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人民政府,州属有关部门、省驻文单位:

  《文山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实施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确保我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取得实效。

  二00四年九月十八日

文山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9.5”、“1.15”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公安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部、农业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实施意见》(公通字[2004]33号)和云南省公安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经济委员会、云南省交通厅、云南省农业厅、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云南省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实施办法》(公交[2004]195号)的通知要求,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要求

  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树立和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把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作为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和改进社会管理、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内容,通过综合治理,努力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总体目标及要求:通过2004和2005年的努力,全面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基础工作,基本构建道路交通安全长效社会防范体系,促进人、车、路协调发展,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状况根本性好转。有效遏制群死群伤特大交通事故上升的势头,为实现道路交通事故从高发到基本遏制再到逐年下降的目标奠定良好的基础。2004年和2005年以加强农村公路交通安全和客车、农用车、拖拉机管理以及整治超限超载、超速为工作重点;2006年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工作安排,根据工作情况再作调整。各县各有关部门要制定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具体工作规划,积极主动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各项措施,努力改善道路交通环境,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

  州公安局、发展计划委、经贸委、交通局、农业局、安监局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全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工作,对各县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并及时掌握、通报全州的工作情况,总结、交流和推广工作中的经验和做法。同时,负责组织对各县工作进行考评验收。各县各有关部门要明确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工作的具体组织机构,负责本县本部门专项工作的组织开展,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

  三、工作要求、保障措施和实施步骤

  (一)开展驾驶员、教练员队伍及驾驶培训学校(队)专项整治

  成立由州公安局牵头,交通、农业(农机)等部门参加的全州整治驾驶员、教练员队伍和驾驶培训学校(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交警支队,负责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目标,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并做好督促、检查和指导工作。

  工作要求与保障措施:

  1.加强对驾驶员的培训、考核和发证管理,建立和完善各项监督制约机制,解决驾驶员考试把关不严、违规办理驾驶证等问题,提高机动车驾驶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公安部门在2004年底以前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抓好机动车考试员队伍的清理整顿,对考试员统一组织培训考试,实行资格认证;二是完善考试员考试机制,严密考试程序,加强监督管理,保证考试质量。从2004年9月起到2005年7月底前对大货车、大客车驾驶员的考试、发证和交通违章情况进行一次集中清理,并做好驾驶员年检和违章记满12分驾驶员的培训工作。

  农业(农机)部门要比照汽车驾驶员的考试办法,制定拖拉机驾驶员的考试办法,加强拖拉机考试员队伍管理,严格拖拉机驾驶员的考试、发证和年审工作。

  2.建立驾驶员培训和考试环节的衔接机制,加强监督制约。

  在2004年底前,交通、农业(农机)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与汽车和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队)签定培训质量、安全责任书。要督促各培训学校(队)建立和完善与学员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管理机制,并监督各培训学校(队)建立规范的学员出勤、教学小时、教学内容、教学里程、测试等记录(包括教练员签名和驾校准考意见),作为检查教学情况和教学质量的基本依据。

  从2005年1月起,公安、农业(农机)部门在受理学驾人员考试时,对经培训学校(队)培训的,须对培训学校(队)提供的学员训练记录表进行审核,发现学时、训练里程达不到规定要求,以及培训学校(队)不认真履行培训责任的,一律不予安排考试。训练记录表要存入驾驶员档案。

  3.对所有驾驶员培训学校(队)的资格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纳入正常管理,不符合规定的坚决取消培训资格。

  从2004年9月到2004年底前,交通、农业(农机)部门要对所有驾驶员培训学校(队)进行一次集中清理,严格按照全国统一的驾校准入条件和等级划分标准进行审核,对符合汽车驾驶培训资格的培训学校(队),由省交通主管部门颁发《汽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对符合拖拉机驾驶培训资格的培训学校(队),由农业厅颁发《拖拉机驾驶员培训许可证》。已开办驾驶员培训工作并符合申报条件,但还未取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的培训学校(队),要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尽快完善相关手续,领取《培训许可证》。对没有交通、农业(农机)部门授予培训资格的培训学校(队),公安、农业(农机)部门不受理其培训驾驶员的考试。交通、农业(农机)和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培训学校(队)的指导,监督各培训学校(队)认真开展对学员的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驾驶技能培训,确保培训质量。

  实施步骤:

  从2004年9月起,开展驾驶员、教练员队伍及驾驶培训学校(队)专项整治,力争用2年时间完成整治任务。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动员和准备阶段。从2004年9月到10月初,在全州进行动员,同时组织开展摸底调查,完成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为集中治理阶段。从2004年10月初到2005年11月底,对驾驶员队伍、教练员和驾校进行集中整治。

  第三阶段为总结阶段。2005年11月至12月,全州驾驶员队伍、教练员和驾校整治领导小组对各县治理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二)开展路面行车秩序整顿,维护良好的通行秩序

  成立由州公安局牵头,交通、农业(农机)、建设等部门参加的交通行车秩序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交警支队,负责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目标,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并做好督促、检查和指导工作。

  工作要求与保障措施:

  1.完善交通标志、标线和信号灯等设施,为整顿路面行车秩序提供良好的道路环境。

  公安、交通、建设部门要从2004年9月起,用1至2年时间,对全州城市道路和公路上的交通标志、标线和信号灯设置等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清理,对不合理、不完善以及残缺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调整、增设、补充和完善。要完善重点路段及急弯、陡坡、村庄、学校和交叉路口等地点的限速标志。在国道、省道干线交叉路口的支路进入主干路处,要设置停车让行或减速让行标志、减速带等设施。

  2.有效治理严重扰乱行车秩序的交通违章行为,重点治理超速驾驶行为。

  公安部门对全州排查出来的重点路段要进行严格管理,对超速行驶、超员、超载、无证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强行超车、逆向行驶、不遵守交通信号和高速公路上违章停车、超车及变更车道不开转向灯等严重扰乱行车秩序的行为,要加大查处力度。力争用1至2年时间,使因上述违章行为引起的交通事故下降30%.同时,在主要国道、省道上的省际间交界处,安装自动监测超速违章的公路电子监控设备;在交通流量大的国道、省道、高速公路上,装备查处超速驾驶行为的车载移动设备。要设立固定监测执勤点,以有效查处和遏制超速驾驶行为。

  3.坚决制止农用车、拖拉机违章载人,减少群死群伤事故。从2004年9月起,公安部门要组织全州性的专项整治行动,对农用车、拖拉机载人进行集中统一治理。

  交通、发展计划等部门要从2004年9月起,力争用1至2年时间,统筹研究城乡公共交通发展规划,加快研究扶持农村客运发展的政策措施,制定乡村客车标准,推广使用适合农村实际的安全、经济、实用型客车,切实解决农民出行难的问题。

  从2004年9月到年底前,农业(农机)部门要对拖拉机及其驾驶员进行一次集中清理整顿。对安全技术状况存在严重隐患的拖拉机,要坚决制止其上路行驶,达到报废标准的要强制报废;要对拖拉机驾驶员进行一次交通法规学习和考试;在日常管理中,对本部门掌握或公安部门通报的多次违章载人的拖拉机驾驶员要进行安全教育和驾驶考试。

  4.加强客车安全管理,预防客车安全事故。

  从2004年9月起,交通部门对申请夜间(时限为当日22时至次日6时。下同)途径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的客运线路班次一律不予审批,并对原已许可经营并途径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的夜间班车进行严格管理,凡已满经营期限或车况达不到要求的,一律退出营运。公安部门加强路面执法力度,严格查处客车超员行为。

  5.开展对超限超载运输车辆专项整治。

  按照国务院七部委办局《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和省政府的部署,利用2年时间,继续在全州开展对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的专项整治(从2004年5月开始已经组织实施)。

  实施步骤:

  路面行车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从2004年9月开始,用2年时间完成整治任务。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宣传和准备阶段。2004年9月到10月初,集中进行宣传和其他相关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为集中治理阶段。从2004年10月初到2005年10月底,开展集中治理,并针对不同违章行为统一开展整治行动。

  第三阶段为总结阶段。2005年11月至12月,全州治理路面行车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县治理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三)强化对交通运输企业的整顿和监督管理

  成立由州交通局牵头,公安、安监、发展计划、经贸、工商等部门参加的整顿交通运输企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交通局,负责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目标,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并做好督促、检查和指导工作。

  工作要求与保障措施:

  1.加强对交通运输行业的安全监督。

  交通部门要从2004年9月起,力争用1至2年时间,加快客运公司改革步伐,完全实现企业化经营。要指导运输企业、客运站场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新机制,落实运输企业安全责任,提高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管理水平。安监部门要对运输企业实行安全评估。

  2.加强对交通运输企业驾驶员的监督管理。

  公安部门要向运输企业及其行政主管部门通报驾驶员交通违章、事故情况,并定期公布发生交通事故、违章多的企业名单。

  3.建立客运交通安全群众监督制度。

  交通部门要认真实施“三关一监督”,严把运输经营市场准入关,严把营运车辆技术关,严把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关,抓好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监督工作。

  4.采用先进技术,加强对运输企业驾驶员的动态管理。经贸、发展计划、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要鼓励运输企业采用先进技术,推广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汽车行驶记录仪,加强对驾驶员的动态管理。

  实施步骤:

  从2004年9月起,开展交通运输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力争用2年时间完成整治任务。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全面动员、摸底排查和准备阶段。2004年9月至10月初进行全面动员和排查,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为集中治理阶段。从2004年10月初到2005年10月底,对交通运输企业进行集中整治。

  第三阶段为总结验收阶段。2005年11月至12月,全州整顿交通运输企业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县治理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四)清理整顿车辆销售、非法改装和报废车辆回收拆解企业

  成立由州经贸委牵头,发展计划、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

  参加的汽车销售、改装、报废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经贸委,负责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目标,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并做好督促、检查和指导工作。

  工作要求与保障措施:

  1.加强对机动车销售企业的监督和管理。

  从2004年9月到年底前,经贸、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对本地销售汽车的企业进行登记,对有非法改装行为的企业要按规定全部予以纠正。要加强机动车出厂合格证管理,严厉查处买卖、伪造国产车整车出厂合格证等违法行为。

  2.加强汽车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对车辆非法改装企业和报废车辆回收拆解企业进行清理整顿。

  工商、质监、发展计划、经贸等部门要从2004年9月起,利用1年时间,对汽车市场进行专项整治,排查本地区的非法改装企业,严格规范机动车改装企业的行为。同时,要通过清理货车档案或年度检验,及时发现和处理非法改装车辆。

  公安部门要严格执行《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307令),进一步加强报废车辆回收、解体监督工作。要按照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关于实行报废车辆监督解体监销制度的通知》(云公交传[2004]6号)的规定和要求,与经贸、工商、质检等部门对辖区内的汽车配件市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进行定期检查。

  3,提高检验员队伍素质,加强对检测站的监督,严密检验程序,严把车辆检验关。

  从2004年9月到年底前,公安部门要对车管所负责检验的民警和检测站检验员开展培训、考试、发核、发证工作。对未经培训或经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一律不准上岗。

  农业(农机)部门要严格执行《机动车安全检验项目和方法》,统一车辆的检验项目、程序、方法。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要严格按《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GB7258)和《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16151)进行检验,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拖拉机严禁发放牌证。

  公安部门要从2004年9月起,利用1年时间,对大客、大货车档案进行全面清理,排查长期不参加检验的车辆。同时,要加大路检路查力度,对报废车辆、非法拼组装车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4.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严密程序,强化解体。

  公安部门要定期核查机动车查询库中的机动车状态信息,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要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并在计算机登记程序中锁定,禁止转移。对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要进行监督解体,并按规定对解体车辆进行登记、拍照,杜绝报废车辆回流上路现象。

  实施步骤:

  从2004年9月起,开展汽车改装、报废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力争用2年时间完成整治任务。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宣传和准备阶段。2004年9月至10月初,集中进行宣传和其他相关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为集中治理阶段。从2004年10月初到2005年10月底,对汽车改装、报废企业进行集中治理。

  第三阶段为总结阶段。2005年11月至12月,全州治理汽车改装、报废企业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县治理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五)排查整治事故多发点段和公路安全隐患点段

  成立由州交通局牵头,建设、公安、安监、公路总段等部门参加的排查整治事故多发点段和公路安全隐患点段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交通局,负责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目标,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并做好督促、检查和指导工作。

  工作要求与保障措施:

  1、大投入和整治改造力度,为行车安全提供设施保障。

  交通部门要从2004年9月起,利用2年时间,根据交通部“公路安全保障工程”的总体安排,结合公路危险路段排查情况,在山岭重丘公路的急弯、陡坡、傍河路段,增设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提高公路行车的安全性。

  交通、建设、公路总段部门要制定事故多发点段和公路安全隐患点段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整治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按照“先易后难”,“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认真进行治理。

  交通部门要加强与公安、安监部门的协作与配合,对拟确定的危险路段要广泛听取公安、安监部门的意见,同时要定期通报危险路段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并加大整治督促力度。

  2.从源头上治理道路安全隐患。

  在新建、改建和扩建公路时,要做到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对交通安全设施达不到相关标准的,不得进行竣工验收和通车运行。

  实施步骤:

  从2004年9月起,开展事故多发点段和公路安全隐患点段专项整治工作,力争用2年时间完成整治任务。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排查、制定方案和准备阶段。2004年9月至10月初,对排查出来的事故多发点段和公路安全隐患点段进行疏理,制定整治方案和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为集中治理阶段。从2004年10月初到2005年10月底,按照治理方案和计划进行集中整治。

  第三阶段为总结验收阶段。2005年11月至12月,全州治理事故多发点段和公路安全隐患点段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县治理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六)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成立由州公安局牵头,宣传、精神文明、安监、司法、教育、文化、广电、共青团、农业(农机)等部门参加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交警支队,负责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目标,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并做好督促、检查和指导工作。

  工作要求与保障措施:

  1.紧紧围绕各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各种宣传活动。

  从2004年9月起,全州“五整顿”、“三加强”的各项工作将陆续展开,各县各有关部门要以此为契机,结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实施,精心组织策划,通过各种宣传渠道,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开展围绕各项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活动,在全社会营造“交通安全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真正做到家喻户晓,确保“五整顿”、“三加强”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2.深入开展“交通安全村”、“交通安全社区”、“交通安全学校”、“农机安全村”的创建活动。

  从2004年9月起,利用1年半时间,紧紧依靠县、乡政府和村委会,充分发挥各地交通安全宣传组织的作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进企业、进机关、进学校,尤其要进村、进户的要求,向广大群众广泛、深入宣传道路交通安全的知识,努力提高广大车主、业主、驾驶员和群众的遵纪守法意识和文明交通素质。

  3.立长效机制,实施普法教育。

  司法部门要将《道路交通安全法》列入我州“四五”普法教育计划,加强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农村农民的法制教育;教育部门要将交通安全的内容列入学校的教学课程,加强对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

  4.开展多种形式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

  从2004年9月起,各县要将交通安全宣传列为全国“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和“世界卫生日”活动的内容。

  实施步骤:

  从2004年9月起,利用2年时间集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宣传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制定方案和准备阶段。2004年9月至10月初,制定宣传方案、做好宣传准备。

  第二阶段为集中宣传阶段。从2004年10月初到2005年10月底,围绕各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宣传活动。

  第三阶段为总结验收阶段。2005年11月至12月,全州交通安全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县的宣传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七)加强责任制,严格责任追究

  各县要建立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县、乡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认真贯彻道路交通政策、法规,定期研究、部署、督促、检查本地区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制定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措施,制定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理及救援预案。要统筹研究城乡交通安全规划,加大交通安全投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

  各县要按州政府文政发[2004]59号文件的要求,定期向州政府报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严格执行《文山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专题报告制度》。安监、监察、公安等部门要研究制定责任追究相关规定,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督促各县各有关部门认真做好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追究。

  (八)加强执法检查

  各县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部署和要求,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执法检查,不断提高执法和管理水平,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各县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大执法监督力度。要建立执法和管理质量考评体系,把考评结果与领导任免、单位奖惩挂钩;要加强社会监督,公布举报电话,受理群众举报投诉;要加强执法部门的内部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执法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各县政府要组织监察等部门加强对本级政府有关执法部门和下级政府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四、扎实工作,务求实效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事关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大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认清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增强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作为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一项重要措施,作为改进社会管理、推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制定预防、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工作规划,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职责任务,采取有力措施,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求真务实,扎实工作。各级各部门要以求真务实的作风,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9.5”、“1.15”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政府的有关部署,紧紧围绕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目标、任务和重点,把“五整顿”、“三加强”的各项任务和工作措施分解落实到各级各部门,做到四个明确和四个到位。四个明确即明确领导,明确责任,明确任务,明确完成时限。四个到位即:一是组织领导要到位。要建立健全各级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领导机制,层层落实责任,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有人抓、有人管。二是工作任务要到位。各牵头部门要切实发挥作用,统筹安排好各项工作,协调解决好有关问题。三是工作措施要到位。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工作方案把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实到每一个单位、每一个岗位、每一个从业人员,列出详细时间表,逐项抓好落实。四是宣传教育要到位。要抓住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契机,通过各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五整顿”、“三加强”工作的宣传力度。对重点单位、重点人员的宣传教育,要经常抓,反复抓,务求取得实效。

  (三)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各县要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重大问题、重要工作的研究。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统一行动,协同作战,形成合力。要建立情况信息通报制度,及时沟通信息,做到信息共享。要定期组织召开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分析会,共同研究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面临的形势、存在的问题和对策措施。要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协商机制,协商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要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和支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共同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