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市教育局、公安局联合制订的关于《扬州市集中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小学生、少年儿童是国家未来的建设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确保他们的安全健康成长,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幸福,也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构建群防群治的安全工作体系,扎扎实实地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工作,为广大青少年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为建设平安扬州,实现"两个率先"作出新的贡献。

二00四年十月十九日

扬州市集中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扬州市教育局 扬州市公安局

中小学、幼儿园是中小学生、少年儿童学习的场所,中小学生、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涉及千家万户的幸福,为全社会所关注。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中小学、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工作。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上级的部署和要求,采取各种措施,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很大成效。但是,近一段时间以来,涉及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的案件和事故较多,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工作面临的形势比较严峻。为从根本上严密防范危及中小学生、少年儿童安全的恶性事件发生,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创造有利于广大中小学生、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工作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意见》和全国、全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扬州市集中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教育、公安、文化、卫生、工商、建设、城管、妇联等部门和单位的负责同志参加的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指导和协调。各县(市、区)成立相应的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明确办事机构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等工作。

二、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

1、彻底整治中小学、幼儿园周边环境。结合实施"净化校园文化工程",彻底整治中小学、幼儿园周边道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清理整顿周边违章建筑,查处取缔违法经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经营点、小卖部、饮食店等,强化对周边流动人口、暂住人口、出租屋及歌舞厅、录像放映厅等娱乐场所的管理。对不符合安全管理要求的,立即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准的依法予以取缔。

2、全面排查中小学、幼儿园内部安全隐患。对所有中小学、幼儿园的各类建筑和水、电、气、暖等基础设施、生活服务设施、公共活动场所等进行全面排查,尤其要加强对城乡结合部、事故多发地区的中小学、幼儿园的检查,加强对校园危房、老化电线线路等方面的检查,消除各种安全隐患,确保不留死角。对查出的安全隐患立即处理,限期整改。

3、全面清理整顿不合格办学机构和教职工队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幼儿园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办学资质进行一次普查,对违规设立的各类非法办学机构一律限期整改,经教育行政部门验收达到办学条件和标准后再履行合法办学手续;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坚决关闭或限期整改,并妥善安置中小学生、少年儿童到其他中小学、幼儿园就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幼儿园管理条例》,对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进行清理,对不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坚决调离教师岗位;对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排查,凡不符合条件的要及时调离或辞退。

4、严肃查处一批侵害中小学生、少年儿童人身财产安全的典型案件。对中小学、幼儿园周边治安状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查处一批侵害中小学生、少年儿童人身财产安全的典型案件,严厉打击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侵害师生安全的流氓团伙和黑恶势力;逐一梳理近年来发生的针对中小学生、少年儿童的各类违法犯罪案件,对影响恶劣、社会反映强烈的案件要挂牌督办,限期侦破,坚决打击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重点侦破、查处伤害未成年人的案件,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从重从快判决。

三、时间安排及步骤

1、动员布署阶段(10月15日-25日):及时动员布署,大力宣传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做到校校皆知、人人皆知。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构建群防群治的安全工作体系。

2、自查整改阶段(10月26日-11月5日):各学校对照排查专项整治的重要内容进行全面自查,针对存在的隐患,采取整改和保障措施。

3、行业或系统复查阶段(11月6日-15日):各行业或系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在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复查。对学校承诺已整改的隐患逐一检查落实,并将自查和复查的情况进行汇总上报当地领导协调小组。

4、组织抽查阶段(11月16日-30日):各地领导协调小组组织检查组进行抽查。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的部门和学校责令其重新整改,如学校确有困难的,及时报当地政府协调解决。

5、政府督办,迎接国家和省组织的检查验收(12月初至12月底)。对复查和抽查中确定存在重大隐患的学校,签订督促整改责任书,跟踪督办,直至整改完毕,迎接国家和省组织的检查验收。

四、部门分工及工作要求

1、明确责任,齐抓共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职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处罚到位。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同志要深入中小学、幼儿园进行检查、指导,研究协调解决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安全管理问题。

教育部门:督促中小学、幼儿园全面排查校园内部安全隐患,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督促限期整改;督促学校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制,进一步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督促学校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卫生监督制度、采购索证制度及食品卫生安全月报制度;督促学校加强对门卫的安全保卫意识教育,严格门卫检查、登记制度,禁止一切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校园;全面清理整顿不合格办学机构和教职工队伍,注重加强对维护中小学生、少年儿童安全的社会宣传教育,充分调动和发挥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自觉关心、积极参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加强对师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并通过建立心理咨询室对在校学生的心理问题进行疏导。

公安部门:把侦破侵害中小学生、少年儿童人身财产安全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作为工作重点,严防此类恶性事件发生;合理设置中小学、幼儿园周边交通信号灯、指示牌、斑马线等交通安全设施,强化交通安全管理,维护良好交通秩序;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周边出租屋、流动人口和暂住人口的管理,及时排查各种治安隐患;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周边地区的治安巡逻,尤其是对易发案的重点时段、重点路段和重点部位的治安巡逻,严密防范各种社会治安问题的发生;加强对接送学生机动车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做好对机动车的安全检查,保持良好的车辆性能,确保行驶安全。

文化部门:依法规范中小学、幼儿园周边文化娱乐场所,及时查处、取缔非法经营的书刊店、音像店、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及歌舞厅、录像放映厅等娱乐场所。

卫生部门: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周边饮食店的监督管理和查验工作,确保食品安全卫生。

工商、建设、城管部门:依法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周边市政管理,及时拆除各种违章建筑,查处各种违法摊点,取缔各种无证无照的流动商贩;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周边的煤、油、气、电设备的管理,经常检查,及时维护,确保安全。

妇联等部门和单位:加强对幼儿园的安全管理,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2、建立制度,长效管理。各地要建立健全教育、公安、文化、卫生、工商、建设、城管、妇联等部门和单位及有关中小学、幼儿园负责同志参加的安全管理协作机制,负责中小学、幼儿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定期研究解决有关问题,维护中小学、幼儿园周边良好的社会环境。建立健全并严格实行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内部安全管理负责制,进一步明确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是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每一所中小学、幼儿园要确定一名副校长、副园长具体负责内部安全管理工作,建立专职或兼职队伍承担校园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动员和组织师生员工积极参与,共同做好校园安全保卫工作。通过建立安全管理机制和制度,促进中小学、幼儿园外部和内部安全工作的长效管理。

3、加强信息反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信息反馈,及时总结推广专项整治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促进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切实有效地保障广大中小学生、少年儿童的安全。要定期向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上报工作情况和重要信息,确保如期完成专项整治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