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非税收入管理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梅州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九月二十九日

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非税收入管理的实施意见

  为规范我市非税收入征缴和支出行为,规范政府收入分配秩序,充分发挥非税收入作用,促进部门预算改革,提高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根据省政府《印发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非税收入管理意见的通知》(粤府[2004]4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非税收入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切实加强非税收入管理

  公共财政的基本特征就是通过安排公共支出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公共收入是公共支出的基础,唯有依法取得公共收入,应收尽收,才能为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政府非税收入是政府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理顺政府收入分配关系,建立和完善公共财政体制的客观要求。

  近年来,我市按照国务院和中纪委以及省的有关规定,认真开展了一系列加强和推进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工作,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罚没收入已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或财政专户管理,实行了“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征管模式;逐步扩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将国有资产股权转让收入和国有企业资产转让收入等专项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积极推行综合财政预算改革试点,增强了政府的调控能力,全市“收支两条线”改革和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全市非税收入管理仍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主要是非税收入征管的范围不够到位,未能涵盖已被利用的政府公共资源收入,管理的广度和深度仍有待加强,预算外资金没有真正体现其作为财政性资金应由政府财政部门调控管理的属性。因此,必须从建立和完善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出发,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措施,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的管理。

  二、规范非税收入征管范围,增强政府公共财力

  (一)非税收入的性质与征管范围。

  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社会团体、企业主管部门(集团)和其他组织,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利用国有资产(资源)、政府投资,凭借国家赋予的垄断职能、政府信誉,获取的各种财政性资金,包括已纳入财政管理或未纳入财政管理的下列收入:

  1、行政事业性收费;

  2、政府性基金(资金、附加);

  3、罚没收入;

  4、利用国有资产(资源)取得的收益;

  5、土地、海域、矿区、场地等有偿使用收入;

  6、对公共资源开发权、使用权、冠名权、广告权、特许(垄断)经营权等进行招标拍卖的收益;

  7、按照国家规定集中的非财政预算安排的收入(包括主管部门提取的管理费、收入分成、下级上解资金等);

  8、以政府名义获得的各种捐赠资金;

  9、除上述所列项目之外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非税收入;

  10、上述第1至第9项的利息收入。

  上述收入属应纳税的,其依法纳税后的余额为政府非税收入。

  政府和政府部门主办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等事业单位直接收取的广告收入,实行年度收支计划管理;社会保障资金、住房基金、彩票收入和政府债务收入等非税收入,因其分别具有独立的运行管理体系,故不在本管理意见范围内。对这些非税收入,各级财政、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依法加强对其管理和使用的监察、审核。

  (二)规范我市非税收入征管范围的工作目标。

  按照粤府[2004]40号文的要求,把目前未纳入财政管理的非税收入,尽快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范围,壮大地方财力,并按照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原则,将工作目标具体化。2004年首先将小汽车(私有)号牌拍卖收入等八项非税收入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具体实施项目如下:

  1、小汽车(私有)号牌拍卖收入。对全市小汽车(私有)号牌进行竞拍,拍卖的汽车号牌控制在汽车号牌总量的10%以内,其他则按规划无偿提供给车主使用。竞拍收入全额缴入财政专户。具体实施方案由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制定。

  2、城市户外广告牌经营权拍卖收入。对新开发的城市户外广告牌经营权一律进行拍卖,对正在使用的城市户外广告牌经营权合同到期后,统一进行拍卖。拍卖收入全额缴入财政专户。具体实施方案由市规划城建局、市财政局制定。

  3、矿山资源经营权拍卖收入。对新开发的矿山资源的经营权进行拍卖,所取得的收入全额缴交财政专户。具体实施方案由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制定。

  4、储备土地经营收益。加强国有土地管理,增加国有土地储备,通过拍卖的形式使土地增值,拍卖收益全额上缴财政专户。具体实施方案由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制定。

  5、河道采砂权招投标收入。将全市河道采砂权进行招投标,取得的收入全额上缴财政专户。具体实施方案由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制定。

  6、机动车年审检测线检测费收入。市级现有机动车年审检测线2条,均设在市区,拟新增2条市级机动车年审检测线。机动车年审安全技术检测收费是带有强制性、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收费,属政府行为,所取得的收入扣除成本和税金后应全额缴入财政专户管理。具体实施方案由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制定。

  7、行政事业单位物业出租收入。对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的物业进行清理登记,将其出租收入全额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对其相应的支出在出租收入中核拨,具体实施方案由市财政局制定。

  8、主管部门提取的管理费收入分成、下级上解资金。主要是指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对其所管理的下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及一定比例提取的管理费,属于非财政预算安排的收入,长期以来,都是由各个部门提取使用,按照非税收入的管理规定,应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具体实施方案由市财政局制定。

  三、建立健全非税收入征管机制,不断提高征管水平

  (一)健全征管体系,规范政府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的征管程序。

  1、对直接或间接利用政府公共资源,应遵循“谁使用谁付钱”的原则,按市场经济规律运作。城市公共设施资源、城市道路营运权资源、带有垄断性经营牌照资源及其他政府管理的资源等等,应通过拍卖或招标方式出让开发权、使用权、冠名权、广告权、经营权等,所取得的收入纳入财政规范管理,使政府公共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有序发展。

  2、各县(市、区)和市直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严格的操作程序,坚持以社会、环境效益的综合优化和可持续发展为目的,科学规范政府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的招标拍卖行为,把此类行为严格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和适当的额度之内,确保收入征收管理的每一个环节都处在政府的有效控制和监督之下。

  (二)完善非税收入收缴制度,提高非税收入征管水平。

  1、全面推行“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征管制度。要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罚没收入“票款分离、罚缴分离”的规定,从根本上规范收费、基金和罚没收入收缴行为,杜绝资金的截留、挤占、挪用和坐收坐支,为综合财政预算奠定良好的基础,除按要求实行委托银行代收的收费、基金、罚没收入外,对其他非税收入,按照有利征收、方便缴款的原则,采取不同的征收方式:随税收征收的各种附加仍由税务部门代为征收;原由征收对象直接缴入国库的预算收入维持原缴交方式不变;其他非税收入数额大或征收对象在县以上城镇的原则上实行委托银行代收;零星的非税收入或不具备委托银行代收条件的,由财政部门委托征收单位征收,然后由征收单位按规定要求汇缴到同级国库或财政专户。各级财政和征收部门要充分利用电子网络技术,不断提高非税收入征管水平和服务质量。

  2、进一步规范非税收入银行帐户管理。要结合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加大对非税收入汇缴过渡帐户的清理整顿工作力度,凡具备委托银行代收款条件的非税收入,征收部门开设的各类收入过渡帐户要一律取消,改由应缴交有关款项的单位或个人,根据征收部门发出的缴款通知,直接将款项缴入指定的财政专户。对暂不具备委托银行代收款条件的非税收入,由同级财政部门核准给予设立收入汇缴过渡账户,专门用于非税收入收缴,不得用于征收单位支出。

  3、完善非税收入票据管理。要建立健全非税收入财政票据管理制度,除应依法纳税的非税收入使用税票外,凡需出具票据收取的非税收入,应强化财政票据的印制、保管、领购、审验、核销和监督管理,统一使用省级财政部门印制的票据,从源头上根治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行为。

  4、理顺非税收入缴拨关系。凡是涉及上下级分成的所有非税收入的上缴下拨业务,要全部通过各级国库或财政专户运作。各部门、各单位征收的非税收入,必须全额缴入同级国库或财政专户,应上解或下拨的非税收入,必须通过财政部门逐级拨付,部门上下级之间不得直接对非税收入实行集中、提取及分成。各级财政部门要按规定做好资金拨付工作,不得隐瞒、截留应缴上级财政的非税收入,否则,上级财政部门可等额扣减其财力,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三)建立非税收入征管绩效考评机制,规范征管行为。

  各级政府要建立非税收入征管绩效考评机制,将非税收入征管情况纳入征收部门政绩考核内容,通过考核制约,增强征收部门责任感,自觉规范征收行为。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非税收入征管工作的监督检查。

  四、推行综合财政预算,加强非税收入支出管理

  (一)深化部门预算改革,积极推行综合财政预算。

  按照《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2]24号)关于“从2003年起,省直部门、地级以上市要全面实行部门综合预算改革,各县(市、区)也要积极实行部门综合预算改革”和省纪委关于“县以上政法、行政执法部门要全面推行部门预算,实现部门预算内外资金统一管理”的规定,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财政基本框架的要求,编制综合财政预算,把非税收入形成的可用财力与其他财政收入形成的可用财力,一同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并根据各单位履行职能的需要,科学定员定额,统筹安排财政支出,严格加强监督管理,使部门预算更加科学、合理、规范,实行真正意义上的综合财政预算。

  (二)加强非税收入使用管理,确保安全规范支出。

  除有规定用途或需补偿征收成本支出外,非税收入原则上不得与有关部门的支出挂钩,不再实行结转部门下年度使用。非税收入按照资金性质实行分类管理:一是对各种具有专项用途的专项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附加、资金)等,实行预算编制专款专用的办法,资金结余实行结转下年度使用;二是用于执收单位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的收入,逐步实行收支脱钩管理;三是政府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招标、拍卖等所取得的收入,除安排相应的手续费(佣金)和补偿征收成本、管理费支出外,其余由政府统筹安排。

  五、建立非税收入监督机制,加大违规处罚力度

  各级财政、物价、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要切实按照《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号),加强监督检查。对非税收入征收部门不履行职责,应收不收,应罚不罚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必须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做到应收尽收,及时足额入库。在国家、省未有明文取消征收项目、降低征收标准的情况下,非税收入无故出现明显下降,造成财政收入流失的,财政部门可根据收入减少的数额相应扣减有关部门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