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农业标准化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是贯彻科学发展观、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技术基础,是促进结构调整,提高农业效益,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市农业标准化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全市农业结构调整和优势农产品产业化发展,加大市场引导和政府推进的力度。全面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努力提升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全市农业标准化工作的目标任务是:加快农业标准的制(修)订步伐,力争今后五年每年制(修)订农业地方标准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操作规程不少于30项;加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力度,到“十五”期末,在已建的3个省级和市级示范区的基础上,全市再建5个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积极推进农产品流通领域的标准化管理,到“十五”期末,全市要建立8个实行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的农产品批发市场(或连锁超市),销售的农产品合格率超过95%;加快农业标准的推广实施,通过3至5年的努力,全市农产品标准化生产覆盖率达到90%以上;加快推进农产品认证制度,积极争创农业品牌,到2007年,全市再创10个省级名牌,50个市级名牌产品;切实加强农业标准化推广队伍建设,力争用2年时间造就一支每市(县)、区拥有40人,全市达到300人以上的农业标准推广队伍。

  二、切实加强农业标准化重点工作

  (一)进一步建立完善适应本地区优势、特色农产品产业发展的农业标准体系。要围绕我市农业标准化“十五”发展规划,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统一权威的农业标准体系的总体要求,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基础上,根据我市优势、特色农产品产业发展的需要,对我市农业标准体系的建立进行科学筹划。通过努力,建立一套以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为基础,基本配套完备的农业标准体系,使农产品产地环境要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相适应、生产技术规程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相衔接,使农产品检测方法与农产品的生产、加工以及质量建设有标准可依,有规程可循,从根本上改变农产品无标生产、无标加工、无标流通的状况,全面提升我市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

  (二)进一步发挥示范区的作用,加大农业标准的推广实施力度。农业标准化工作的目的是将成功的先进的农业科技成果以标准的形式向广大企业和农户推广。当前,要以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加大农业标准的实施力度。一是要继续加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力度。要在总结我市已建成的几个示范区,如阳山水蜜桃省级示范区、阳羡雪芽茶省级示范区等取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优势产业、特色产业,帮助龙头企业、农产品出口企业生产基地建立以技术标准为主体的工作和管理标准体系,逐步在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领域推行HACCP、ISO9000、ISO14000等质量体系认证,提高农业龙头企业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从今年起,我市要加快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步伐,除已建的3个省级和市级示范区外,各市(县)、区要结合实际,建立一批县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发挥示范区的示范带动、辐射效应,推进农业标准的实施。二是要全面拓展农业标准的实施范围。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在农业生产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和各类产品上推行标准化。尤其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基地上,要全面实施标准化生产和管理。当前正在建设的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生态农业示范区、农业科技园区等,要首先提高农业标准化管理水平,力争成为农业标准化实施的样板。三是要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产品行业协会作为农业标准化实施的一支重要力量。农产品行业协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民自己的行业组织,在农产品生产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是农业标准推广实施的重要组织者和倡导者。在农业标准的推广实施中要积极依靠农产品行业协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努力发挥他们的作用,提高农业标准推广实施的成效。

  (三)进一步加大农产品质量标准的监管力度,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必须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对农产品的生产、加工、流通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等环节的监督。要严把农业投入品的质量关,坚决杜绝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要坚决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行为,大力整顿农资市场秩序。要加强对农业生产环节监督,建立产地农产品质量监测体系,抓好产地环境质量标准、生产操作规范的实施,帮助和指导农民在生产的各个环节上严格执行标准。要加大对农产品加工过程标准实施的监控力度,提高加工、储运和包装质量,提高产品档次,防止二次污染。要积极推进农产品流通领域的标准化,加快流通领域标准的制订、实施步伐,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检测制度,实行定点检测和异地抽检相结合,切实加强市场准入标准的实施,用流通领域标准化促进生产环节的标准化工作。

  (四)进一步健全农产品检测体系,提高农产品检测水平。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资源整合、优势互补、专业齐全、权威高效、避免重复”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全市农产品检测体系。要以现有法定和行业检测机构为依托,充分发挥科研院校等社会检测设备和技术力量的作用,鼓励以社会为主体的多元化投资取向,增强检测能力,提高检测水平。力争用2到3年时间,形成市级、社会和企业各检测机构之间布局合理、分工明确、门类齐全的多元化农产品检测体系。逐步推行生产单位自检、社会中介机构托检、监管单位监检相结合的运行机制。要通过对农产品符合性检测,把好农产品进入市场的最后关口,促进质量安全标准的实施。

  (五)进一步加强宣传培训,提高全民农业标准化意识。农业标准化工作的基础在农村,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在农民。要结合本地农业生产实际,加大对农业标准化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普及农业标准化知识,提高广大农民的标准化意识。要充分利用各类农产品行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通过送科技下乡、培训班等形式,把当地主要农产品生产技术和质量标准汇编成册,送到农民手中,进行面对面讲解,使他们尽快熟练掌握农产品质量标准要求和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提高标准化生产技能和水平。要积极展示农业标准化的实施成果,宣传农业标准化工作的价值,让农民了解实施标准化取得的成效,了解实施标准化得到的实惠,逐步使学标准、讲标准、用标准成为农民的自觉行动。

  三、建立完善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支撑体系

  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是新时期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要求高的工作。全市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强化组织领导,狠抓措施落实,真正把农业标准化作为推进农业结构调整的一项关键措施来抓。

  (一)加强对农业标准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全市各级政府要把农业标准化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解决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要进一步落实领导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强化农业标准化工作激励机制,对在开展农业标准化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要打破条块、行业和部门分割,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各司其职,共同推进农业标准化。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做好本部门、本系统工作,为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农业标准化基础设施建设。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工作环境,要把农业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农产品监督检查等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并要随着农业标准化工作发展的需要有所增加。要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原则,逐步形成以政府投入为导向,农业企业为主体,广大农民积极参与的多渠道、多元化投入机制。

  (三)加强人才培养,加快农业标准化技术推广队伍建设。当前,我市农业标准化技术推广专业人员偏少,知识老化,已经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全市要切实加强农业标准化队伍建设,充实人员,更新知识,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推广人员素质。要加大对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以及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等标准化知识的培训,普及和提高全社会的标准化意识,逐步建立一支既懂农业专业技术又懂农业标准化知识,具有强烈标准化意识的农业标准化专业人才队伍。

  (四)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农业标准化信息服务。加快农业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提高标准信息化服务水平,是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有效手段。要结合我市技术标准国家级试点城市试点工作,加快构建全市农业标准化信息服务平台,实行全天候服务,推动我市农产品生产企业提高质量竞争力和抵御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能力,扩大农产品出口。要实时跟踪我市农产品主要出口国家和地区的农业标准信息,及时为农产品出口企业提供国际标准和出口目标国(地区)有关农产品相关标准信息服务,为扩大我市农产品出口做出积极的贡献。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四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