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城区、秀洲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使城乡居民都能吃上放心肉,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市本级推行牛定点屠宰。现将《嘉兴市本级牛定点屠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九月二十七日

  嘉兴市本级牛定点屠宰实施方案

  根据《浙江省实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52号)和《关于印发嘉兴市本级生猪屠宰和生猪产品销售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4]85号)的规定,为切实做好市本级牛定点屠宰管理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实施牛定点屠宰的总体要求是:深入实施“三放心”工程,通过扩大肉品监管范围,建立健全牛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将牛屠宰管理纳入法制化和规范化轨道,使上市牛产品达到规定的食用标准,从而进一步确保肉品安全。

  总体目标:本着既积极推进、又稳妥慎重的原则,计划在年底前完成牛的定点屠宰点设置、现有屠宰点的整治、牛产品市场准入等基础管理工作。

  二、组织机构

  牛定点屠宰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为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由市生猪定点屠宰管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定点办)负责牛的定点屠宰管理工作,具体由市经贸委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三、实施内容

  (一)确定定点屠宰点。经调查摸底,目前市区22个农贸市场中从事牛产品经营的经营户20家左右,牛的日均屠宰量约15头(冬季在20头)左右,屠宰点约10个(经工商登记注册的2个),大多数规模比较小,设备简陋。同时,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膳食结构正逐步发生变化,牛肉的消费量日益增长,牛的屠宰量已呈现不断增多趋势,因此,做好牛定点屠宰管理十分必要。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参照外地的做法,决定在市本级推行牛定点屠宰,由市经贸委抓紧制订出牛定点屠宰场的行业准入条件,并选择一个合适的地点作为牛的集中屠宰点,选址必须符合环保要求,不能产生新的污染源,并通过公开招标,自愿报名的方式,经市经贸、农业经济、卫生、工商、环保等有关部门论证后确定。上述工作由市经贸委牵头实施。

  (二)清理整顿现有屠宰点。按照上述确定的集中、定点屠宰要求,由市经贸委牵头,会同农业经济、工商、卫生、质量技监、公安、物价、税务、环保等部门,对市本级现有的牛屠宰点进行集中清理整顿,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的屠宰点;对有证照但零星布点的牛屠宰点,通过宣传教育,引导其进入定点屠宰点,规范其经营行为。

  (三)确定牛进入定点屠宰场的条件。牛屠宰加工要凭证入场。经营者从外地调入牛,必须先到嘉兴市或区农业经济部门开具《准运证》,待活牛调入后再向动物防疫部门报检,并凭《准运证》、《出县境动物检疫证明》和《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进场屠宰;本地牛必须凭市动物防疫监督部门开具的《动物产地检疫证明》和《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进场屠宰。定点屠宰场业主必须严格把关,证、物相符方可屠宰加工,如有效证件不齐或不相符的,不得进行屠宰加工。市定点办将不定期地开展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要求尤其是病(死)牛进入屠宰场屠宰加工的违法行为,将依法查处。

  (四)规范牛产品销售管理。从事牛产品批发经营活动的经营户,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卫生许可证》、《动物防疫合格证》和《营业执照》,并向市定点办备案。在经营过程中,必须定期向市定点办反映货源、价格和市场供应情况,并建立明细的购销台帐。

  从事清真屠宰的企业,在符合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礼仪的基础上,也应符合规范管理的要求。

  四、工作要求

  实施牛的定点屠宰是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具体体现,各相关部门必须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相互支持和配合,共同把该项工作做好。

  市经贸委作为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做好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制订出具体的实施计划,逐项抓好落实,确保完成任务。

  市、区农业经济部门要负责做好牛的集中检疫、索证和出证管理及染疫牛的统一监督处理。

  市工商、卫生、质量技监、物价、环保、财税、公安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牛屠宰和牛产品销售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镇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协助做好牛的定点屠宰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