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州区、北流市、容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林业局关于《洛湛铁路玉林段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方案》经市委、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四年十月二十日

洛湛铁路玉林段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方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林业局
(二00四年十月十五日)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的加快广西铁路建设征地拆迁工作动员会精神,做好洛湛铁路玉林段征地拆迁工作,确保洛湛铁路玉林段项目建设按期开工,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洛湛铁路玉林段征地拆迁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加快广西铁路建设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方案为依据,坚持依法依规的办事原则,充分发挥铁路沿线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作用,既分工负责,又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全力做好被征地群众的思想工作,高速高效推进洛湛铁路征地拆迁工作,确保洛湛铁路玉林段按期开工建设。

  二、领导机构和工作职责(一)领导机构为加强洛湛铁路玉林段征地拆迁工作的领导,市政府设立洛湛铁路玉林段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副市长黄铭福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秘书长郭成球、副秘书长吴庆贤、市国土资源局局长黄祖源担任,成员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李绍勇、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陈家辉、市规划局副局长黎松、市建设局副局长黎健、市财政局副局长吴永华、市林业局副局长陈世成、玉州区区长江贵成、北流市市长庞标益、容县县长杨家庆担任,下设洛湛铁路玉林段征地拆迁工作办公室和三个征地拆迁组,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陈家辉兼任,副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耕地保护科科长陈德洲、副科长陈燕开担任,办公地点设在国土资源局耕地保护科(联系电话:0775—2804072)。玉州区、北流市、容县要设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落实人员,明确责任,保证征地拆迁工作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

  (二)工作职责1、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

  (1)负责洛湛铁路玉林段征地拆迁的组织指挥和动员协调工作;

  (2)负责研究处理征地拆迁工作的重大事项,依法依规统一征地拆迁的补偿标准;

  (3)负责上传下达、组织征地拆迁,联系协调业主的工作。

  2、玉州区、容县、北流市人民政府的工作职责:

  (1)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征地拆迁的现场动员组织工作;

  (2)具体负责协调解决征地拆迁安置中有关问题;

  (3)负责做好被征地拆迁群众的思想工作;

  (4)与业主、施工单位共同完成征地拆迁的丈量、放线、计算等工作;

  (5)负责组织编制本辖区内征地拆迁报批资料并逐级上报。

  3、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工作职责(1)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与铁道部工程管理中心洛湛铁路指挥部和自治区有关部门衔接落实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计划安排等事项,在市洛湛铁路玉林段领导小组领导下,综合协调项目建设中的有关问题,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提出促进项目实施、改善建设环境的意见报自治区批准执行;

  (2)市国土资源局负责项目征地拆迁的协调工作,并配合玉州区人民政府完成玉州区辖区内的征地征迁工作。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桂政办发[2004]168号文件和市人民政府的要求提出项目征地拆迁的具体办法和工作程序,协调征地拆迁工作中的有关政策性问题,组织编制和审查项目用地报批材料,负责项目征地拆迁资金的使用管理;

  (3)市财政局负责按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桂政办发[2004]168号文件规定落实资金筹措,并对铁路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4)市林业局负责协调解决项目征用林地的有关政策性问题,组织项目征用林地的报批材料上报;

  (5)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拆迁办负责组织协调落实项目建设与城市建设的有关问题及协调做好项目用地拆迁工作。

  三、阶段划分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洛湛铁路必须在今年11月底前全线开工建设的要求和我市的工作实际,洛湛铁路玉林段征地拆迁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4年10月20日至25日1、市人民政府召开洛湛铁路玉林段征地拆迁动员会;

  2、有关县(市)区组织召开洛湛铁路征地拆迁动员会;

  3、有关县(市)区组织宣传发动、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宣传;

  4、制定工作方案。

  (二)征地拆迁实施阶段——2004年10月21日至30日(如图纸设计、定点放线延迟则相应顺延)

  1、分别召开有关被征地的乡镇、村、组领导会议;

  2、组织先行动工建设的现场指界测量、制图;

  3、组织先行用地材料上报,10月30日前完成上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4、组织测算洛湛铁路玉林段征地拆迁所需资金,10月30日前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三)开工准备阶段——2004年11月1日至20日1、组织开展全线路的指界测量、制图、计算;

  2、完成先行用地部分的征地拆迁补偿费支付;

  3、选择和整理开工剪彩现场地点,确保开工仪式按时进行。

  4、组织项目用地和报批材料,11月15日前上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局审批。

  四、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标准及办法洛湛铁路玉林段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标准及办法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桂政办发[2004]168号文件执行,市政府不再出台新的政策文件。

  五、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要提高对洛湛铁路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玉州区、北流市、容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项目征地拆迁的第一责任人,各县(市)区要成立领导小组,各部门要密切配合,落实责任,确保洛湛铁路玉林段征地、拆迁工作按时完成。

  (二)认真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争取广大被征地农民对洛湛铁路玉林段建设的理解和支持。

  征地拆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从总体和长远看是一致的,但从近期看也存在一定矛盾。各级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各种媒体和其它形式,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宣传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特别是洛湛铁路玉林段建设对我市经济建设的重大意义,使被征地、拆迁的干部群众理解支持并服从征地拆迁工作。

  (三)要依法依规,掌握政策,注意方法,稳妥推进征地拆迁工作。

  征地拆迁工作一定要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进行,讲究工作方法,理解和把握国家、自治区有关征地拆迁工作的政策规定,周密细致地做好征地拆迁的工作方案和预案,既要确保征地拆迁工作顺利推进,又要保证农村稳定,维护被征地拆迁群众的合法权益,争取社会各届和广大群众的支持,确保项目建设如期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