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11月23日山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地区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随着2004年7月吕梁地区撤地建市工作的完成,我省地区建制已不存在,该条例已无存在必要,决定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