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云南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云政发[2004]15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九月十六日

  云南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
  云政发[2004]159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临沧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

  现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4]1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

  2002年,我省实行“一取消、三放开”政策,在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中迈出了关键一步。2003年,在不断完善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的基础上,积极推进购销市场主体多元化,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2004年,全省各地围绕继续抓好粮食购销市场化、市场主体多元化和加强宏观调控、完善市场体制、确保粮食安全的三位一体的工作任务,把工作重点放在加强宏观调控、确保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上。实践证明,我省粮食购销市场化和市场主体多元化的改革思路和措施,完全符合国发[2004]17号文件精神,是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符合云南省情、粮情的粮食流通体制的大胆探索和成功实践。

  从总体上看,我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和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一是由于全国粮食市场放开,加之粮食供求关系发生变化,对云南的粮食供需平衡产生较大影响,保证云南粮食市场供应,确保云南粮食安全的任务将十分艰巨。二是我省粮食企业小、弱、散的状况没有得到根本改变,发展不足、效益不高仍然是云南粮食企业的主要问题。三是各级地方政府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承担起全社会粮食流通管理、履行好行业指导和服务职责的角色转换和职能转变,与购销市场化和依法管粮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四是粮食市场管理需要进一步加强,市场机制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有待进一步完善和提高。五是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需要进一步明确并加以落实。

  近年来全国的粮食生产出现了一些新情况,粮食供求形势发生了新变化,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做出了积极稳妥地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决心和魄力。为此,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总结经验,研究问题,吃透政策,完善措施,深化改革,狠抓落实。要继续坚持省政府提出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努力实现粮食系统的改革目标,正确处理好放开收购市场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关系,确保粮食供应,保持价格的合理水平;正确处理好放开收购市场与加强市场监管的关系,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正确处理好放开收购市场与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的关系,继续发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主渠道作用;正确处理好放开收购市场与保证国家粮食安全的关系,切实保护好耕地,不断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各地要按照“全面规划,分步实施,因地制宜,分别决策,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的要求,扎扎实实做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各项工作。

  二、建立和完善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机制

  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省委、省人民政府决定从今年开始对种粮农民实施直接补贴,今年的补贴已经按时足额兑现。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跟踪调查和分析,根据今年粮食生产的情况和直接补贴的实际效果,认真总结经验,及早制定今后我省直接补贴种粮农民的具体方案,进一步完善对种粮农民进行直接补贴的办法,确保每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的资金,充分调动种粮农民的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的发展和农民增收。

  三、进一步加快国有粮食企业改革

  按照国发[2004]17号文件和云政发[2003]161号文件的要求,我省每个县?熓小⑶?原则上保留一户国有或国有控股的粮食企业(军粮供应站除外),对资产优良的储备、购销、加工等企业进行整合,以产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大力推进全省粮食系统国有资产退出和职工身份转换,大力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和附营企业进行股份制、民营化改制,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行规范的公司(集团)改组、改造,全面提高国有粮食企业的整体素质和市场竞争能力,实现企业由过去的“计划主渠道”向“市场主渠道”的转变。同时,鼓励多种所有制市场主体从事粮食经营活动,促进公平竞争,活跃粮食市场,搞活粮食流通。

  今年年底,各地必须全面完成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任务,同时要进一步提高效益,力争全省国有粮食企业在去年的基础上再增盈一亿元。

  妥善解决和处理好国有粮食企业“三老”问题。一是对现有库存中以往按保护价(含定购价)收购的老粮的销售及处理仍按云财建[2002]220号文件的规定执行。二是按照“分清责任、分类处理"的原则,对1998年6月1日至2002年3月31日期间发生的陈化粮价差亏损挂账、销售保护价粮价差亏损挂账、其他政策性亏损挂账,由省财政厅牵头,省审计厅、省粮食局、农发行云南省分行参加,组成专门工作机构,进行清理、认定,及时制定具体处理办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三是各地要按照中央和省的要求,把国有粮食企业的改革纳入当地国企改革的总盘子,多渠道筹集改革成本,妥善解决好粮食部门”老人"问题。根据省人民政府新调整的粮食风险基金使用范围,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分流人员给予适当补贴,具体补贴金额由地、州、市财政部门会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农业发展银行提出申请,省财政厅会同省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云南省分行汇总上报,在中央批准额度内下达。

  制定优惠扶持政策,支持国有粮食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支持其做强做大。一是加强国有粮食企业的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将国有粮食企业的技改资金纳入国企技改资金盘子,统筹规划,分步实施。二是对符合条件的国有或国有控股粮食购销企业给予税收优惠。

  四、加强粮食宏观调控和粮食市场管理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进一步转变粮食行政管理的职能,把工作重心从微观管理、直接经营转到宏观管理、引导、调控、监管、服务上来。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我省具体实施办法,认真履行好对全社会粮食流通管理和对粮食市场进行监管的职责。

  加强粮食的供求平衡和宏观调控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储备粮规模,尽快充实地方储备库存,特别是国有粮食企业必须保持必要的周转库存,确保粮食市场供应。当前,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粮食生产、需求、库存、价格、储备、质量状况和国内、国际市场动态的分析,及时掌握和分析、预测粮食供求及价格变化情况,适时采取有效的宏观调控手段。各地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粮食供应应急预案,省粮食局要会同省发改委尽快完善全省粮食供应应急预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牳鞯亍⒅荨⑹斜匦虢?立粮食供应应急预案,并报省人民政府和省粮食局备案。一旦出现市场粮价不合理上涨时,要采取控制批发企业的进销差率和零售企业的批零差率、增加商品供应量、启动应急预案等措施,稳定市场粮价。所有从事粮食批发和零售的企业,都要承担保证市场供应、稳定市场粮价的义务和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确保粮食供应不断档、价格不暴涨。

  国务院颁布的《条例》,是我国规范粮食流通活动的专门性法规,是粮食流通管理走向法制化、规范化轨道的重要标志。各地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条例》和我省具体实施办法的宣传和学习。要按照《条例》和我省实施办法的规定,对粮食收购资格进行全面清理和审核,依法做好入市收购资格的审核工作,同时,进一步加强对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运输、进出口等流通环节的监管,既要坚持多渠道经营,又要严格资质标准。粮食、工商、质监、卫生等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做好粮食市场的监管工作,使我省的粮食市场放而不乱,活而有序。

  省粮食局和省工商局要在今年秋粮收购开始前在全省范围内集中组织一次清理和整顿粮食市场秩序的工作。

  要加强粮食统计信息工作。对全社会粮食流通的统计工作由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把全社会从事粮食收购、储存、加工、批发、零售业务和以粮食为原料的饲料、工业企业等粮食经营者全部纳入统计范围……各类粮食经营者必须依法建立经营台账,定期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粮食购进、销售、储存等经营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自觉履行所承担的社会责任和义务。

  五、进一步落实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

  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是我省贯彻粮食省长负责制的具体措施,省直有关部门、各地、州、市人民政府?熜姓?公署行政首长,在省人民政府和省长的统一领导下,真正担负起本地区发展粮食生产、搞好总量平衡、落实地方储备、保证市场供应、维护市场秩序的全部责任,把粮食省长负责制分解和落实到各级行政首长和相关部门身上,落实到耕地面积、播种面积、粮食产量和粮食储备等硬指标上。

  全面落实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重点要抓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发展粮食生产,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二是要切实落实好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的政策。三是搞好粮食总量平衡,保证市场粮食供应,保持粮食价格基本稳定。四是管好地方粮食储备,保证地方粮食储备符合国家要求。五是规范粮食经营者行为,建立和维护粮食市场正常秩序。六是积极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转换经营机制,提高竞争能力。

  六、明确分工,密切配合,认真做好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各项工作

  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粮食工作的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认真做好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各项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把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作为自己的重要职责,放在重要位置,深入研究制定具体政策措施,明确分工,密切配合,抓好落实。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精心组织实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整体方案,切实履行粮食流通监管的职责,健全粮食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的协调、监督、检查和指导,加强行业指导和粮食统计,继续做好政策性粮食供应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做好粮食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制定和完善有关配套措施和办法。财政部门要确保并做好粮食风险基金的足额到位和使用监管,安排好对农民直接补贴的资金,使资金真正补贴到种粮农民手中。工商、质检、卫生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粮食市场的管理和粮食质量、卫生监督,维护粮食市场正常秩序。劳动保障部门要指导企业做好职工分流安置、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农业部门要结合贯彻落实各项政策措施,抓好粮食生产的恢复和提高。农业发展银行要在保证中央和地方各级粮食储备以及政府调控用粮、政策性用粮的信贷资金需要的同时,对具备条件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和其他产业化龙头企业提供贷款支持。各商业银行也要积极支持粮食生产和经营,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各类粮食企业和经营者,应给予贷款支持。

  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事关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把中央出台的和我省制定的各项配套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真抓实干,狠抓落实,促进我省粮食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00四年八月三十日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略)

  国发[200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