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工作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意见》(国办发电[2004]26号)和全国、全省中小学和幼儿园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增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防止危及中小学生、少年儿童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和“平安舟山”。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市政府决定于2004年10月下旬至11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现将《舟山市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加强对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舟山市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并建立舟山市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由冯淑仙副市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和联席会议召集人,市政府办公室、市委政法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城建委、市交通委、市文体局、市卫生局、市广电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团市委、市妇联等有关部门为领导小组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

  附件:1.舟山市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2.舟山市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二○○四年十月二十一日

  附件:

舟山市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工作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意见》(国办发电[2004]26号) 精神和全国、全省中小学和幼儿园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统一部署,现就我市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突出重点,依法整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二、工作目标

  (一)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明显改善,各类刑事和治安案件明显减少,师生的安全感明显增强。

  (二)校园及周边危害学校治安、妨碍教学生活秩序、影响师生身心健康的经营场所、流动摊点、违章建筑以及交通等问题得到清理整顿。

  (三)建立健全并严格实行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校园安全管理责任制,校园内部宿舍、消防、食品卫生、门卫、重点要害部位保卫、外来人员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消除内部安全隐患。

  (四)全面清理整顿不合格办学机构和教职工队伍。

  (五)学校师生、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对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及周边环境的满意度有较大提高,对专项整治成果基本满意。

  三、整治的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的范围

  全市中小学和幼儿园(含民办学校、民办幼儿园)。市属中小学和幼儿园由市政府负责整治,各县(区)中小学和幼儿园由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整治。

  (二)整治的重点

  1.整治中小学、幼儿园周边环境。结合实施“净化校园文化工程”,彻底整治校园周边道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清理整顿周边违章建筑,查处取缔违法经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经营点、小卖部、饮食店等,强化对周边流动人口、暂住人口、出租屋及歌舞厅、录像放映厅等娱乐场所的管理。对不符合安全管理要求的,应立即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标准的依法予以取缔。

  2.全面排查中小学、幼儿园内部安全隐患。对所有中小学、幼儿园的各类建筑和水、电、气、暖等基础设施、生活服务设施、公共活动场所和学生幼儿接送车辆等进行全面排查,尤其要加强对城乡结合部、事故多发地区的中小学、幼儿园的检查,加强对校园危房、食堂、消防设施等方面的检查,消除各种安全隐患,确保不留死角。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立即处理,限期整改。

  3.全面清理整改不合格办学机构和教职工队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各有关法律规定,对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办学资质进行一次普查,对违规设立的各类非法办学机构要一律限期整改,经教育行政部门验收达到办学条件和标准后再履行合法办学手续;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坚决关闭或限期整改,并妥善安置中小学生、少年儿童到其他中小学、幼儿园就学。

  同时,要依法对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清理,对不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要坚决调离或予以辞退;特别是对有精神病史的工作人员更要严格控制,加强治疗,防患于未然。

  4.严肃查处一批侵害中小学生、少年儿童人身财产安全的典型案件,严厉打击扰乱学校正常秩序和侵害师生安全的流氓团伙和黑恶势力。要逐一梳理近年来发生的针对小学生、少年儿童的各类违法犯罪案件,对影响恶劣、社会反映强烈的案件要挂牌督办,限期侦破,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从重从快处理,坚决打击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

  四、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及中小学幼儿园自查整改阶段(10月下旬)。各县(区)和市属有关部门要根据整治工作要求,立即对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等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并结合实际制定方案。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中小学、幼儿园要全面排查校园内部安全隐患,全面清理教职工队伍,并通过制订制度、签订责任书等形式,建立校园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二)集中整治阶段(11月上旬至11月中旬)。各县(区)和市属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集中行动,彻底整治中小学、幼儿园及周边的治安秩序和文化环境,消除安全隐患。对调查摸底和自查整改阶段反映出来的一些重点难点问题,特别是学校、幼儿园自身无法解决的问题,当地政府要派出联合行动组,采取现场办公的形式,协调各方面力量集中限期解决。

  (三)督查验收阶段(11月下旬)。市领导小组在整治行动结束前,将通过各种方式对全市中小学和幼儿园进行抽样检查。各县(区)要将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于11月25日前书面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合作。

  本次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区)一定要克服畏难情绪和麻痹心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成立领导机构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各辖区的专项整治工作。工作中要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分解任务,级级落实责任。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都要亲临一线,加强指导,解决问题,并保证必要的物力和财力投入,使专项整治行动能够顺利开展。凡因领导或部门工作失职导致发生重大安全问题的,要一查到底,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对在整治中非法阻挠行政执法、干扰影响整治行动的,将视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中小学、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列入对各级各类学校考核的重要内容,指导和督促学校主动与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联系,认真做好校园内部的安全管理工作,并采取各项指导和监督措施,全面落实校园治安管理和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各类中小学、幼儿园都要由校长、园长负全责,同时确定一名副校长、副园长具体负责内部安全管理工作,并建立专职或兼职队伍,动员组织师生员工共同做好校园安全工作。要严格实行门卫、值班、巡逻、消防、食品安全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制度。要加强对教职工、聘用人员、临时工的准入资质审查,严把人员进口关。要定期检查、维护和维修校园基础设施,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要运用各种方式和有效途径积极开展师生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教育,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

  ——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强对校园周边地区的治安巡逻,并在治安情况复杂的地区设置治安岗亭或报警点。要加强校园周边出租屋、流动人口和暂住人口的管理,及时排查各种治安隐患。要把侦破侵害少年儿童人身财产安全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作为工作重点,加大侦破打击力度。

  ——各级文化、工商部门,要依法规范校园周边文化娱乐场所,及时查处、取缔非法经营的书刊店、音像店、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对治安问题多,管理混乱,干扰学校正常工作秩序的文化娱乐场所要坚决停业整改,经过整改仍不合格的要坚决予以取缔。

  ——各级城建、工商部门要依法加强校园周边市政管理,及时拆除各种违章建筑,查处各种违法摊点,取缔各种无证无照的流动商贩。

  ——各级公安、交通部门要合理规划和设置校园周边交通信号灯、指示牌、斑马线等交通安全管理设施,强化交通安全管理,维护良好交通秩序。要在少年儿童横穿马路较多的地点和时段设置交通管理人员。

  ——各级卫生部门要加强校园及周边地区餐饮服务业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要限期整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不能向学校提供餐饮服务。对无证或其他非法经营的必须坚决取缔。要加强对学校食堂等生活设施和校内饮食卫生的指导督查。

  ——各级质监部门要加强对流入学校食品和以学生为主体供应对象的生产经营者的监测,协同有关部门把好市场准入关和市场监督关。

  (二)突出重点,公正执法,务求实效。

  各县(区)和市属有关部门要从实际出发,本着“什么问题突出就整治什么问题”的原则,在认真摸排情况的基础上,确定整治的重点部位和重点问题。对整治工作涉及到的重点部位和老大难问题,要实行跟踪挂牌督办,不解决问题绝不放过。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各有关部门要廉洁自律,树立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要注意把握政策和法律界限,做到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既不能让违法者钻了空子,又不能因工作方法不当而引发新的社会矛盾。

  (三)标本兼治,注重建立中小学和幼儿园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这次专项整治要着重发现各地中小学和幼儿园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隐患,着重解决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各地在工作中,要注意坚决彻底地解决已发现的问题,力求不留死角,不存隐患。由于这项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靠一次集中整治难以解决所有的问题。因此,要特别注意标本兼治,把专项整治中经实践证明的好经验、好做法作为制度固定下来,坚持下去,逐步探索和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舟山市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冯淑仙  副市长

  副组长:夏文忠  市政府副秘书长

  钱 军  市教育局局长

  邬振悦  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张民富  市府办副主任

  吴国员  市委政法委秘书长

  刘嫔君  市教育局纪委书记

  孔祥霖  市司法局副局长

  蒋海平  市城建委副主任

  顾辉辉  市交通委副主任

  徐荣木  市文体局副局长

  陆 意  市卫生局副局长

  颜兆祥  市广电局副局长

  陈玉龙  市工商局副局长

  夏龙义  市质量技监局副局长

  徐 敏  团市委副书记

  陈艳红  市妇联副主席

  刘嫔君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