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地区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的决定
公布日期:2004-09-25施行日期:2004-09-25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4-09-25
施行日期 2004-09-25
发布部门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正文
1993年11月23日山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地区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随着2004年7月吕梁地区撤地建市工作的完成,我省地区建制已不存在,该条例已无存在必要,决定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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