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海洋与渔业局:
你局《关于报请审批招商局漳州开发区有限公司海域使用申请的请示》(闽海渔[2004]335号)文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同意招商局漳州开发区有限公司使用招商局漳州开发区二区鼎仔内山东侧近岸45.87公顷海域,用于商住项目填海工程。请严格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00四年十月十五日
公布日期:2004-10-15施行日期:2004-10-15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闽政文[2004]304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4-10-15
施行日期 2004-10-15
发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
正文
省海洋与渔业局:
你局《关于报请审批招商局漳州开发区有限公司海域使用申请的请示》(闽海渔[2004]335号)文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同意招商局漳州开发区有限公司使用招商局漳州开发区二区鼎仔内山东侧近岸45.87公顷海域,用于商住项目填海工程。请严格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00四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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