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为预防和消除道路交通事故隐患,遏制今年以来交通死亡事故高发势头,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将《全市集中整治道路交通危险路段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对照方案要求,明确工作任务,分解落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集中整治取得实效。

二○○四年九月二十日

全市集中整治道路交通危险路段工作方案

  今年1-8月份,我市道路交通死亡事故大幅度上升,增幅居全省首位,给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造成极大的损害,也影响到我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交通死亡事故大幅上升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道路本身存在的安全隐患是引发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我市境内道路线形不好,弯急坡陡、临崖临河路段居多,加之去年以来实施“村村通”工程,支干交叉路口急剧增多,道路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严重匮乏,极大的影响了行车安全。这几年虽然进行了一些危险路段的排查整治,在一些地方也确实收到一定的预防效果,但总体上看排查还不够全面,整治力度还不够强,整治效果还不够明显。实践证明,排查整治危险路段是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中消除事故隐患最直接最有效的措施之一。目前,交警部门已对全市危险路段进行了拉网式排查,并专题报送至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为使这次排查的危险路段得到有效整治,确保我市道路交通死亡事故高发势头得到遏制,市政府决定对全市道路交通危险路段进行为期一个月的集中整治。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国务院“9·5”、“1·15”、省政府“3·3”全国、全省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会议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3·12”“五整顿”“三加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会议的精神,坚决遏制道路交通死亡事故的大幅度上升势头,坚持“政府负责、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全社会各方面联合行动”的预防原则,寻求科学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有效途径,全面排查和整治危险路段,提高道路安全通行能力,减少交通事故,为我市社会稳定、经济协调发展以及广大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文明有序、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集中整治道路危险路段工作领导组。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富林任组长;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原国政,市政府副秘书长樊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谭宽年任副组长;市交通局局长冯志亮、市建设局局长苏文秀、晋城公路分局局长张三宏、市公安局副局长龙成云、市安监局副局长闫国强、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支队长王福顺、政委段宝巨为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支队长王福顺兼任;办公室设在晋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各县(市、区)政府及市交通、公路、建设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及办事机构,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三、整治重点

  这次整治的重点是由公安交警部门排查出的国、省、县道和旅游线路中急弯、陡坡、视距不良、道路损毁等危险路段;支干路及“村村通”开通后与干线交叉路口减速带的设置;道路(含即将开通的公路、城市街道)上缺少交通标志、标线、标牌及其它安全设施的危险路段;临崖临河道路缺少应有的警示桩、防护墩、防撞墙的危险路段;车流量较大的主干路与支路交叉路口缺少应有闪烁灯等警示装置的危险路段;对一些危险路段要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牌和安全标志。对需要进行大投入工程改造的危险路段,短期内无法整治的,要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制定整治方案,列入工程计划限期整改。

  四、方法步骤

  这次集中整治工作从9月20日开始,10月20日结束。总体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9月25日前)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交通、公路、建设部门要针对辖区实际,实地勘查,科学分析,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方案,开好集中整治动员会,分解任务、责任到人、限时完工,按计划、分步骤实施。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9月26至10月20日)

  各级各部门在实施整治过程中,要以保证施工质量、保证安全效果为原则,不折不扣地完成整治工作任务,绝不能推诿扯皮、敷衍应对、留下后患。要组成督查组,经常督促检查,各级领导要深入一线现场办公,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对旅游线路上的危险路段力争在“十一”黄金周到来之前整治完毕。市政府将在实施阶段派出工作组进行督促检查。

  第三阶段:考核验收阶段(10月下旬)

  集中整治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政府、市交通、公路、建设等部门要写出整治工作总结,10月22日前报市“整治办”。市政府将组成考核验收组于10月下旬逐级逐部门逐路段进行实地考核验收。考核标准将采取百分制评分办法进行。具体标准由市“整治办”制定,另行下发。

  五、总结评比

  这次道路交通危险路段集中整治,是我市在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中,首次大范围大力度集中整治,这将为当前和今后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对遏制当前和今后的交通事故高发势头,保持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基本平稳具有现实和长远的积极意义。同时也是对市、县两级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新机制进一步完善和有效运转的检验和推动。为此,市政府高度重视,决定在集中整治结束后,进行全面考核验收和总结评比。评比标准以领导的重视程度、组织协调效率、科学统筹安排、整治工作量、整治质量效果等进行考核,对整治工作完成好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要表彰奖励,差的要通报批评,并予以责任追究。同时要作为年终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重要性。《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了各级各部门的职责和义务,开展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更是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体现。积极有效整治危险路段、减少交通事故,各级各部门的一把手责无旁贷。要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认真制定可行计划,任务明确,责任到人,不折不扣落实,确保不走过场。并在整治中注意施工安全,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2、加大投入,落实到位。这次危险路段集中整治,任务大,时间短,各相关部门的职责任务不一样,有的任务大,有的任务小,各级各部门要合理计划,科学开展,一定要保证资金投入到位,确保工作任务按时按质完成。排查整治道路交通危险路段是一项长期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根据道路实际情况定期开展此项工作。

  3、及时报告,畅通信息。各级各部门在整治过程中,要做好信息报告工作。各部门要相互协作、互通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整治办公室,由市政府协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