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重特大灾害事故医疗救治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及时制订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十月十六日

  嘉兴市重特大灾害事故医疗救治预案

  为提高我市重特大灾害事故应急医疗救治能力和水平,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3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伤亡,需要紧急医疗救援的灾害性事故:

  (一)火灾、水灾、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

  (二)各种原因引起的爆炸事件;

  (三)各种重特大交通事故;

  (四)各种建筑物倒塌事件;

  (五)食品和化学物品等原因引起的群体性中毒或急性职业性中毒事件;

  (六)生物制品、化学物品或物理辐射物质泄漏,可能造成或已造成人身伤害事件;

  (七)暴力或恐怖事件;

  (八)其他对公众生命或健康构成严重威胁的各种突发的相关事件。

  二、市重特大灾害事故医疗救治领导小组组成和职责

  重特大灾害事故发生后,按照“统一指挥,分级实施”的原则,成立市重特大灾害事故医疗救治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卫生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公安局、市经贸委、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药品管理局、市人防办、市电力局等分管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对重特大灾害事故医疗救治工作的统一组织指挥;负责重特大灾害事故医疗救治人员、物资、设备的调集,制订和组织实施处置方案。

  领导小组下设医疗急救组、物资后勤保障组、治安保卫组。

  (一)医疗急救组。

  组长:市卫生局分管副局长;

  成员:市卫生局医政处长、办公室主任、市级各医院院长、市急救中心主任、市中心血站站长。

  主要职责: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重特大灾害事故医疗救治工作的组织实施。

  医疗急救组下设伤员急救转运组、院内救治组、血液供应组、专家指导组。

  1.伤员急救转运组:

  组长:市急救中心主任;

  具体负责现场急救和伤员分流转运工作。

  2.院内救治组:

  组长:市级各医院院长;

  具体负责医院内各项救治工作准备和伤员入院后的救治工作。

  3.血液供应组:

  组长:市中心血站站长;

  具体负责伤员救治所需血液的准备和调用。

  4.专家指导组:

  组长:临时确定;

  成员:由省、市两级医疗救治专家组成;

  具体负责危重病人医疗救治的技术指导、救治方案制订、调整等工作。

  (二)物资后勤保障组。

  由市经贸委等有关部门组成,主要职责是:

  市经贸委:负责急救物资的储备和现场急救医务人员的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救护车辆的油料供应等后勤保障工作。

  市交通局:在120救护车无法满足需要的情况下,负责征用、调用车辆参与轻伤伤员的转运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协调医疗救治中有关资金的保障工作。

  市药品管理局:负责药品、器械的质量监督和保证。

  市电力局:负责各医院在救治过程中的电力保障工作。

  (三)治安保卫组。

  由市公安局等部门组成,主要负责120急救车辆途中的交通畅通及各医院门前车辆管制和交通秩序的维护;负责承担救治工作医院医疗秩序的维护及治安保卫工作;负责受伤的特殊人员的安全监管工作。

  三、预案的启动

  本市范围内发生本预案所指的重特大灾害事故后,由市重特大灾害事故医疗救治领导小组决定启动本预案。

  四、紧急医疗救治工作程序

  (一)120急救中心接到重特大灾害事故急救信息后应迅速派出救护车赶赴现场,同时报告市卫生局,并按市卫生局的指挥,统一调度救治车辆。

  (二)各医疗机构在接诊急救病人时,如发现重特大灾害事故信息,应迅速报告市卫生局。

  (三)市卫生局在向120下达急救指令的同时向各医院下达紧急救治任务。

  (四)各医院院内救治组迅速到位,畅通绿色通道,做好救治准备工作,确定责任医生和责任护士。

  (五)各救治医院确定专人负责伤员救治情况的收集汇总,并及时向市卫生局报告。

  (六)市卫生局及时汇总医疗救治信息,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卫生厅汇报,并按规定统一对外发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