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公安局、计委、经委、监察局、国土资源局、国资办、工商局、质监局、环保局、安监局等十部门联合拟定的《进一步开展整治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四年十月十三日

关于进一步开展整治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

  (市公安局 市计委 市经委 市监察局 市国土资源局 市国资办 市工商局 市质监局 市环保局 市安监局2004年9月)

  为切实维护我市辖区内输油气管道的安全,根据公安部等国家10部委的统一部署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进一步开展整治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04]84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从现在起至2004年11月底,在全市开展整治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大对盗抢、破坏国家油气资源及生产设施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清理一批在输油气管道沿线地区从事违法收购活动的站(点),依法拆除占压输油气管道的违章建(构)筑物,强化输油气企业内部安全防范工作,铲除涉油违法犯罪的直接诱因和石油、天然气生产安全隐患,探索建立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长效工作机制。

  二、工作重点

  (一)整治的重点地区

  西气东输管道途经我市境内的六合、栖霞、江宁区;甬沪宁输油管道途经我市境内的江宁、栖霞区;仪金输油管道及扬子原油专用线途经的六合区;鲁宁输油管道途经我市境内的六合区、南京化学工业园区。

  (二)整治的突出问题

  1、盗窃、破坏输油气生产设施问题;

  2、非法占压输油气管道等危及管道安全运行问题;

  3、严重扰乱输油气管道企业正常生产、工作秩序问题。

  (三)打击的重点对象

  1、钻孔盗油盗气、暴力抢油和盗抢、破坏输油气生产设施和其他生产设施的刑事犯罪分子;

  2、非法收购、炼制、贩运原油的刑事犯罪分子;

  3、监守自盗、内外勾结盗窃油气资源的企业内部不法人员;

  4、涉油犯罪团伙和其他涉油刑事犯罪分子。

  三、工作措施

  (一)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的整治工作责任制

  各级人民政府要从建设"平安江苏"、创"全国最安全城市"的高度,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建立整治工作责任制,把整治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订实施方案,狠抓落实,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侦查破案工作,加大对涉油气现行犯罪的打击力度

  有关地区要切实加大对涉油气案件的侦查力度,一旦接警,迅速组织精干力量,采取多种措施,快侦快破,坚决打击涉油气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力整治一批影响输油气管道生产安全和治安秩序的突出问题

  1、认真排查梳理,明确工作重点。有关地区要在前阶段开展专项行动的基础上,根据输油气企业运营的不同特点,对影响输油气管道企业经营秩序的突出问题再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调查分析,摸清底数,进一步明确整治的重点。

  2、加大巡查力度,堵截盗销渠道。要通过蹲、堵、巡、卡等方式,切实加大对输油管道沿线地区运油车辆的查控力度,及时截断不法分子非法贩运、收购原油的渠道。

  3、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整治合力。各职能部门要继续贯彻落实去年8月省政府召开的整治油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西气东输管道工程安全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04]3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整治合力。要通过多种宣传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刑法》、《石油天然气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着力营造浓厚的专项整治氛围。要根据占压输油气管道建筑物的不同情况,区分轻重缓急,有计划、有步骤地坚决予以拆除。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于10月中旬和11月上旬对重点地区开展拆违和危及输油气管道安全的整改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确保整治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

  (四)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1、建立企地联合、打防结合的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机制。有关地区要以西气东输、甬沪宁、仪金、鲁宁管道为重点,建立输油气管道巡护领导机构,下设专门的输油气管道巡护治安办公室,积极会同石油企业组建专门巡护队伍并配备必要的装备,落实打击和控制措施,坚决防范钻孔盗油盗气案件发生。

  2、建立输油气企业内部安全防范机制。输油气企业要切实加强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加强保卫机构建设,加大对输油气管道技防设施建设,在重点管道推广安装管道泄漏实时监测报警装置,切实提高防护水平。

  3、建立完善输油气安全保卫联席会议制度。按照省公安厅等10部门要求,建立各级政府领导负责、有关部门和石油企业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情况,交换意见,及时研究解决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秩序的突出治安问题。

  4、建立区域联动和快速反应机制。有关地区要针对涉油气违法犯罪活动的规律和特点,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联防、联治、联建活动,协调开展整治行动,实行区域联动、整体作战。对现行案件,要及时出警,严密布控,快侦快破。

  5、建立重点地区实行涉油气违法犯罪有奖举报制度,在专项行动期间,要公布举报电话,发动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支持、参与整治工作,使涉油气违法犯罪分子没有藏身之地。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成立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市公安局、计委、经委、监察局、国土资源局、国资办、工商局、质监局、环保局、安监局等10部门为组成部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有关区人民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本地区专项行动的开展,并在10月22日前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专项行动方案。在专项活动期间,每月3日前要及时报送上月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破获的涉油气案件须逐案上报。专项行动结束后,要于12月2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联系电话及传真:84420221、84420211、84421871(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