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商贸园、工业园管委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33号,以下简称《通知》),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精神的重要措施,是做好新形势下森林防火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贯彻落实好《通知》精神,对于进一步建立健全森林防火长效管理体系,全面提高森林火灾的综合防控能力,以科学的发展观指导森林防火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现结合巴中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深化认识,进一步增强搞好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遵循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坚持生态兴市的发展战略,改善生态环境,发展生态经济,建设生态家园,打造绿色巴中。始终坚持造林、管护并举,保护、发展并重,抗御了历年高温、干旱和多发的森林高火险气候,森林火灾损失率仍然保持了省政府下达0.1‰以下控制目标,森林覆盖率已达到47.18%。初步走出了一条山川秀美、人与自然和谐、生态与经济“双赢”的巴中林业之路。但是,随着林业生态建设迅猛发展,森林蓄积、面积、覆盖率大幅度增长,火险隐患突出,火险等级提高,管理难度倍增,防火任务更加艰巨。加之,森林管护手段原始,防火设备滞后,基础设施脆弱,尚不具备抗御重特大森林火灾的需要。2003年,森林火灾损失面积700多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0余万元;2004年9月底以前发生森林火警21次,林火次数比去年全年上升43%,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因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做好森林防火工作重要性、艰巨性、长期性的认识,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以对党、对社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做到警钟常鸣、常抓不懈。

二、强化组织保障,建立一支与森林防火形势和任务相适应的组织管理机构

森林防火工作是事关巩固生态建设成果,保护生态资源安全,维护林区社会稳定,促进林区经济繁荣,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一项重要公益性事业。强化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的指导和协调至关重要。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关心支持森林防火组织机构建设,组建形成全市自上而下统一健全、队伍稳定、高效精干、信息畅通、反应快速、保障有力的组织体系。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是市人民政府领导森林防火工作综合协调议事机构;各地要建立一支与当地森林防火形势和任务相适应的组织管理机构,建立健全森林防火指挥部和专门负责日常工作的森林防火办公室。重点林区有条件的地方要成立专门的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在机构改革中已经承担森林防火职能与森林防火办公室合署办公的森林公安机构,要增加编制,充实警力,发挥在森林火灾扑救中和森林防火预警监测中的参谋决策作用。

三、增添措施,探索森林防火工作长效运行机制

森林防火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强、涉及面宽、工作量大的系统工作。要全面提高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的综合防控能力,必须全面提高森林防火工作整体水平,建立健全森林防火长效管理运行机制。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各级护林防火组织机构处置突发森林火灾的预案。要建立森林高火险期24小时值班和常年巡查制度;要坚持执行森林火险、火警、火灾报告和林火信息反馈制度;森林火灾由各级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归口管理”;要建立各级森林防火投入增长机制;进一步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和重特大森林火灾追究制;继续执行进入林区用火许可和“三不放行”制度,加大森林防火工作的考核力度,全面加强野外火源管理。二是强化目标管理。森林防火工作实行辖区行政领导目标负责制,要把森林防火目标管理作为干部绩效、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森林防火目标(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突破森林火灾控制率0.1‰以上或造成重特大人员伤亡事故)实行管理“一票否决制”。要继续执行指挥部成员包片负责制,继续采取乡镇干部管片,驻村干部管村,村干部管护林员的办法,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三是落实关键措施。要牢固树立“防范胜于救灾”的理念,大力加强森林防火安全防范宣传教育,动员全社会力量采取群防群治护林联防、户主联防、边界联防、国社联防等行之有效的措施,加强森林火灾安全防范。要在重点地段、重点林区设立高火险警示标牌、开设生物防火林道、增加护林了望巡山人员,减小森林火险压力。四是要按照森林防火费用由国家投入为主、受益者合理承担的原则,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落实管护报酬。

四、防患未然,立足扑救森林大火的充分准备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必须树立“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思想,加强扑火技能培训和实战演练,切实做到指挥得当,处置有力,把扑救人员安全放在首位。一是要加强扑火前线指挥员的森林火灾扑救安全常识培训,制定轮训计划,分批派送重点林区乡镇以上指挥员参加全省组织的业务培训。二是大力加强森林消防专业队和义务扑火队的建设、训练、管理,定期开展实战训练,切实做到规范管理,训练有素。森林消防主管单位要适时与地方公安消防部门联系,建立信息反馈和灭火救援联动机制。三是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按照巴中市森林防火基础建设2010年规划和天然林保护工程国债资金国家年度计划安排,足额落实配套资金,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储备足够的扑火物资,充实防火设施设备,提高扑救森林火灾应急能力,确保扑火工作实际的需要。

五、强化监督,依法推进森林防火规范化管理

依法治火是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保障。各级护林防火指挥部和林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森林防火监督和管理职能,严格火源管理规定和火灾预防制度,加大火案查处力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森林防火期内,重点林区政府和国有林区要把森林防火作为头等大事来抓,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坐阵指挥、具体抓落实。在森林高火险时段,县级以上政府要适时发布野外用火戒严令,严格执行“五不烧”、“十不准”的野外用火管理规定。在林火多发区域,加大森林火险隐患整治力度,加强值班巡查,严禁森林防火工作值班岗位人员脱岗、漏岗,擅离职守;严禁迟报、瞒报、漏报火情;严禁“关门打火”的行为。火灾发生后,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要组成强有力的班子,靠前指挥,及时妥善处置火情和灾后救助工作。与此同时,森林公安要加大火案的侦破力度,做到发生一件,查处一件,教育一片,震慑一方,以增强全民森林防火法制意识。

六、加强领导,进一步完善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

森林防火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是森林防火行政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森林防火主要责任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作,履职尽责,把森林防火职责作为一项重内容经常关心支持森林防火工作。建设、旅游、畜牧、林业等要建立完善行业部门责任制,要把责任落实到场、工区、护林点,到村、户。财政部门要加大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保障,公安部门要加强林区城镇消防工作,实行家火山火一起防,教育部门要加强中小学生森林防火安全知识教育,驻巴部队和武警要积极参与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严禁老弱病残及未成年人参加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各级政府及护林防火指挥部要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设立乡镇专兼职森林防火管理工作人员。对领导得力、预防落实、措施完善、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奖励;对失职、渎职、贻误战机或因森林防火责任制不落实导致森林火灾重大损失的或人员伤亡事故的,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四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