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国家税务局、省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发[1994]55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检查消费税政策执行情况的通知”转发给你们,为了摸清我省消费税纳税人的状况,各地除按国家局通知要求进行调查外,还需将以下情况同时上报省局。

  1、你地、市涉及征收消费税的货物有哪些?

  2、你地、市涉及征收消费税的企业有多少户?同时按附表(一、二)要求逐户填写上报,不得遗漏。

  3、调查结束后,要根据通知要求写出有情况、有数据、有分析的调查报告,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要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并于11月25日前上报省局流转税处。

  4、省局将对有关县(市)重点户进行抽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四年十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