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各管委会:

  为加大我市外派劳务工作力度,促进对外经济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发展外派劳务,是实施“走出去”战略的重要举措,是加快推进人才资源向人才资本转变的具体体现,对于有效转移城乡富余劳动力,实现农民增收,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为此,各级各部门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外派劳务工作的重要性,把外派劳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务求取得实效。

  二、建立和完善工作体系,落实目标任务

  市、县区要尽快成立或完善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外经贸、劳动、公安、外事、农业、民政、金融、教育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外派劳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同时,要建立完善的工作体系,市、县区都应成立外派劳务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处理劳务人员选派、招收、组织、管理、专业培训、突发意外事件处置、法律纠纷协调等工作。市外派劳务服务中心负责全市外派劳务工作的协调、指导和信息发布。根据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由市政府目标办、市外经贸局逐级分解落实到各县区、乡镇并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根据我市实际,提出近三年外派劳务工作目标:2004年输出600人,2005年输出800人,2006年输出1000人。

  三、注重外派劳务培训和储备,建立完善技能培训基地

  各级外经贸和劳务开发部门要加强培训资源整合,充分利用当地社会办学力量,结合本地劳务资源的结构,对建筑焊工、缝纫工、电子装配工、渔工等工种拟定培训计划,进行重点培训和储备。各地要选择一至二个具有一定培训能力的职业学校,定点为外派劳务培训基地,在政策和资金方面给予倾斜、支持,有针对性地对外派劳务人员进行法律知识、涉外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以提高我市外派劳务人员的综合素质。各级外派劳务中心要按照外派劳务经营公司和境外市场的需求意向,利用计算机管理等先进工作方法,建立市、县(区)、乡(镇)三级外派劳务人员储备体系,做到“分类储备,召之即到”。

  四、拓宽外派劳务经营渠道,抓好外派劳务基地县建设

  我市地处内陆山区,开展外派劳务时间不长,目前尚无一家有外派劳务经营权的企业,外派劳务信息不畅、渠道狭窄,在很大程度制约了外派劳务工作的开展。各级外经贸、劳务开发部门要抓好现有外派劳务基地建设,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县区申报取得国家和省级外派劳务基地县资格,夯实我市外派劳务基础。根据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2004年第3号令)精神,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获取“对外工程承包和对外劳务经营权”资格。同时,组织相关企业和各县区外派劳务中心积极参加全国和省级外派劳务洽谈活动,通过洽谈、对接和上网等形式,准确、快速地获取国际劳务市场需求信息,拓宽输出渠道。

  五、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健全外派劳务服务机制

  外派劳务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外经贸、劳动、公安、税务、金融、教育等部门要紧密协调配合,建立外派劳务良好的服务和运行机制。鉴于我市大部分劳务人员经济状况较差,在支付外派出国的前期费用方面存在着较大困难,各县区外派劳务中心要加强与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合作,建立外派劳务信用担保制度。同时,针对外派劳务政策性、专业性较强的特点,建立完善外派劳务组织招收、政治审查、体检防疫、教育培训、合同管理、信息发布、处理突发事件预案等制度,实现我市外派劳务业务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保障全市外派劳务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六、做好宣传工作,营造外派劳务工作的良好氛围

  各级各部门要强化国家、省市对外务工政策的宣传,充分利用会议、广播、电视、宣传栏、专题片、传单、标语等宣传形式,引导符合条件的城乡富余人员参与劳务外派,使外派劳务工作深入群众,深入人心。同时,抓好典型事例的宣传,寻找外出务工人员的典型事例,通过用典型引路,用示范带动,用事实说话,充分调动我市广大群众走出国门务工的热情,为外出务工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四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