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增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是新形势下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迫切需要;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的具体体现。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快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处置措施的工作要求,加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工作的法制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管理,市政府办公室组织市级有关部门,结合工作实际,编写了《宜宾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预案》由自然灾害突发事件、事故灾难突发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预案4类分预案组成,分预案中又分若干专项预案。《预案》已广泛征求意见,现汇编成册印发各级各部门,望认真贯彻执行。

  近年来,我市自然灾害、交通安全等突发事件时有发生,各级各部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置,保障了全市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促进了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虽然我市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我们应当清醒地看到,我市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离国家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对此,各地各部门务必保持对国家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组织开展学习《预案》的活动,增强在非常态条件下妥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要进一步明确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中所承担的职能和责任,迅速落实应急措施,尽快完善应急处置机制。要积极创造条件,以《预案》为依据,适时适地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确保在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做到快速反应,有条不紊,掌握有效应对和处置的主动权,争取更好的处置成效。

  各地各部门贯彻执行《预案》的情况要作为政绩考核的内容纳入市政府对区县和部门的目标管理范围。对《预案》贯彻执行不力,措施落实不到位,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出现严重失误,给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00四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