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近年来,我市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殡葬改革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去年下半年以来,特别是行政区划调整后,一些乡镇、村出现遗体偷埋土葬现象,火化率下降,殡葬改革工作形势严峻。为巩固殡葬改革工作成果,坚决制止遗体偷埋土葬行为,倡导文明节俭、厚养薄葬新风,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实行殡葬改革是节约土地资源,破除迷信,移风易俗的大事,是减轻群众负担,惠及子孙后代的好事,是促进“三个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殡葬改革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反复性,摆上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确保火化率不下降,新坟头不增加,推进殡葬改革工作步入良性循环。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推行殡葬改革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系统工程,搞好宣传教育工作至关重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殡葬改革宣传教育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抓紧抓实,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和有利时机,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各新闻单位要把殡葬改革宣传工作摆上日程,列入计划,开设专栏,广泛宣传国家有关殡葬的政策、法规,宣传文明殡葬的科学知识和积极意义,引导群众破除丧葬陋俗,树立正确的丧葬观和消费观,为推行殡葬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推行殡葬改革是一项政府行为,各级政府要把殡葬改革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重点解决好殡葬设施建设资金投入和县、镇殡葬管理执法队伍编制、经费的落实。各级民政部门和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健全殡葬改革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乡镇、村要建立殡葬管理工作网络,做到层层有人抓、村村有人管,充分发挥农村红白理事会在殡葬管理中的作用,积极引导规范丧葬行为。要严格执法,对偷埋土葬遗体行为坚决起尸火化,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要严肃工作纪律,对“以罚代葬”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00四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