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城、北道区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驻市部、省属及市属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天水市城区自备水源井关闭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关闭自备水源井工领导小组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四年十月十八日

天水市城区自备水源井关闭实施方案

我市是一个缺水型城市。目前,秦城、北道两区企事业单位拥有自备水井152口,供水人口为13.6673万人,年供水量1412.7万吨,日均供水量3.87万吨,其中生活用水1.89万吨,生产用水1.98万吨。自备井的大量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城市资源的充分利用和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为了认真贯彻科学的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思想,有效遏制日益严重的地下水超采、自备井供水的严重超标趋势,确保为城区提供优质、正常的生产、生活用水,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城区供水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关闭自备水源井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二)国务院2000年11月7日《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严格限制城市自来水可供区域内的各种自备水源。今后,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原则上不再批准新建自备水源,对原有的自备水源要提高水资源费征收额度,逐步递减许可取水量直至完全取消。地下水已严重超采的城市,严禁新建任何取用地下水供水设施,不再新批并逐步压减地下水取水单位和取水量"。

(三)《城市供水条例》。

(四)天水市人民政府2000年第十次常务会议天政纪[2000]10号文明确要求:"对城区自备水源进行全面清理,并责令有关单位逐步关闭,统一纳入城市供水"。

二、关闭自备水源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随着城市建设和社会经济各项事业的迅速发展,我市城区现有的供水体制已不能适应城区生产、生活用水需求,节约用水、实行社会化集中供水已成为供水事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关闭天水城区自备水源井势在必行。实行集中统一供水:(一)有利于做好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有效地保护地下水资源。我市人均水资源年占有量仅为807m3,不到全国人均水资源占有量的一半。由于自备水源成本低,均在各单位辖区范围内,缺乏有效的管理手段,无序开采严重,造成了水资源的大量浪费,所引起的诸多危害已日渐突出。(二)有利于提高饮水质量和方便群众生活,使城市居民用上符合国家城市居民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合格优质放心水。我市企业自备井大都在城区或近郊,水源大多为浅水系,水质污染严重,由于各单位的自备水源设施简陋,几乎没有水质消毒和水质净化设备,除个别单位采取简单消毒处理(加漂白粉),大部分单位向居民提供原水直接做为饮用水。经检测,我市绝大部分自备井水源水多项水质检测标准超标(如大肠杆菌超标2-3倍、硝酸盐超标3-5倍),达不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及《城市供水条例》的要求,直接危害人们的身心健康。(三)有利于充分利用现有的自来水供水系统,使其发挥应有的效益。1996年动工兴建投资1.9亿的天水市城区供水工程,于2003年11月通过了省建设厅组织的竣工验收。城区供水工程设计能力为日供水11.7万吨,现两区实际日均供水量仅为3.6万吨,远达不到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盈亏平衡点。目前,市自来水公司实际供水能力为9万吨/日,完全能够保证自备井全部关闭后两区生产生活所需用水,并能保证水质、水压。(四)符合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大城市的规划,有利于我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了合理保护、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保障城市正常生产生活用水,促进城市供水事业的不断发展,结合我市城市供水的实际情况,加大力度对城区供水行业进行规范,逐步关闭自备水源井,实行集中统一供水十分必要。

三、总体要求

关闭自备水源井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和《城市供水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根据市政府2000年第十次常务会议有关精神和我市现有管网供水范围及自备井用水的企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对秦城、北道两区自备井按照"先易后难、先生活后生产、关供同步"的原则,分三批实施。严格遵循依法行政,依照程序;过细工作;逐步关闭;协调配合的原则,做到关闭自备井和供给自来水同步进行,确保单位和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用水需求,切实做好城市规划区内水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

四、实施步骤

关闭自备水源井分三批实施:

第一批:2005年元月至2005年5月,关闭秦城区生活、生产自备井9座,共7个单位,日扩大供水量806吨,供水管网及设施等工程费用约10万元;关闭北道区生产、生活自备井18座13个单位,日扩大供水量4680吨,供水管网及设施等工程费用约40万元。

第二批:2005年6月至2005年12月,关闭秦城区生活、生产自备井45座,共30个单位,日扩大供水量9183吨,供水管网及设施等工程费用约30万元;关闭北道区生活、生产自备井47座34个单位,日扩大供水量12753吨,供水管网及设施等工程费用约160万元。

第三批:待条件成熟实施。主要关闭秦城区生活、生产自备井8座,共6个单位,日扩大供水量2133吨,供水管网及设施等工程费用约80万元;关闭北道区生活、生产自备井25座11个单位,日扩大供水量约9150吨,供水管网及设施等工程费用约160万元。

关闭自备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有计划的下达关井通知书,各单位在接到通知书后,按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完成封井工作(分批关闭自备井单位见附表1-3)从目前到第一批关闭期间,由市自备水源井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要求进行宣传工作,务使此项工作深入、细致、全面,为明年工作奠定基础。

五、组织领导

城区关闭自备水源井领导小组(略)

六、工作分工

1、市建设局代表关闭自备井工作小组办公室安排封井计划;下达封井通知书;牵头负责协调各方面工作,进行封井督办;处理封井供水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及验收评价等工作。

2、市水利局负责《天水市城区地下水环境调查分析报告》的论证和报批工作;负责自备井的普查核对工作。在接到市关闭自备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的封井通知书后,在三日内核消自备水源井的取水许可证,并与市建设局共同做好在封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复杂问题的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取水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强化自备井的监管力度,冻结自备井的审批手续。

3、市自来水公司通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关闭自备井的总体要求、必要性和实施步骤,取得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4、市卫生局依法认真做好自备水源饮用水质检测监督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自备井饮用水检测结果。

5、市环保局做好水质监测和水源保护工作。

6、市公安局、市综合执法局积极配合市建设局做好工作,对不按通知要求和时限关闭的单位,进行限时强制关闭。

7、市规划局在做好城区人均供水指标测算的同时,及时出具关闭单位的管网线位,对不按要求关闭自备井的单位不予发放新建项目规划许可证。

8、两区政府在积极做好辖区管线开挖并免收破路费及相关费用的同时,积极做好辖区关闭单位的稳定工作。

9、市自来水公司在接到关闭自备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的封井计划后,尽快组织施工队伍具体负责供水管网的铺设、水表校验等工作,保证关供同步,决不能因关闭自备井影响生产、生活。

10、市经委、发改委、林业局、乡镇企业局、农业局、畜牧局、粮食局、商务局、供电局等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能做好所属关闭单位的宣传、协调、稳定及封井工作。

七、保障措施

1、市自来水公司组成关闭自备井及供水专门机构,制定并实施《关闭供水保障方案》。根据关闭自备井单位所处地段,进行现场勘察,选择管线位置,出具平面图,做出预算,送有关部门审定后从速保质保量组织施工。

2、市政府和市自来水公司共同出资铺设供水公共管网,自备水源井单位负责铺设附属管网和水表校验工作。管网因年久腐蚀漏水的不得再次使用,必须按有关标准要求改造更换。

3、自备井一经关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封启用。自备井关闭后,由职能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切实加强自备水源井封闭后的安全管理工作。对擅自拆封启用已关自备井的单位,要追究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4、凡在规定时间内没有自行关闭自备井的单位,由"关闭自备井领导小组"组织人员检查督促,有关产权单位要积极配合。对于拒不执行关闭计划,又不配合的单位要依法予以强行关闭。对阻挠关闭自备井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通报批评,必要时依法查处,对单位负责人进行行政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