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白城市行政许可公示制度》等十项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配套制度印发给你们。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抓好这些制度的宣传和学习,并要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这些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应当列入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市政府将通过依法行政考评、行政执法检查等方式对这些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地、各部门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要及时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00四年十月十二日
公布日期:2004-10-12施行日期:2004-10-12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白政发[2004]37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4-10-12
施行日期 2004-10-12
发布部门 白城市人民政府
正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白城市行政许可公示制度》等十项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配套制度印发给你们。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抓好这些制度的宣传和学习,并要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这些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应当列入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市政府将通过依法行政考评、行政执法检查等方式对这些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地、各部门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要及时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00四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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