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各管委会:

  目前,全市化肥货源短缺,供应形势紧张;化肥生产因受能源制约导致生产成本居高不下,化肥价格上涨压力较大;燃料价格上涨和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后运价回升,推动了运输成本上升;化肥淡季储备制度尚未建立,政府调控能力不强;农资市场秩序也亟待整顿和规范。为进一步加强化肥供应工作,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民增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化肥供应工作的重要意义

  化肥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在农业生产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做好化肥供应工作、稳定化肥价格,有利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促进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生产;有利于降低农业投入,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有利于按照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这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保护农民利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增强紧迫感和责任心,加大工作力度,认真落实好控制化肥价格过快上涨的各项政策措施,逐步建立起化肥供应品种全、数量足、质量好、价格基本稳定的长效机制,确保农业生产需要。

  二、抓好化肥生产和外采货源组织

  市级有关部门、旺苍县要采取有力措施,保证川北化肥厂生产用煤、电等原材料、燃料的供应,落实好各项支持化肥生产的优惠措施,充分发挥市内化肥生产能力。积极支持中农集团成都公司与川北化肥厂开展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目标,努力提高化肥产量,增强自给能力。各级农资企业要进一步加大外采力度,继续千方百计增加货源,特别要抓好先期采购计划的落实,积极组织化肥货源调运,以有效调剂我市化肥市场,缓解供求矛盾,稳定市场和价格。

  三、开辟化肥运输“绿色通道”

  参照电煤和鲜活农产品运输的办法,对通过市内收费公路运输的化肥实施路桥收费优惠政策。具体办法由市物价局会同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供销社制定。

  四、建立化肥储备制度

  市级化肥储备根据化肥产销、市场情况和应对全市性自然灾害的需要安排,储备化肥数量为尿素2000吨、碳氨10000吨,主要在用肥淡季从化肥生产企业采购。储备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年。储备资金由执行储备任务的企业贷款和自筹解决,财政对化肥储备资金给予贴息,银行要对化肥储备资金给予信贷支持。市级储备化肥计划由市计委会同市财政局、市供销社下达,储备化肥出库价格由市物价局汇同市供销社核定,由承担储备任务的企业负责执行。各县、区也要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化肥储备制度,抓紧落实好化肥储备工作。

  五、推进农资连锁经营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国家经贸委关于促进连锁经营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49号)和《农业部、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供销总社关于推进农资连锁经营发展的意见》(农市发[2003]16号)及《关于促进连锁经营发展的意见》(广府办发[2004]21号)精神,落实好国家对连锁经营在行政审批、统一纳税、规范执法检查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大力发展农资连锁经营。鼓励各类投资主体通过新建、兼并、联合等方式或采取连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经营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各地要培育具有一定实力的区域性龙头企业,充分发挥其市场主导作用。农业、供销社是农资经营的重要部门,具有组织、网络、人才、信息、仓储等方面的优势,要积极支持农业、供销社农资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发展龙头企业,领办农资连锁经营,加快对现有经营渠道、网点资源的重组利用,尽快建立起以集中采购、统一配送为核心的新型营销体系。

  六、支持发展农资专业合作组织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川委办[2003]19号、广委办发[2003]17号文件精神,为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大对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的指导力度,鼓励农资营销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同时,要抓紧组建农资行业协会,广泛吸收农资合法生产、经营者加入协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政企沟通、政策制定、信息交流、利益协调、专业培训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促进农资经营规范和行业自律。各级供销社尤其是基层社要把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纳入工作职责,积极兴办农资专业营销合作社,切实开展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各县、区要安排专项资金,引导农民发展农资专业合作社。

  七、继续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

  按照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要求,质检部门要从生产企业抓起,严格质量检查,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行为,把好农资商品进入流通领域的第一关。价格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化肥等农资商品价格监控机制,加大价格检查力度,防止生产和流通环节随意抬价,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稳定化肥价格。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化肥市场准入管理;

  对农资经营企业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检查,实行农资经营企业信誉状况定期公布制度;巩固农资市场专项治理成果,重点查处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销售假冒伪劣化肥、掺杂使假、虚假化肥广告等九种违法行为;督促农资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建立“两账两票一卡”制(即进货、销售必须有明细的经营台账;进货、销货有正规发票;必须给农民开具产品质量“信誉卡”),从而净化农资市场,规范经营秩序,保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八、加强领导,协调配合,打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各级各部门要把做好化肥生产供应工作、稳定化肥价格作为加强农业基础地位、服务“三农”的大事,放在突出的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从组织领导、资金投入、货源组织、市场监管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化肥供应和稳定化肥价格工作。工商、质监、财政、计委、农业、交通、物价、供销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树立全局观念,发挥各自优势,搞好协调配合。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经常深入农村、企业调查研究,帮助排忧解难,共同打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促进农资市场规范和有序发展。

  二○○四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