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市计委、工商局、质监局、供销社、农发行《关于做好2004年度棉花收购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00四年十月二十日关于做好2004年度棉花收购工作的意见(市计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供销社、市农发行 2004年10月)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4年度棉花收购工作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04〕9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做好2004年度棉花收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今年棉花收购工作的重要性。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做好棉花收购工作对于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重要意义,从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央1号文件、省委8号文件的高度,切实抓紧抓好今年棉花收购工作。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解决好存在的问题,防止出现“卖棉难”,以切实保障农民利益。

  二、认真做好新棉收购资金的供应和管理工作。解决收购资金问题是做好今年棉花收购工作的关键。农发行要积极发挥棉花收购资金供应主渠道作用,进一步强化发展意识,从维护棉花产业发展大局出发,确保新棉收购资金的需求,避免因缺乏收购资金导致“卖棉难”情况发生。在认真清理2003年度棉花企业的亏损的基础上,区分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措施,对合理的加工衣亏和因国家宏观调控造成的价格亏损所占用的贷款,各县政府要督促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消化计划,力争年内消化完毕;对确属恶意挤占挪用、抽逃资金造成农发行贷款损失的,各县政府要督促棉麻公司通过变卖闲置资产、清收各种应收帐款等形式,归还贷款。对因受2003年度市场价格影响而导致抗风险能力减弱,今年可用于抵押的有效资产不足的棉麻公司,各县政府要协调相关供销社用其资产为棉麻公司在农发行申请2004年度棉花贷款提供抵押。农发行要确保在10月18日前向基本符合条件的棉花企业开贷。各有关商业银行也要从稳定棉花生产,实现纺织企业可持续发展这个大局出发,积极给予纺织企业收购新棉的资金支持。

  要切实加强棉花收购资金管理,各县政府要从维护“三农”稳定和确保国家信贷资金安全出发,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积极配合农发行对国家政策性信贷资金的监管。要督促供销社、棉麻公司确保专款专用,对2004棉花年度严重违反农发行收购资金管理规定,形成新的农发行贷款风险的棉花企业,农发行将不得向其发放新的贷款,计委取消其棉花收购资格,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三、切实加强棉花市场管理。发展计划、供销、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切实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加强棉花市场监管。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将牵头组织供销、工商、质监等部门对棉花市场进行清理整顿,对所有棉花收购加工企业的资质条件、经营行为和履行质量义务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工商部门要严把市场准入关,对未取得棉花收购加工资格、且未得到政府指定而从事棉花收购的企业,要坚决将其清除出棉花收购市场。要严厉打击通过挂靠、联营、转包等手段为没有通过资格认定的企业从事棉花收购加工活动提供便利、从中牟利的不法行为。质监部门要加强质量监督检查,加大对搀杂使假不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坚决打击在可能出现“卖棉难”的情况下,压级压价压重、克扣农民利益的行为。要积极推进棉花企业质量信用体系建设,完善棉花企业质量档案,建立棉花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制度、通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