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各管委会: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先后采取一系列切实有效的措施,开展了多次专项整治活动,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但是,在一些县区、部门和学校依然存在着安全意识薄弱、检查防范不力、安全工作机制不健全、安全教育不深入等问题。为了认真贯彻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防止危及中小学生安全的事故发生,现就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完善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各级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统筹协调,狠抓落实,从人力、物力、财力上予以充分保障。

  要建立由教育、公安、建设、文化、卫生、工商、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安全管理工作汇报,分析学校安全工作形势,研究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切实解决有关问题,真正把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去。

  要健全安全管理协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高效有序、协同运作的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共同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建设规划部门要认真做好校园附近建设规划,加强校舍安全鉴定检查。卫生部门要切实抓好中小学、幼儿园的卫生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指导和验收中小学、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防止群体性食物中毒和传染疾病流行。公安部门要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中小学、幼儿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和交通秩序维护,指导中小学和幼儿园开展内部安全管理,严厉打击危及校园秩序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文化部门要切实加强文化经营场所的整顿,防止各种精神污染侵害少年儿童。工商部门要全面清理校园附近的无证摊点和商贩。旅游管理部门要加强各类旅游中介机构资质的认定,严禁非法违规组织学生外出旅游。教育部门要按照加强内部安全管理的各项要求,建立专门组织,切实承担起安全管理职责,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的督促指导,促进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到位。对因玩忽职守、工作不力导致本地区、本单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恶性案件的,要坚决追究当地政府以及中小学、幼儿园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二、健全规章制度,不断规范校园内部安全保卫工作

  要建立健全校园内部安全管理领导负责制。全面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校园内部安全工作,由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要建立专职或兼职队伍承担校园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动员和组织师生员工积极参与,共同做好校园安全保卫工作。

  要不断完善校园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对门卫、值班、巡逻、消防、食品饮水饮奶安全、人员准入等各个环节,全面落实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及时解决和消除内部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隐患,杜绝各种安全事故发生。

  要建立安全工作定期检查制度,对学校建筑物、校舍门窗、防护设施、消防设施、饮食服务设施等基础设施状况,定期进行检查,确保厨房设备、餐具和食品、水源等符合卫生标准,报警求助、应急处置设备和安全通道完善齐全、安全有效。

  要加强师生安全教育。积极开展安全保卫和自我防护知识教育,做到安全教育有教材、有教师、有课时,真正使安全教育进课堂、进头脑,强化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增强安全防范的自觉性,形成人人重视、参与和支持安全管理工作的格局。同时,不断加强教职工职业道德教育和法纪教育,强化教师为人师表的思想意识,清理整顿教职工队伍,防范和避免内部人员侵害中小学生、少年儿童的事件发生,共同维护好广大少年儿童的安全。

  三、实行综合整治,净化校园周边环境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涉及到方方面面,关系到千家万户,必须多管齐下,多措并举,对涉及安全工作的各种问题实行综合治理。一要加强校园周边市政管理。经常检查、及时维护学校附近的煤、油、气、电等基础设施设备、及时拆除各种违章建筑,危险建筑、消除安全隐患。二要加强校园周边文化娱乐场所治理,及时查处、取缔非法经营的书刊店、音像以及网吧、电子游戏厅、歌舞厅、录像放映厅等娱乐场所。三要加强校园周边交通秩序管制。合理规划和设置中小学、幼儿园周边交通信号灯、指示牌、斑马线等交通安全设施,强化交通安全管理,维护良好交通秩序。四要加强校园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把中小学、幼儿园周边食品经营场所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开展经常性查验工作、打击违法违规的食品经营行为,杜绝食品安全事件。五要加强校园周边治安整顿。把中小学、幼儿园周边地区作为治安防范的重点区域,实行重点防控,特别对校园附近出租屋、流动人口和暂住人口要加大管理力度,及时排查治安隐患。在治安情况较为复杂的校园周边地区,要设置治安岗亭和报警点,增加警力、落实责任,严防各种社会治安问题的发生。对流氓团伙、“黑恶势力”和教职工队伍中侵害少年儿童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分子,要从快、从严、从重打击,并公开报道,震慑犯罪,教育社会。同时,要充分调动和发挥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自觉关心、积极参与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突出重点问题,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为及时解决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防止重大恶性案件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10月11日全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电视电话会议的统一部署,定于2004年10月至12月底在全市集中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市上成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整治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从10月11日至10月20日为宣传发动阶段,广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和安全防范知识、层层动员各有关部门和广大学校投入到专项整治行动中去;10月21日至10月31日为自查自纠阶段,由各县(区)和各有关部门对照安全管理的各项职责任务,开展自查工作,找出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方案;11月1日至12月20日为集中整治阶段,针对存在问题,落实整改措施,消除安全隐患;12月21日至12月30日为检查验收阶段,市里组织检查组对各县(区)、各学校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在专项整治中,各地要采取专项检查和联合执法相结合的办法,重点解决以下问题:

  (一)彻底整治校园周边环境。结合实施“净化校园文化工程”,全面整顿中小学、幼儿园的周边道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清理周边违章建筑、取缔违法经营的互联网服务营业场所、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经营点和小卖部、饮食店等,强化对周边流动人口、暂住人口、出租屋及歌舞厅、录像放映厅等娱乐场所的管理。对不符合安全管理要求的各类经营场所,应立即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标准的依法予以取缔,要对各类旅游中介机构进行一次全面的资质审核,凡非法违规组织学生外出旅游的要坚决查处并予以取缔。

  (二)全面排查校园内部安全隐患。对校内各类建筑和水、电、气、暖等基础设施、生活服务设施、公共活动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尤其要加强对城乡结合部、事故多发地区的中小学、幼儿园的检查,对查出安全隐患要立即处理,限期整改,不留死角。

  (三)全面清理整顿不合格办学机构和教职工队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办学资质进行一次普查,对存在安全隐患和违规设立的各类办学机构,要予以关闭或限期整改,并妥善安置少年儿童到其他中小学、幼儿园就学。对各类学校教职工队伍进行整顿、凡思想品质不好、业务水平较低下的教职工和不符合岗位任职要求的各类临时工要予以清退,对存在严重精神疾患的教职工要调离教育教学岗位。严禁在职教职工举办各种形式的有偿辅导、家托和各类特长班。

  (四)严肃查处一批侵害中小学、少年儿童人身财产安全的典型案件,对中小学、幼儿园的周边治安状况进行全面排查、严厉打击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侵害师生安全的流氓团伙和黑恶势力;逐一梳理近年来发生的针对中小学、少年儿童的各类违法犯罪案件,对影响恶劣,社会反映强烈的要挂牌督办、限期侦破,坚决打击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

  各县区应将专项整治活动情况分阶段书面报告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传真:3263738。

  二○○四年十月十四日

  附件:

广元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 李文元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赵泽中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杨松林 市教育局副局长

  罗 勇 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 向聪兰 市教育局副局长

  康全德 市卫生局副局长

  李 彬 市文化局副局长

  何朝道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队长

  曹英强 市公安局消防支队队长

  杜兴德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队长

  孙富源 市工商局副局长

  邓文英 市旅游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专项治理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教育局副局长向聪兰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