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省城镇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意见的通知》(云政发[2003]91号),结合文山实际,现就加快我州城市供水企业改革改制制定如下指导意见。

一、改革改制的重要意义

城市供水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与城市人民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多年来通过国家的投入,我州城市供水设施不断完善,供水企业不断发展,为全州经济建设和城市人民生活的改善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但由于供水行业仍沿用旧的管理模式,与不断发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越来越不相适应,如投资渠道单一、投资缺乏;企业体制不合理,效益低下等等已经严重阻碍了我州城市供水行业的发展,制约和影响了我州城市供水质量的改善和提高。因此改革我州城市供水现行的投融资体制、运行机制和管理模式,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运行管理市场化势在必行,各县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统一认识,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这项工作。

二、改制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以国家法律、法规和各级政府有关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企业改革的政策为依据,结合我州实际情况对供水企业进行有序规范的改制。

(二)改制目标

1.总目标

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企业制度,使供水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企业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通过企业发展壮大促进城市供水质量的提高。

2.具体目标

(1)供水企业全面推向市场。

(2)盘活企业存量资产,调整企业资产负债结构,转换企业经营机制。

(3)按照《公司法》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三、改制形式

由现在的国有企业改制成规范的股份制企业或者实行特许经营权出让。

四、改制内容

主要有以下两种形式:

(一)组建规范的股份制企业

1.实施整体式改制,鼓励社会资本、个人资本、外国资本采取独资、合资等多种形式参与供水企业改革改制,形成多元化的投资结构。在改制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全州供水企业的资源整合,将全州供水企业捆绑或者分片区、分县进行改制。

2.职工劳动关系调整及安置

根据省委、省政府云发[2002]3号、州政府文发[2000]67号文件规定,按照“先终止,后调整”的原则进行。

(1)在职职工劳动关系调整及安置: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测算补偿职工的相关费用。对自愿留在改制后新企业的现有在职职工与原供水公司终止劳动合同置换身份后,由改制后的新公司接收和安置;对不愿留在改制后新企业的现有在职职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让其领取经济补偿金后自谋职业。

(2)对符合内部退养条件的职工,可协商作内部退养处理。

(3)对离退休职工和抚恤对象,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测算相关费用。

3.资产损失的处置

对于原公司资产损失的处置,按财政部《企业资产损失财务处理暂行办法》(财企[2003]233号)的规定执行,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核销所有者权益。

4.债权、债务的处置

对于原公司的债权、债务先进行资产评估,评估后确认的数额全部由改制后的公司承继。

5.原公司的净资产通过资产评估确认后,首先用于安置补偿职工及解决各种改制费用,若有剩余,剩余部分收归同级财政。

6.资产重组

(1)资产界定:通过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并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的基础上,依法界定企业资产。

(2)调整资产结构:对原公司的不良债权债务依法进行合理调整和处置,盘活企业存量资产。

7.建立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改制后的公司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及时转换企业经营机制。

(二)实行特许经营权出让

1.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竞标底价和竞标条件,公开向全社会招标选择经营者。

2.职工劳动关系调整及安置

根据省委省政府云发[2002]3号、州政府文发[2000]67号文件规定执行。

(1)在职职工劳动关系调整及安置: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测算补偿职工相关的费用。获得特许经营权的经营者,接收愿意继续留下的现有在职职工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2)对符合内部退养条件的职工,可协商作内部退养处理。

(3)对离退休职工和抚恤对象,按国家有关规定测算相关费用。

3.建立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改制后的公司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及时转换企业经营机制。

五、供水公司的职责和权利

1.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公司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

2.公司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3.公司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经营,照章纳税。

4.协助社区管理原企业的离退休人员。

5.严格履行《城市供水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满足城市用水需求,确保城市供水安全。

六、供水公司党、团、工群组织设置

依据法律和有关规定,改制后的公司中设置党、团组织、工会和妇女组织。

七、供水公司的经营目标

通过改制,使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明显提高,从而获得应有的经济效益。

八、改制方案的审批

(一)改制方案须经企业职工大会或职代会讨论通过。

(二)改制方案须经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建设部门和总工会同意方能上报同级人民政府。

(三)改制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方能实施。

九、改制中需要明确的几个问题

(一)为满足城市用水需求和确保城市供水安全,并使改制后的城市供水企业能为地方的经济建设和城市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根据《城市供水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市政公用行业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管理部门应明确与供水企业之间的关系。

1.供水价格按国家计委和建设部制定的《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计价格[1998]1810号)的规定执行。

2.供水企业必须通过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向城市提供不间断供水,相关管理部门对其水量及水压进行严格监管。

3.供水企业保证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相关管理部门对其水质进行严格监管和检测。

(二)在改制过程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地进行改制。

(三)实行特许经营权出让,公开向全社会招标选择经营者时,竞标底价的确定,应依据资产评估后财政部门依法进行审核确认的数额,结合经营前景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特许经营权的作价问题。

(四)若政府根据城市发展需要调整规划和合同时,在充分考虑原获得特许经营权企业的合理利益的前提下,允许社会各类投资者参与供水企业的投资与经营。

(五)企业在资产评估前,首先要做好涉及改革的土地资产的产权界定工作;在进行资产评估时,土地资产的评估要委托具有土地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在制定改革方案时,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要单列报请国土资源部门审批。

(六)全州供水企业捆绑或分片区进行改制的企业,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缴纳各种税费。

(七)供水企业在进行改制时,应同时推进水务体制改革。

(八)公司改制资产评估、产权界定的基准日定为2004年9月30日。

十、改制的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公司改制要有组织、有领导、有步骤、积极稳妥地进行,具体实施分以下几个阶段。

(一)组建改制领导机构:州和县均应成立供水企业改革改制领导小组,具体领导指导本地区供水企业的改制工作。

文山州供水企业改制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兰 骏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

向 云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王光海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张晋敏 州建设局局长

成 员:

桂发清 州劳动保障局局长

马丁荣 州总工会副主席

杨秀文 州财政局副局长

方绍文 州发展计划委副主任

王维俊 州经贸委副主任

周立德 州国土局副局长

毕建福 州水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建设局,由张晋敏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宣传发动阶段:领导小组、供水企业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改制的组织领导和宣传教育工作,让职工充分认识改制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端正思想,统一认识,积极支持企业参与改制,时间于2004年10月31日前完成。

(三)改制筹备阶段:

1.搞好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和产权界定工作。时间于2004年11月15日前完成。

2.制订具体改制方案。时间于2004年11月30日前完成。

3.职工大会通过改制方案,并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时间于2004年12月31日前完成。

4.筹集资金,创立新公司。时间于2005年1月1日—1月15日前完成。

5.公司的创立:建立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于2005年1月16日—2月28日前完成。于2005年3月1日新公司正式挂牌经营。

6.总结完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总结完善公司的管理机制,使新公司按现代企业制度运行。时间于2005年3月1日—9月30日前完成。

二00四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