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商贸园、工业园管委会:

  巴州区人民政府、巴中市扶贫开发办公室联合上报的《关于国务院扶贫办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示范基地培训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经二00四年十月八日市政府第十四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根据国务院扶贫办的文件要求,培训示范基地由省、市扶贫办主管,巴州区政府主办,南江、通江、平昌县政府协办。现将《方案》批转你们,请各地在培训转移农村劳动力工作中,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遵照执行。

  二00四年十月十八日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巴中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国务院扶贫办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示范基地培训实施方案

  为加快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巴中市巴州区巴山职业技术学校被国务院扶贫办确定为“国务院扶贫办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示范基地”(以下简称“基地”)。为实施好这一劳务扶贫工程,“探索途径、研究问题、创造经验”,根据全国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座谈会精神及《国务院扶贫办劳动力转移培训示范基地管理指导意见(试行)》(国开办[2004]57号)精神,结合我市劳务扶贫开发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今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以剩余贫困劳动力为对象,以实现稳定转移就业、促进贫困人口增收为目标,坚持“面向市场,政府主导,订单培训,保障就业”的原则,强化培训,狠抓转移,注重实效,为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大规模开展探索途径、研究问题、创造经验。

  二、目标任务

  劳务扶贫工程要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多方配合、加强协作,按需培训、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以“全面实施农民工培训战略,建设西部一流培训基地”为目标,实现以培训促就业、以就业促脱贫,为实现新阶段扶贫开发目标和推动贫困地区小康社会建设提供智力支持。今年“基地”要完成1500人的贫困人口劳动力转移培训任务。

  三、培训对象

  (一)确定培训对象。培训对象原则上以巴州区的重点贫困村和非重点贫困村的低收入群体为主要对象,且年人均纯收入在865元(2000年不变价)以下,年龄为18周岁(部分符合国家就业年龄规定的工种可放宽到16周岁)至45周岁,小学以上文化程度,原则上每户只能参加1人。也可以面向全市农村招生,城镇周边的失地农民也可纳入培训对象。

  (二)落实培训学员。根据省扶贫办下达的培训任务,由巴州区人民政府及时分解到片区工委、乡镇和村,各乡(镇)、村按要求落实到村到户到人头;巴州区扶贫办负责宣传、组织和培训学员资格的认定;乡(镇)劳务办负责培训对象的动员、组织和推荐:“基地”学校负责具体的招生事宜。

  (三)公开公正公示。为保证此项工作公开、公正,真正使低收入群体中的农民得到培训,对培训对象实行“二表一卡”管理制度,即:由贫困农民本人填写申请表,经乡村审核、张榜公示、巴州区扶贫办认定,并如实填写“劳务扶贫工程培训统计表”和“培训学员登记卡”(由学员带到培训学校),作为培训学员全程服务和管理的个人档案。

  四、就业培训

  (一)培训机构:采取教师聘用制、场地租赁制、设备股份制等方式,加强培训机构和培训体系建设。

  (二)培训机制:市场引导,政府主导,多方配合,基地培训,保障就业。

  (三)培训内容和时间: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和学员自愿的原则,“基地”采取“订单培训、定向培养”的办法,按订单确定培训专业,按专业确定培训内容,按内容确定培训时间,坚持长短结合,以短期培训为主。

  (四)培训管理:1、根据国务院扶贫办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2、基地学校培训的人数、专业由巴州区扶贫办初审,报巴州区人民政府审定后实施。3、基地学校要设立专门机构,确定专门人员和教师,全面负责农民工的培训工作和在校期间的日常管理,并分别与培训对象签订协议,建立健全培训档案和培训、就业及现金补助台帐,确保培训对象取得合格的职业等级证书。4、巴州区扶贫办建立好培训台帐,加强对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五、就业安置

  基地学校要坚持 “订单培训、定向培养、保证质量、保障就业”的原则,健全农民工培训安置机制,积极开展劳务输出、就业指导等“一条龙”综合服务,促进贫困地区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确保参训人员就业率达100%.学校在培训前招收学员时,必须对学员有相关承诺,并签订培训、资金补助标准、就业等相关合同;培训后必须保证受训学员取得相关专业资质等级证书,免费安置学员,实现非农就业;对培训对象的跟踪管理不得少于一年,并确保在一年内不得失业,对不接受统一安置的学员,也要要求学员反馈就业信息。同时要将安置学员的花名册及企业的劳动合同(自主择业者除外),交区扶贫办审核,报市扶贫办查验,并建立健全劳动力转移就业台帐。条件成熟时,各学校应当在转移输出劳动力集中的地区建立农民工服务站,与相关部门一起搞好农民工的维权等后续服务工作。

  六、经费管理

  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对劳务扶贫工程项目资金的管理。依据扶贫资金封闭运行的原则,项目资金由上级划转到巴州区财政局进入专户、设立专帐,严格实行报帐制,对劳务扶贫专项资金要根据专业不同确定补助标准,一般为每人1000元,全部用于参训学员的培训和食宿补助,只能补助到培训人员,不能用于其它开支。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转移资金用途,挪作它用,严禁弄虚作假。

  (一)公示制。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千万农民工培训工程”的意见》(川委办[2004]19号)精神,巴州区扶贫办作为劳务扶贫的实施单位,要严格按要求确定培训对象。项目实施前,要将列入的培训对象分别在乡(镇)、村进行公示3天;学员进校后,学校对受训学员的学费减免和补助金额在校内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如有违规,经查实后,立即予以纠正。

  (二)报帐制。培训学校要按照要求建立好培训台帐和转移就业台帐,一式两份,报巴州区扶贫办一份。开班后根据培训学员培训台帐预拨30%的经费;培训结束有“一证两合同”(国家颁发的上岗证、学校与学员签订的培训协议、学员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就业合同)的拨款50%,同时自主择业者要具备自愿放弃统一就业的申请;培训学员上岗半年后,凭转移就业台帐及学校提供的跟踪管理信息,经相关部门审核后再拨款20%.拨付经费时,由学校填写培训经费拨付申请表,汇总报巴州区扶贫办审查后,在巴州区财政局报帐。

  (三)监测审计制。巴州区扶贫办、财政局等部门要对项目的全过程进行跟踪监管,发现违背项目管理和国家有关规定的,立即进行纠正;监察、审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进行严格的监察、审计,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培训经费等违反规定的部门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七、组织领导

  (一)组建基地培训工作协调小组:建立由市政府副市长陈延荣为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冯严德、巴州区人民政府区长康远奎、市扶贫办主任康定富为副组长,巴州区人民政府副区长程仕俊、市扶贫办副主任黄鹏和市财政局、教育局、劳务办、就业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基地培训工作协调小组。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程仕俊兼任办公室主任,黄鹏兼任办公室副主任,主要负责审定培训计划,下达培训任务,组织培训结业验收,审查扶贫资金报帐计划,协调相关部门支持“基地”学校的培训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按照国开办[2004]57号文件精神,根据巴中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市扶贫办是实施扶贫培训项目的主管单位,主要负责监督、检查、协调和指导工作;巴州区人民政府是项目的主办单位,通江、南江、平昌县人民政府为协办单位;巴州区扶贫办要作好项目实施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并派一名领导干部到基地学校兼任副校长,直接参与学校关于培训工作的管理。

  (三)强化考核检查:对“基地”和网络内的学校主要考核培训合格率和就业率。每半年专项检查一次,年度全面评估一次,切实加强对基地校的动态管理并逗硬奖惩,对培训工作不合格的学校取消培训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