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请求批准我市辖区内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请示》(榕政综[2004]16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仓山区的仓山镇与盖山镇、仓山镇与建新镇、盖山镇与建新镇、盖山镇与城门镇、盖山镇与螺洲镇、城门镇与螺洲镇等6条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

  二、同意你市马尾区的马尾镇与罗星街道办事处、马尾镇与亭江镇、亭江镇与罗星街道办事处、亭江镇与琅岐镇等4条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

  三、同意你市晋安区的日溪乡与寿山乡、新店镇与宦溪镇、鼓山镇与宦溪镇、宦溪镇与岳峰镇、岳峰镇与鼓山镇、新店镇与岳峰镇、宦溪镇与寿山乡、新店镇与寿山乡等8条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

  四、同意福清市的融城街道办事处与宏路镇、融城街道办事处与阳下镇、音西镇与宏路镇、音西镇与融城街道办事处、音西镇与上迳镇、阳下镇与南岭镇、阳下镇与音西镇、宏路镇与东张镇、宏路镇与镜洋镇、海口镇与音西镇、海口镇与阳下镇、海口镇与南岭镇、南岭镇与城头镇、一都镇与镜洋镇、镜洋镇与东张镇、镜洋镇与音西镇、渔溪镇与宏路镇、渔溪镇与东张镇、东张镇与一都镇、沙埔镇与高山镇、上迳镇与渔溪镇、上迳镇与宏路镇、新厝镇与东张镇、新厝镇与渔溪镇、龙田镇与海口镇、龙田镇与音西镇、龙田镇与上迳镇、龙田镇与港头镇、三山镇与港头镇、城头镇与海口镇、港头镇与江镜镇、江镜镇与龙田镇、江镜镇与江阴镇、江阴镇与新厝镇、江阴镇与渔溪镇、高山镇与三山镇、东瀚镇与高山镇等37条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

  五、同意长乐市的松下镇与江田镇、江田镇与罗联乡、古槐镇与江田镇、古槐镇与罗联乡、文武砂镇与江田镇、文武砂镇与古槐镇、文武砂镇与鹤上镇、玉田镇与罗联乡、玉田镇与古槐镇、鹤上镇与古槐镇、鹤上镇与玉田镇、首占镇与玉田镇、首占镇与鹤上镇、营前镇与玉田镇、营前镇与首占镇、营前镇与航城街道办事处、航城街道办事处与猴屿乡、航城街道办事处与潭头镇、航城街道办事处与首占镇、航城街道办事处与鹤上镇、漳港镇与文武砂镇、漳港镇与鹤上镇、金峰镇与鹤上镇、金峰镇与漳港镇、潭头镇与鹤上镇、潭头镇与金峰镇、文岭镇与金峰镇、文岭镇与湖南镇、文岭镇与潭头镇、湖南镇与漳港镇、湖南镇与金峰镇、吴航街道办事处与鹤上镇、猴屿乡与潭头镇、梅花镇与文岭镇等34条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

  六、同意闽侯县的大湖乡与廷坪乡、洋里乡与廷坪乡、白沙镇与洋里乡、白沙镇与大湖乡、荆溪镇与大湖乡、洋里乡与大湖乡、甘蔗镇与荆溪镇、白沙镇与荆溪镇、甘蔗镇与白沙镇、甘蔗镇与竹岐乡、荆溪镇与竹岐乡、上街镇与荆溪镇、白沙镇与鸿尾乡、白沙镇与竹岐乡、竹岐乡与鸿尾乡、上街镇与竹岐乡、南屿镇与上街镇、南屿镇与南通镇、祥谦镇与南通镇、青口镇与南通镇、祥谦镇与闽江乡、尚干镇与祥谦镇、尚干镇与青口镇、祥谦镇与青口镇、洋里乡与小箬乡等25条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

  七、同意平潭县的敖东镇与北厝镇、北厝镇与岚城乡、澳前镇与北厝镇、澳前镇与岚城乡、潭城镇与澳前镇、潭城镇与岚城乡、岚城乡与中楼乡、流水镇与岚城乡、流水镇与中楼乡、芦洋乡与岚城乡、中楼乡与芦洋乡、平原镇与芦洋乡、白青乡与平原镇、苏澳镇与平原镇等14条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

  八、同意闽清县的塔庄镇与省璜镇、上莲乡与省璜镇、梅城镇与云龙乡、梅城镇与梅溪镇、梅溪镇与云龙乡、池园镇与省璜镇、池园镇与塔庄镇、金沙镇与池园镇、白中镇与池园镇、白中镇与坂东镇、坂东镇与塔庄镇、坂东镇与三溪乡、云龙乡与三溪乡、池园镇与上莲乡、云龙乡与坂东镇、池园镇与坂东镇、云龙乡与白樟镇、白樟镇与白中镇、白樟镇与坂东镇、金沙镇与白中镇、白樟镇与金沙镇、梅溪镇与雄江镇、白樟镇与雄江镇、金沙镇与雄江镇、梅溪镇与白樟镇、梅溪镇与东桥镇、雄江镇与东桥镇、雄江镇与桔林乡、三溪乡与塔庄镇、桔林乡与东桥镇、东桥镇与下祝乡等31条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

  九、同意连江县的凤城镇与敖江镇、凤城镇与江南乡、敖江镇与江南乡、敖江镇与东湖镇、敖江镇与潘渡乡、敖江镇与长龙镇、敖江镇与浦口镇、敖江镇与东岱镇、江南乡与?油氛颉⒔?南乡与潘渡乡、江南乡与晓澳镇、江南乡与东岱镇、?油氛蛴胂?澳镇、东湖镇与丹阳镇、东湖镇与蓼沿乡、东湖镇与潘渡乡、东湖镇与长龙镇、丹阳镇与蓼沿乡、丹阳镇与长龙镇、蓼沿乡与小沧乡、蓼沿乡与潘渡乡、小沧乡与潘渡乡、长龙镇与浦口镇、长龙镇与官坂镇、长龙镇与马鼻镇、长龙镇与透堡镇、晓澳镇与东岱镇、浦口镇与东岱镇、浦口镇与筱埕镇、浦口镇与坑园镇、浦口镇与官坂镇、筱埕镇与坑园镇、筱埕镇与安凯乡、坑园镇与下宫乡、坑园镇与官坂镇、坑园镇与安凯乡、下宫乡与安凯乡、官坂镇与透堡镇、马鼻镇与透堡镇、安凯乡与黄岐镇、黄岐镇与苔艹录镇等41条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

  十、同意罗源县的飞竹镇与霍口乡、中房镇与飞竹镇、西兰乡与飞竹镇、中房镇与西兰乡、洪洋乡与中房镇、洪洋乡与西兰乡、白塔乡与西兰乡、中房镇与起步镇、起步镇与洪洋乡、起步镇与西兰乡、白塔乡与起步镇、白塔乡与凤山镇、凤山镇与起步镇、凤山镇与松山镇、松山镇与起步镇、松山镇与碧里乡、碧里乡与鉴江镇等17条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

  请你市已批复的各县(市、区)辖区内的毗邻乡(镇)认真遵守边界线协议书的各项规定,加强边界线的管理,共同维护边界地区的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00四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