并及时进行总结和推广。

  3、明确责任,严格奖惩。各地要把创平安活动纳入对各级各部门执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考核范畴,严格执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责任追究制。市综治委将创平安活动的情况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创平安活动成效显著的地区、单位给予表彰;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导致治安问题严重、影响工程建设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