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4年9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4年9月24日
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废止《四川省进出口商品检验管理条例》。
公布日期:2004-09-24施行日期:2004-09-24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四川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57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4-09-24
施行日期 2004-09-24
发布部门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
正文
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4年9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4年9月24日
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废止《四川省进出口商品检验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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