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申请局部调整连江县坑园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榕政综[2004]18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福州市人民政府上报的连江县坑园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将福州可门火电厂建设涉及的51.7133公顷土地(其中耕地32.1667公顷)列入规划建设用地区,并相应修改连江县及坑园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00四年十月四日
公布日期:2004-10-04施行日期:2004-10-04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闽政文[2004]298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4-10-04
施行日期 2004-10-04
发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
正文
福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申请局部调整连江县坑园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榕政综[2004]18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福州市人民政府上报的连江县坑园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将福州可门火电厂建设涉及的51.7133公顷土地(其中耕地32.1667公顷)列入规划建设用地区,并相应修改连江县及坑园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00四年十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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