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定的《梧州市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四年十月十一日

梧州市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二○○四年十月十一日)

危险化学品因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性质,在生产、使用、贮存、运输、废弃过程中,可能发生事故,造成众多人员的伤亡或形成社会灾害性事故。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的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自救为主、统一指挥、分工负责、横向协调、外援为辅”的原则,防止突发性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并能在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迅速有效控制和处理事故,确保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水平,实现救灾减灾的目的,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二、基本情况

根据2004年对全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统计,我市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单位较分散,分布范围广,其基本情况如下:

(一)涉及生产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基本情况。目前,全市涉及生产危险化学品企业共34家,其中市区有16家、岑溪市有5家、苍梧县有8家、藤县有4家、蒙山县有1家。这些企业主要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有酚醛油漆、硫酸、盐酸、烧碱、液氯、松香、松节油、氧气、乙醇、甲醛等共24种。广西红日化工有限公司(原市第二化工厂)生产液氯(剧毒)200吨/日,最大贮量液氯为30至40吨、液氨2.5吨。

(二)涉及经营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基本情况。目前,全市取得乙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权的单位共235家,其中市区有44家、岑溪市有85家、苍梧县有58家、藤县有12家、蒙山有36家。经营汽油等成品油(甲种危险化学品)单位共117家,其中市区有23家、岑溪市34家、苍梧县有23家、藤县25家、蒙山县有12家。

(三)涉及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基本情况。目前,全市涉及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单位共158家,其中市区有59家、岑溪市34家、苍梧县有7家、藤县有14家、蒙山县有44家,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有19个。市电筒工业公司使用氰化钠约1700公斤/年,用于电筒电镀工艺;广西佛子冲铅锌矿使用氰化钠约3000公斤/年,主要用于铅锌铜浮选;苍梧新地大窝冲矿场、苍梧新地泥冲雄贤铁矿等矿山企业使用大量的氰化钠作原料;梧州火山油库、龙泉冲油库、新恒丰油库、港航麻湾油库储存有大量汽油、柴油等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另外,全市使用液化石油气生产打火机厂共14家,其中市区有5家、岑溪有9家,年生产打火机共约12亿只,使用液化气量约3632吨。年生产打火机超过1亿只的有梧州骏华火机制造有限公司、梧州卓业打火机制造有限公司、岑溪百得火机制造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

(四)涉及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的基本情况。目前,全市涉及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共9家,其中水路有4家、陆路有5家。

三、危险目标确定

根据我市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危险特性及可能引起事故的后果,必须确定应急救援危险目标。目前,初步确定我市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最大的危险目标是:

(一)广西红日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原市第二化工厂),生产剧毒化学品液氯和使用大量有毒物质液氨;市自来水公司使用较多液氯。

(二)中国石化梧州分公司火山油库、龙泉冲油库、新恒丰油库、港航麻湾油库储存大量汽油、柴油等易燃易爆化学品,极容易引起火灾事故。

(三)市电筒工业公司、市家用电器总厂使用氰化钠剧毒化学品。电镀工艺中使用大量的氰化钠等剧毒化学品,极容易发生突发性中毒事故。

(四)梧州鸳江立德粉有限公司、岑溪市硫酸厂生产强酸。

(五)梧州松脂厂生产大量松香、松节油、压缩氧、氮、易燃易爆等多种危险化学品,化工压力容器较多,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六)广西三威林产工业有限公司、梧州威诺化工有限公司生产、储存大量有毒物质甲醛,使用、储存大量易燃物质甲醛,极易发生中毒和火灾事故。

(七)市区内的5家打火机生产企业和三县一市的9家打火机生产企业属劳动密集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一旦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易造成人员群死群伤。

(八)其他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可能引发重大化学事故的单位。

四、成立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救援组织指挥机构

(一)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成立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

总 指 挥: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公安交警支队、市卫生局、市交通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市经委、市农业局、市监察局、市总工会和各县(市)、区政府。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联系电话:5820611),主要负责日常工作。

发生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时,总指挥即改由市长担任,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任副总指挥。若总指挥不在,应按顺序由副总指挥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二)设立事故应急救援专业队伍。

根据事故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工作职能可分为9个小组:

1.通讯联络组:负责协助指挥部与其他专业组之间的联络、协调和对外通讯联络任务。

2.危险源控制组: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并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立即组织专用的防护用品及专用工具等。该组由市公安消防支队和事故发生单位组成,人员由消防队伍、企业义务消防抢险队伍和专家组成。由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

3.伤员抢救组: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到医院进一步治疗。该组由市急救中心及指定的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组成。医疗机构应根据伤害和中毒的特点实施抢救预案。由市卫生局负责。

4.灭火救援组:负责现场灭火、现场伤员的搜救、设备容器的冷却、抢救伤员及事故后对被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该组由市公安消防支队、企业义务消防抢险队伍组成。由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

5.安全疏散组: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该组由市公安局、市公安交警支队、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由市公安局负责。

6.安全警戒组: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该组由市公安局、市公安交警支队组成。由市公安局负责。

7.物资供应组: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该组由市经委、市农业局、市交通局等部门组成。由市经委负责。

8.环境监测组: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危险物质的成分及浓度,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该组由环境监测及化学品检测机构组成。由市环保局负责。

9.专家咨询组: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该组由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组成。

五、应急救援实施机构及职责

(一)指挥部职责:负责全市相关预案的制定、修订;统一安排、组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指定应急总指挥;指挥参与应急救援的机构开展工作;组织重特大应急救援预案的演习工作;检查督促做好重特大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指挥部办公室职责:检查督促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评价其有效性;检查配备的安全、消防、电气设施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组织学习和检查落实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模拟演习工作。

(三)总指挥职责:指挥协调参与应急救援的组织和人员按预案规定的职责、任务展开工作;需要社会支援时,迅速组织有力救援和消除事故危害的组织和单位进行处置;迅速确定应急救援的实施方案、警戒区域,并组织队伍实施。

(四)事故单位职责:积极快速全力组织自救,配合指挥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事故现场情况、对周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和事故可能发生的后果等,同时提供必要的救援设备工具。

(五)市安监局: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全市应急救援模拟演习;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处理。

(六)市公安局: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实行安全保护,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七)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制定泄漏和灭火扑救预案。负责事故现场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组织伤员的搜救。

(八)市公安交警支队:负责制定交通处置的应急预案。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九)市卫生局:负责制定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护应急预案。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培训相应医护人员;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的调配,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人员伤亡情况。

(十)市环保局: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监测与环境危害控制应急预案。负责事故现场及时测定环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产生污染的消除。负责调查重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十一)市交通局:负责制定运输抢险预案。指定抢险运输单位,负责监督抢险车辆的保养,驾驶人员的培训;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十二)市质监局:负责制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提出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

(十三)市气象局:负责制定应急气象服务预案。负责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预测火势蔓延的方向、速度和范围,有毒气体扩散的方向和范围以及空气污染潜在预报等。

(十四)市经委:负责制定应急救援物资供应保障预案。负责组织抢险器材和物资的调配。

(十五)市农业局:参与组织、筹备抢险器材和物资。负责因农药(含杀鼠剂)引起的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处理。

(十六)市监察局:参加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处理。

(十七)市民政局、总工会:负责受伤、中毒人员及其他受害群众和疏散撤离群众的安置工作。

(十八)事故调查处理小组:由市经委、监察局、安监局、质监局、公安局、卫生局、环保局、总工会、交通局等单位组织有关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分清责任,查明事故原因。

六、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程序

(一)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时,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当地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和公安、环保、质检等部门。各部门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二)县(市)、区人民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按照本县(市)、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好指挥、领导工作。县(市)、区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和公安、环保、质检、卫生等有关部门,按照当地应急救援预案要求组织实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诿。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三)当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危险化学品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时,立即向市政府办公室报告,请求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给予支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通知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开展救援工作。

七、装备和信号的规定

为保证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有效,针对危险化学品危险目标的特点,事先必须配备装备和器材。

(一)各危险目标企业必须根据需要,将抢险抢修、个人防护一般医疗救援、通信联络等装备器材配备齐全。平时要专人维护、保管、检验,确保器材始终处于良好状态,保证能有效使用。

(二)各类医院应配置有应急情况输氧设备及药物,保证24小时留有较足够医务力量。

(三)各有关职能部门按照任务分工做好各种物资器材配置。如:指挥通讯、灭火、抢险、排险、阻漏、防毒、抢修、救护等器材及各种交通工具。

(四)信号规定。

危险目标单位必须设有固定的联系号码(报指挥部办公室)。救援信号主要通过电话和广播报警传递。

报警电话如下:

单位 报警电话

市公安局 110

市公安消防支队 119

急救中心 120

市安监局 5820611

市环保局 3828934

市经委 3828837

八、社会支援

一旦发生重、特大化学品事故,本市抢险抢救力量不足或可能危及社会安全时,指挥部必须立即按有关要求向自治区人民政府、中央报告,同时向友邻地区政府通报,请求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组织和社会力量援助。

(一)通过电台、电视台向社会发出警报,以便做好安全疏散。

(二)报警时应表述清楚以下几点:单位名称、地址、事故性质、物料名称、电话号码,并派人到事故现场的路口等待救援队伍,告知安全注意事项。

(三)报警时,应报告伤员数量、伤情。对伤员进行转院时,必须同时通知所送医院做好抢救准备工作。

九、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演习

根据实际情况,定期组织有针对性的重特大事故危险目标可能发生的重特大事故进行模拟演习。

(一)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模拟演习。

主要演习火灾控制,周围容器的隔热降温保护,受伤人员的搜救及安全警戒区的设立等。

(二)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且存在大量有毒危险化学品泄漏的模拟演习。

主要演习专业救援队伍防护器材的使用,火灾控制,现场环境状况测定,周围容器的隔热降温保护,受伤人员的搜救和现场急救救援,人员疏散、撤离及安全警戒的设立等。

(三)发生同时具有火灾、爆炸、有毒危险化学品大量泄漏事故的模拟演习。

主要演习专业救援队伍防护器材的使用,点火源的控制,现场环境状况的测定,泄漏区域防爆隔爆保护,泄漏点堵漏,中毒人员的搜救和现场急救救援,人员疏散、撤离及安全警戒区的设立等。

模拟演习必须与企业的应急救援预案一起演习,演习前要制定周密的演习计划和程序,检查演习所需的器材、工具,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参与演习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等。

十、附则

(一)本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单位为市安监局,每两年修订一次,必要时及时修订。

(二)各县(市)、区和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实施方案,并报市安监局备案。

(三)发生重、特大事故时,本预案与《梧州市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一并执行。

附件: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理措施

一、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处理措施

(一)进入泄漏现场进行处理时,应注意安全防护。进入现场救援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器具。如果泄漏物是易燃易爆的,事故中心区应严禁火种、切断电源、禁止车辆进入,立即在边界设置警戒线。根据事故情况和事故发展,确定事故波及区人员的撤离。如果泄漏物是有毒的,应使用专用防护服、隔绝式空气面具(为了在现场上能正确使用和适应,平时应进行严格的适应性训练),立即在事故中心区边界设置警戒线。根据事故情况和事故发展,确定事故波及区人员的撤离。应急处理时严禁单独行动,要有监护人,必要时用水枪、水炮掩护。

(二)泄漏源控制。关闭阀门、停止作业或改变工艺流程、物料走副线、局部停车、打循环、减负荷运行等。堵漏采用合适的材料和技术手段堵住泄漏处。

(三)泄漏物处理。

围堤堵截:筑堤堵截泄漏液体或引流到安全地点。贮罐区发生液体泄漏时,要及时关闭雨水阀,防止物料沿明沟外流。

稀释与覆盖:向有害物蒸气云喷射雾状水,加速气体向高空扩散。对于可燃物,也可以在现场施放大量水蒸气或氮气,破坏燃烧条件。对于液体泄漏,为降低物料向大气中的蒸发速度,可用泡沫或其他覆盖物品覆盖外泄的物料,在其表面形成覆盖层,抑制其蒸发。

收容(集):对于大型泄漏,可选择用隔膜泵将泄漏出的物料抽入容器内或槽车内;当泄漏量小时,可用沙子、吸附材料、中和材料等吸收中和。

废弃:将收集的泄漏物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用消防水冲洗剩下的少量物料,冲洗水排入污水系统处理。

二、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处理措施

(一)针对危险化学品火灾的火势发展蔓延快和燃烧面积大的特点,积极采取统一指挥、以快制快,堵截火势、防止蔓延,重点突破、排除险情,分割包围、速战速决的灭火战术。扑救人员应占领上风或侧风阵地。进行火情侦察、火灾扑救、火场疏散人员应有针对性地采取自我防护措施,如佩戴防护面具、穿戴专用防护服等。

(二)应迅速查明燃烧范围、燃烧物品及其周围物品的品名和主要危险特性、火势蔓延的主要途径,燃烧的危险化学品及燃烧产物是否有毒。

(三)正确选择最适合的灭火剂和灭火方法。火势较大时,应先堵截火势蔓延,控制燃烧范围,然后逐步扑灭火势。对有可能发生爆炸、爆裂、喷溅等特别危险需紧急撤退的情况,应按照统一的撤退信号和撤退方法及时撤退(撤退信号应格外醒目,能使现场所有人员都看到或听到,并应经常演练)。

(四)火灾扑灭后,仍然要派人监护现场,消灭余火。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和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责任,未经公安消防部门和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三、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火灾事故处理措施

(一)扑救气体火灾切忌盲目灭火,即使在扑救周围火势以及冷却过程中不小心把泄漏处的火焰扑灭了,在没有采取堵漏措施的情况下,也必须立即用长点火棒将火点燃,使其恢复稳定燃烧。否则,大量可燃气体泄漏出来与空气混合,遇着火源就会发生爆炸,后果将不堪设想。

(二)首先应扑灭外围被火源引燃的可燃物火势,切断火势蔓延途径,控制燃烧范围,并积极抢救受伤和被困人员。

(三)如果火势中有压力容器或有受到火焰辐射热威胁的压力容器,能疏散的应尽量在水枪的掩护下疏散到安全地带,不能疏散的应部署足够的水枪进行冷却保护。为防止容器爆裂伤人,进行冷却的人员应尽量采用低姿射水或利用现场坚实的掩蔽体防护。对卧式贮罐,冷却人员应选择贮罐四侧角作为射水阵地。

(四)如果是输气管道泄漏着火,应首先设法找到气源阀门。阀门完好时,只要关闭气体阀门,火势就会自动熄灭。

(五)贮罐或管道泄漏关阀无效时,应根据火势大小判断气体压力和泄漏口的大小及其形状,准备好相应的堵漏材料(如软木塞、橡皮塞、气囊塞、粘合剂、弯管工具等)。

(六)堵漏工作准备就绪后,即可用水扑救火势,也可用干粉、二氧化碳灭火,但仍需用水冷却烧烫的罐或管壁。火扑灭后,应立即用堵漏材料堵漏,同时用雾状水稀释和驱散泄漏出来的气体。

(七)一般情况下完成了堵漏也就完成了灭火工作,但有时一次堵漏不一定能成功,如果一次堵漏失败,再次堵漏需一定时间,应立即用长点火棒将泄漏处点燃,使其恢复稳定燃烧,以防止较长时间泄漏出来的大量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后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从而存在发生爆炸的危险,并准备再次灭火堵漏。

(八)如果确认泄漏口很大根本无法堵漏,只需冷却着火容器及其周围容器和可燃物品,控制着火范围,一直到燃气燃尽,火势自动熄灭。

(九)现场指挥应密切注意各种危险征兆,遇有火势熄灭后较长时间未能恢复稳定燃烧或受热辐射的容器安全阀火焰变亮耀眼、尖叫、晃动等爆裂征兆时,指挥员必须适时作出准确判断,及时下达撤退命令。现场人员看到或听到事先规定的撤退信号后,应迅速撤退至安全地带。

(十)气体贮罐或管道阀门处泄漏着火时,在特殊情况下,只要判断阀门还有效,也可违反常规,先扑灭火势,再关闭阀门。一旦发现关闭已无效,一时又无法堵漏时,应迅即点燃,恢复稳定燃烧。

四、易燃液体火灾事故处理措施

易燃液体通常也是贮存在容器内或用管道输送的。与气体不同的是,液体容器有的密闭,有的敞开,一般都是常压,只有反应锅(炉、釜)及输送管道内的液体压力较高。液体不管是否着火,如果发生泄漏或溢出,都将顺着地面流淌或水面漂散,而且,易燃液体还有比重和水溶性等涉及能否用水和普通泡沫扑救的问题以及危险性很大的沸溢和喷溅问题。

(一)首先应切断火势蔓延的途径,冷却和疏散受火势威胁的密闭容器和可燃物,控制燃烧范围,并积极抢救受伤和被困人员。如有液体流淌时,应筑堤(或用围油栏)拦截漂散流淌的易燃液体或挖沟导流。

(二)及时了解和掌握着火液体的品名、比重、水溶性以及有无毒害、腐蚀、沸溢、喷溅等危险性,以便采取相应的灭火和防护措施。

(三)对较大的贮罐或流淌火灾,应准确判断着火面积。大面积(大于50平方米)液体火灾则必须根据其相对密度(比重)、水溶性和燃烧面积大小,选择正确的灭火剂扑救。比水轻又不溶于水的液体(如汽油、苯等),用直流水、雾状水灭火往往无效。可用普通蛋白泡沫或轻水泡沫扑灭。用干粉扑救时灭火效果要视燃烧面积大小和燃烧条件而定,最好用水冷却罐壁。比水重又不溶于水的液体(如二硫化碳)起火时可用水扑救,水能覆盖在液面上灭火。用泡沫也有效。用干粉扑救,灭火效果要视燃烧面积大小和燃烧条件而定。最好用水冷却罐壁,降低燃烧强度。具有水溶性的液体(如醇类、酮类等),虽然从理论上讲能用水稀释扑救,但用此法要使液体闪点消失,水必须在溶液中占很大的比例,这不仅需要大量的水,也容易使液体溢出流淌;而普通泡沫又会受到水溶性液体的破坏(如果普通泡沫强度加大,可以减弱火势)。因此,最好用抗溶性泡沫扑救,用干粉扑救时,灭火效果要视燃烧面积大小和燃烧条件而定,也需用水冷却罐壁,降低燃烧强度。

(四)扑救毒害性、腐蚀性或燃烧产物毒害性较强的易燃液体火灾,扑救人员必须佩戴防护面具,采取防护措施。对特殊物品的火灾,应使用专用防护服。考虑到过滤式防毒面具防毒范围的局限性,在扑救毒害品火灾时应尽量使用隔绝式空气面具。为了在火场上能正确使用和适应,平时应进行严格的适应性训练。

(五)扑救原油和重油等具有沸溢和喷溅危险的液体火灾,必须注意计算可能发生沸溢、喷溅的时间和观察是否有沸溢、喷溅的征兆。一旦现场指挥发现危险征兆,应迅即作出准确判断,及时下达撤退命令,避免造成人员伤亡和装备损失。扑救人员看到或听到统一撤退信号后,应立即撤至安全地带。

(六)遇易燃液体管道或贮罐泄漏着火,在切断蔓延方向并把火势限制在上定范围内的同时,对输送管道应设法找到并关闭进、出阀门,如果管道阀门已损坏或是贮罐泄漏,应迅速准备好堵漏材料,然后先用泡沫、干粉、二氧化碳或雾状水等扑灭地上的流淌火焰;为堵漏扫清障碍,其次再扑灭泄漏口的火焰,并迅速采取堵漏措施。与气体堵漏不同的是,液体一次堵漏失败,可连续堵几次,只要用泡沫覆盖地面,并堵住液体流淌和控制好周围着火源,不必点燃泄漏口的液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