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有关部门,省属有关驻巴单位:

  经巴中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口联系各民主党派 工商联工作细则》印发你们,请遵照细则有关规定,切实加强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的对口联系工作。

  特此通知。

  二00四年十月二十一日

  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口联系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工作细则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同民主党派联系的通知》(川办发[2001]54号)精神及中共巴中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统一战线工作的意见》(巴委发[2001]30号)有关规定,为在新形势下更好地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切实加强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的对口联系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一、市政府切实加强对口联系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受市长委托,牵头负责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口联系的领导工作;市政府各位副市长根据有关分工,分别加强与民建市委、农工党市委和市工商联的联系工作;市政府秘书长协助常务副市长负责有关各方的工作协调;市政府日常对口联系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市委统战部积极支持和配合市政府办公室做好政府日常对口联系工作的联络与协调。

  二、凡纳入对口联系工作规划的政府各有关部门,无论是政府职能部门,还是省管部门,都应在对口联系工作方面自觉接受市政府的统一领导,接受党委统战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并按要求明确分管领导、承办科室和做具体工作的联络员。

  三、对口联系的市政府分管领导每年到所联系的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联机关走访不少于1次;约请所联系党派负责人和工商联负责人商谈工作不少于2次;就自己所领导管理的工作范围,召开小型座谈会专门征求和听取所联系党派专家、学者的意见或工商联民营企业家代表的意见不少于1次。

  四、市政府根据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特点和优势,对口邀请党派和工商联负责人出席市政府有关常务会议和重要工作会议,为他们知情出力、参政议政创造条件。具体邀请事宜由市政府秘书长牵头安排,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承办。

  五、市政府组织开展专题调研、专项检查、专项治理、行风评议及对外友好合作、招商引资等活动时,视活动涉及对象和领域的不同,对口邀请有关党派和工商联负责人参与组织领导,或邀请他们中的专家、学者、代表人士直接参加一线工作,发挥特长优势,实施民主监督。具体事宜由市政府办公室会商市委统战部安排落实,每年作此类安排2-3次。

  六、政府各有关部门每年初和年终,分别召开一次对口联系工作座谈会(单独或联合召开均可),邀请所联系的党派和工商联负责人以及他们的代表人士参加。年初的座谈会,通报本部门或各有关部门当年工作思路、部署、任务,特别是重大决策、重要改革举措及需要配合参与的重要活动,听取党派和工商联的建言献策,并协商提出对口联系工作的安排意见。年终的座谈会,通报本部门或各有关部门全年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特别是依法行政、廉政建设等情况,座谈总结对口联系工作,接受党派或工商联的评议监督。

  七、政府各有关部门积极拓宽对口联系内容,主动邀请所联系党派和工商联的代表人士参加本部门重要的政务活动,同时在一些重要工作领域开展合作,以利集思广益,优势互补,提高决策水平,接受民主监督,堵塞行业不正之风,不断开创部门工作新局面。邀请参与活动及开展合作事宜,由有关部门会商市委统战部安排落实,每年不少于两项。

  八、政府各有关部门应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聘请特约人员制度,除监察局、审计局、公安局等部门已分别开展聘请特约监察员、特约审计员、特约警风警纪监督员外,凡纳入对口联系工作规划的各有关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分别从所联系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代表人士中聘请特约人员,发挥他们在部门工作中的监督、参谋、联络、咨询等作用,促进本部门民主决策和依法行政。如教育局聘请特约教育督导员;建设局、卫生局、环保局、药监局、质监局、司法局、安监局、法制办等部门聘请特约执法监督员;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银监局等部门聘请特约行风监督员;发展计划委、经贸委、科技局、计生委、农业局、水利局、畜牧食品局、招商引资局、文体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旅游局等部门聘请部门工作特约联络员或特约监督员。已聘请特约员的政府部门每年召开特约员工作座谈会不少于1次。

  九、政府各有关部门和民主党派、工商联对口联系双方的重要工作会议,邀请对方负责人参加;对口联系双方的工作计划、总结及简报应互送,以便于沟通情况,加强交流,形成共识与合力。

  十、政府各有关部门在开展对口联系工作中需作有关统战政策、民主党派政策和工商联政策的咨询时,主动与党委统战部门取得联系,接受其帮助和指导。

  十一、政府各有关部门对口联系民主党派、工商联工作情况,每年应向市政府递交书面总结,并纳入市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工作目标考核之中。

  十二、联系双方协商确定的其他合作事宜,按双方协商意见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