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常德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四年九月二十三日

  常德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为提高应对严重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快速反应能力,确保全市抗灾救灾应急工作及时、高效、有序地开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等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本预案针对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二)地质灾害(险情)分为小型、中型、大型、特大型四级,发生死亡30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或者威胁100人以上(含100人)生命安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严重地质灾害(险情)。

  (三)市内发生地质灾害(险情)后,各级人民政府应立即组织开展抢险救灾,并将灾情(险情)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

  (四)发生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后,市直有关部门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指导、协助地方政府开展抢险救灾工作;本预案启动后,由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常德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国土资源局、市民政局负责人任副指挥长,市交通、水利、建设、科技、规划、气象、地震、安监、冶煤、公安、经贸、计划、卫生、环保、财政、电信、武警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若干工作组,办公室设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工作组包括调查监测组、灾情评估组、抢险救灾组、灾害气象预报组、通讯保障组、交通保障组、物质保障组等,由相关成员单位派员参加。

  (二)工作职责

  1、市指挥部职责

  及时、有效地组织对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处置,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损失。具体包括:

  (1)主持灾情或者险情会商,决定是否启动预案;

  (2)组织制定地质灾害(险情)应急处理方案;

  (3)根据应急处理方案,指挥有关部门开展受伤人员救护、受灾群众救助、险情处置等工作;

  (4)根据应急处理方案,紧急调集人员,储备抢险救灾物资,调度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进行抢险救灾;

  (5)负责其他相关部门抢险救灾机构的联络及协调。

  2、办公室和工作组职责

  (1) 办公室

  负责收集、综合分析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险情、灾情等信息,及时提出防灾和救灾建议,供指挥部决策参考;处理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各成员单位的联络;办理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 调查监测组

  由市国土资源部门会同省403队、413队组成,进行发灾点地质灾害调查和动态监测,及时提供灾情、险情及变化情况。

  (3)灾情评估组

  由市民政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组成,进行实地调查,对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影响范围进行评估,提交评估报告。

  (4)工程抢险组

  由市国土资源、建设、水利、交通等有关部门和武警支队组成,按应急处理方案,组织抢险救灾工作。

  (5)气象预报组

  由市气象部门组成,负责及时、准确提供和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

  (6)通讯保障组

  由市电信部门组成,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障抢险救灾通信畅通。经批准可调用其他有关部门的通信系统。

  (7)交通保障组

  由市交通、铁路部门组成,负责尽快恢复被破坏的公路、铁路和有关设施;优先保障抢险救灾人员、物质的运输和伤员、灾民的疏散。

  (8)物资保障组

  由市计划、内贸、经贸、建设部门组成,负责调运粮食、食品和救灾物质,保障灾区生活必需品的供应;组织采取措施恢复供电、供水、供气系统,保障灾区水、电、气的供应。

  (9)灾民安置组

  由市民政部门组成,负责调配救济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10)应急资金保障组

  由市财政、民政部门组成,负责应急资金以及应急拨款准备,应急救济款、物的发放。

  (11)医疗卫生组

  由市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环保部门组成,负责迅速组织医务人员赶赴灾区,做好伤病人员的医疗救护;组织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帮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及时检查、监督灾区饮用水源、食品药品安全;负责保障灾区所需医疗药物及器械。

  (12)治安保障组

  由市公安部门、武警支队组成,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保障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13)宣传报道组

  由新闻部门组成,按照规定及时向公众发布灾情、险情等有关信息。

  三、抢险救灾

  (一)抢险救灾人员组织

  应急预案启动后,由抢险救灾的负责人(一般为指挥部指挥长,也可以由指挥长委托其他人员代理)率领各成员单位人员赶赴灾区,组织、指导地方政府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在紧急状态下出动武警部队协助抢险。

  (二)抢险救灾工作内容

  1、迅速查明发灾原因和危害,紧急疏散位于危险地带及危险建筑物内的人员,并转移到安全地带;

  2、开展险情监测,防止灾情扩大;

  3、迅速确定应急抢险救灾方案并组织实施;

  4、做好卫生防疫工作,防止灾后暴发疫情;

  5、做好伤病员抢救和死者的善后处理;

  6、抢修通讯、供水、供电、交通等生命线工程,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灾情,请求援助;

  7、做好群众宣传和治安保卫工作,保障社会秩序稳定。

  四、地质灾害的等级与影响分析准备

  (一)地质灾害等级

  按照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大小,地质灾害分为四个等级。

  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二)地质灾害影响分析

  根据已掌握的资料和现场调查情况,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按照其规模、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确定等级和影响程度;对具有险情的地质灾害隐患,分析其出现的发灾前兆特征,判断发灾的可能性,成灾范围,确定可能的地质灾害等级和影响范围。

  五、地质灾害应急处理程序

  (一)指挥部办公室收到灾情或险情报告后,应迅速核查消息是否准确。核查属实后,立即报告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同时指派调查监测组立即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和指导应急处理,查明地质灾害灾情、类型和规模、引发因素、发展趋势、抢险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防灾措施建议,并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汇报情况;

  (二)由指挥长召开指挥部成员会议,会商启动预案事宜;

  (三)若启动预案,则组成应急抢险救灾分队赶赴发灾(险情)地点;

  (四)现场制定抢险救灾方案,并按方案实施抢险救灾。

  六、地质灾害预警信号和应急通讯保障

  (一)地质灾害预警信号

  1、可采用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发布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

  2、由地方政府确定和公布的其它预警信号,如:鸣锣、放高音喇叭等。

  (二)应急通讯保障

  (1)公布各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值班电话;

  (2)公布各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人和有关成员电话;

  (3)各工作组应配备大功率(半径大于5km)对讲设备;

  (4)公布紧急撤离所采用的信号,如鸣锣、放高音喇叭等;

  (5)指挥部各成员应保持24小时手机畅通。

  七、应急预案的启动

  (一)预案的启动条件

  1、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严重突发性地质灾害或出现地质灾害危险性时启动。

  2、启动预案的最低灾害规模

  (1)发生造成3人以上(含3人)死亡或者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直接经济损失的地质灾害时;

  (2)出现威胁100人以上(含100人)生命安全或者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险情时。

  (二)预案的启动方式

  由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人组织指挥部成员听取灾情(险情)报告,会商、确定是否启动预案。确需启动时,由指挥部负责人正式签批启动令,启动预案。

  八、其他有关事项

  (一)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结合本部门职责,确定专人负责该项工作。

  (二)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应按照《地质灾害条例》的规定,参照本预案,结合实际,组织制定本地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