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随着计算机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和国际互联网的广泛应用,作为互联网信息交流主要平台的网站在我市得到迅速发展。但由于管理和技术上的漏洞,我市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网站多次被境内外敌对组织和不法分子所利用,成为他们传播反动、有害信息的重要途径和渠道,特别是最近两年,涉及互联网站的违法犯罪案件多次发生,严重影响了我市互联网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为确保我市信息化建设顺利进行,杜绝涉及互联网站的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保证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工作正常运转,现就进一步加强网站、网页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要在近期内对所属网站、网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及时清理已废弃不用的网站、网页。未建立网站、网页访问日志记录的,必须立即建立,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60天以上。

  二、各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对所属网站、网页中的交互式栏目(主要是论坛、留言板、聊天室、电子邮件服务等)的登录日志记录进行检查,包括发贴者的IP、发贴时间、发贴者的注册网名、发贴的主题、发贴的内容、贴子点击的次数、网民的注册信息等。交互式栏目没有健全登录日志记录的,必须在短期内进行整改。

  三、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确定相应的分管领导和专管人员,切实履行职责。要建立健全日常网站巡查制度、信息发布审核制度以及有害信息即时报告制度等相关管理制度。要全面落实防病毒、防侵入、防攻击、防垃圾电子邮件收发等有关安全技术措施。

  四、内部局域网通过代理或路由等方式接入互联网的单位,必须建立接入访问互联网的日志留存制度,并至少保留60天以上。

  五、设有网站的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要把网站的基本情况,分管领导和专管人员的姓名、联系方式,向当地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登记备案。网站主要栏目今后有变动,特别是交互式栏目有变动的,要及时通知当地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联系电话:2072199)。

  六、互联网及其信息的安全问题已严重影响到国家和社会的稳定,希望各有关单位领导务必高度重视,共同把互联网安全工作抓牢、抓实。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因领导不力、相关制度不落实、安全技术措施不到位等,导致互联网安全重大案(事)件发生的,将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二○○四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