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党委(工委)和人民政府(管委),市直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

  团体,各企事业单位,中直、区直驻玉各单位:

  市残联《关于加快玉林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玉林市委办公室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9月23日

关于加快玉林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

  玉林市现有各类残疾人27.5万,占全市总人口的5.06%.多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和各部门的积极配合下,经过各有关部门、社会各界和广大残疾人的共同努力,我市残疾人事业获得了较快的发展并取得明显的成效,残疾人生活状况不断得到改善。为进一步加快我市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根据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发展残疾人事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2001年—2005年)》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认识,加强对残疾人事业的领导

  (一)各级各部门要把发展残疾人事业放到讲政治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来认识。残疾人是社会中有特殊困难的弱势群体,关心残疾人生活,支持残疾人工作,满足他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实现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目标,使他们共享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发展成果,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必然要求。

  (二)要在组织上充分发挥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作用。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以下简称“残工委”)是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常设议事协调机构。残工委主要职责是:综合协调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方针、政策、法规、规划、计划的实施工作,协调解决残疾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由于种种原因,我市残工委的基本工作制度尚未完善,下阶段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尽快我市残工委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的轨道。各县(市)区要根据国务院残工委、自治区残工委和玉林市残工委的组织架构建立完善残工委工作规则,落实残工委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及建立残工委联络员制度。

  (三)要在财力上给予倾斜。

  1、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规定把残疾人事业经费纳入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

  2、要把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和特教学校建设纳入各级政府的基建计划。国务院《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2001-2005年)》的目标任务要求,在十五计划期末,全国每个地、市、县都要建立一所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达30万人口的县要建立一所特教学校。按照上级有关要求,需在玉林城区建立一所综合性、示范性的特殊教育学校,以缓解残疾少年儿童入学难问题,同时带动各县(市)区特教学校的建设。另外,设立专项特殊教育师资培训经费,确保特殊教育师资培训工作正常开展,解决特殊教育学校所需师资力量。

  3、要采取有力措施收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促进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一项政府性基金,是开展残疾人康复、就业、扶贫、教育、文体等各项工作的经济保障,是贯彻按比例分散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有力措施。目前,全市(含市直)只有玉州区、博白县、陆川县开展了此项工作,但效果不理想,必须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没有开展此项工作的县(市)区要抓紧落实,全面推进残疾人保障金收缴工作。

  二、健全维权机制,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一)健全法律援助机制。市本级已于2003年成立了残疾人法律援助中心残联工作站,但县(市)区、乡镇、社区尚未建立。年内各县(市)区、乡(镇)、社区要成立残疾人法律援助中心或工作站。同时,各级政府要安排资金用于法律援助,以保障权益受侵犯的残疾人能及时得到法律援助。

  (二)健全生活保障机制。我市残疾人95%以上生活在农村,生活比较困难。要帮助残疾人解决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对无能力参加生产劳动、无法定抚养人或虽有法定抚养人但抚养人无抚养能力、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要按照规定予以供养、救济;二是加快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步伐,把农村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纳入其中;三是保障城镇残疾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按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及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待遇;完善社会医疗求助和社会扶助等制度,帮助解决失业贫困残疾人的基本医疗和基本养老问题;四是对农村无房或危房的特困残疾人逐步进行危房改造。目前,危房改造试点工作已在博白县进行,待取得经验后,再逐步铺开。

  (三)落实优待政策。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残疾人保障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切实落实有关残疾人的优待政策。

  三、切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残联干部队伍建设

  我市的残联组织体系虽基本形成,但是,残联组织和残疾人工作还未能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尤其是乡镇工作相当困难,村级工作基本无法开展。组织建设问题如得不到很好解决,势必影响残疾人事业的持续发展。为此,各级政府要加强基层残联建设,尤其是加强乡镇(街道)一级残联建设。县级残联要按照“一体化的机构,一专多能的队伍,有机结合的业务,统筹安排的经费,综合利用的场所”原则要求,建立和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所、康复服务指导站、用品用具指导站等服务机构,实行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乡镇(街道)残联要做到有残疾人工作职责、有专人负责、有办公场所、有服务载体、有联系网络,要成立残疾人服务社、助残志愿者联络站、残疾人活动站和残疾人社区服务机构,以此为依托积极开展为残疾人服务的工作。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充分发挥残疾人协会的作用。

  要加强残联领导班子和残联干部队伍建设。中央组织部、自治区党委组织部都具体规定,地级市残联理事会要配备残疾人理事长或副理事长(不得兼职),县级残联中要有残疾人。县(市)区要按照有关规定配备残联的编制,如果使用行政编制有困难,应从事业编制中解决。市残联及人事部门要建立优秀残疾人人才库,同时对库存人才进行培养,从中择优选配到县级残联,以解决县级残联缺少残疾人干部的问题。

  玉林市残疾人联合会

  2004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