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资产重组增加注册资本金和股权结构调整的请示》(大新药[2004]4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重庆大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新药业)增资扩股。

  二、大新药业总股本现为1594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8011.34万股。其中北京北大方正集团公司持有11536.95万股,占总股本的64.05%;重庆化医控股(集团)公司持有4249.69万股,占总股本的23.60%;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持有955万股,占总股本的5.30%;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持有551万股,占总股本的3.06%;社会定向募集法人股578.30万股,占总股本的3.21%;职工内部股140.40万股,占总股本的0.78%.

  三、大新药业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在本批复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相关手续。如无正当理由未完成变更注册登记等有关手续,本批复自动失效。

  二00四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