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广电总局等部门关于巩固和推进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60号精神,为进一步巩固“村村通”成果,推进我州“村村通”工程建设工作进程,经州政府研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村村通”工程的实施,对加强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普及科学文化知识,提高农民素质,推进扶贫工作,提高农村居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实践证明,“村村通”工程是一项德政工程、民心工程。各县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高度,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协调配合,落实职责任务,把“村村通”作为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战略任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好、利用好、管理好,切实巩固成果,确保党和政府的声音传入千家万户,确保收到实效。

  二、强化督促检查,建立长效机制

  各县市要根据实际情况,动员和组织各方面力量建立起“村村通”工程的有效管理和维护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有关规章制度,确保其长期有效运行。各县市要责成有关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对“村村通”工程建设和巩固情况进行调研,进行督促、指导,切实做好本县市“村村通”工作。

  三、加大支持力度,保障设备运行

  各县市政府要认真研究制订具体办法,切实解决本县市“村村通”工程设备运行和维修配套经费、固定专业人员和固定专门场所等问题。原则上,“村村通”设备在100套以上的县市每年应安排3万元,100套以下的县市应安排1.5万元。

  1.“村村通”工程运行和维护经费由各县市人民政府负担,并将其列为年度专项经费。

  2.“村村通”工程运行和维护的专业人员和专门场所由各县市广播电视局指定和解决,并挂牌(“村村通”维修站)和公布维修电话,免费及时地维修“村村通”设备。有条件的地方还可采取各种形式对“村村通”设备的代管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使其能正确地操作和维护设备,并能排除和识别简单的故障。

  四、合理规划,稳步推进自然村“村村通”工程

  在巩固行政村“村村通”成果的同时,自2004年7月下旬起,正式启动自然村“村村通”工程。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广电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深入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地制订本地区自然村“村村通”工程建设规划,稳步推进新通电行政村和20户以上通电自然村的“村村通”工作。2004年和2005年,重点解决新通电行政村和5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收听不到广播、收看不到电视的问题。

  各县市要切实做好巩固“村村通”成果的工作,落实以上各项要求,并利用各种宣传方式向社会广为宣传“村村通”工程的意义,发动群众爱护和保护“村村通”设备,及时维修“村村通”设备,以保证“村村通”设备时时通、长期通。州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县市的工作进行检查,对工作开展得好的地方,在今后的“村村通”设备和配套资金等方面给予奖励,对于问题突出的县市要给予批评,并扣减今后的“村村通”设备计划数纳入对各县市工作考核的范围。

  二00四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