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局(局)、县局:

  现将《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的通知》(苏地税发[2003]17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苏地税发[2003]178号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税务稽查局:

  现将国税发[2003]8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