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委、办、局(行、社、公司),中央、省属企事业单位,各群团组织: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龙岩市商品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工作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九月十六日

    龙岩市商品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工作预案

    为了及时有效地处置本市范围内发生的商品市场异常情况,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灵敏、处置有效的商品市场紧急事件应急工作系统,保证商品市场和社会的稳定。根据《龙岩市处置经济社会紧急情况工作预案》和《福建省商品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工作预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工作预案。

    一、商品市场异常波动及其级次划分

    商品市场异常波动是指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包括生活资料商品和生产资料商品,重点是城乡居民日常生活必需的消费品,由于自然灾害或社会因素等引起某种或几种商品出现群众抢购、库存严重不足、商业脱销、价格剧涨,影响社会稳定的异常情况。

    按商品市场异常波动事件的影响程度,划分为一般、重大、特大三个级别。

    1、一般异常波动事件。指在本市范围内超出正常波动范围,但对人民生活及社会秩序影响较小的商品市场异常波动事件。具体为:一种或几种商品市场价格在2天内普遍上涨了30%以上50%以下,少数县(市、区)出现少数消费者抢购该类商品,商业储备量低于正常值的50%,对当地居民生活及社会稳定构成一定的负面影响。

    2、重大异常波动事件。指在本市范围内发生,给人民生活和社会稳定直接造成重大危害的商品市场异常波动事件。具体为:一种或几种商品市场价格在2天内普遍上涨了50%以上100%以下,多数县(市、区)出现消费者抢购,商业储备量普遍低于正常值的30%,正在或可能对当地居民生活及社会稳定造成危害。

    3、特大异常波动事件。是指本市范围内发生,对人民生活、经济和社会造成严重危害的商品市场异常波动事件。具体为:一种或几种商品市场价格在2天内普遍上涨了100%以上,多数县(市、区)出现消费者抢购,商业储备量低于正常值的10%,正在或可能对人民生活和社会发展稳定造成特大危害。

    上述商品价格波动不包括时令蔬菜、水果、水产品等因季节、气候变化引起的规律性的正常波动。

    二、组织指挥

    (一)总体职责划分。商品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按照全省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一般异常波动事件,由市商品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紧急情况发生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现场处置,市直相关职能部门给予支持配合并视情报请省直相关部门支持;重大异常波动事件,市人民政府报请省直职能部门共同处置,市直职能部门会同发生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现场处置;特大异常波动事件,市人民政府在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理。

    (二)市一级的组织指挥。成立龙岩市商品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作为领导全市处置商品市场异常波动紧急情况的非常设机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经贸委分管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发展计划委、财政局、公安局、交通局、粮食局、统计局、畜牧水产局、工商局、供销社、城调队、农调队、龙岩盐务局、龙岩铁路有限公司、龙物集团、中石化福建龙岩石油分公司、中石油福建龙岩销售分公司等部门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经贸委(联系电话:0597-2320165、2323173,传真:0597-2321081),办公室主任由市经贸委副主任兼任,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同志为办公室成员。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具体负责市场异常波动期间的情况收集、上报,采取措施情况的上传下达,了解市场动态,拟采取新措施的意见、建议等,向市商品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和省商品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报市场动态及所采取措施的落实情况。

    各县(市、区)也应建立商品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工作的指挥协调机构及办事机构,制订应急工作预案并报市商品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部门分工。

    1、市经贸委:负责牵头组织、协调、督促各重要商品应急工作实施意见的制订;肉、禽、蛋、菜和医药用品市场异常波动的监测,发生肉、禽、蛋、菜和医药用品市场异常波动时提出部门应急工作处置意见;商品市场日常运行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配合县(市、区)政府处理商品市场异常波动事件;协调安排应急商品所需的加工用电及运输力量;协调确定应急商品生产基地;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有关职责。

    2、市委宣传部:对重、特大异常波动事件的媒体采访报道活动实施管理、协调和指导舆论引导。

    3、市发展计划委(市物价局):根据市场波动情况负责向省申请动用省级储备商品的有关工作;根据价格异常波动事件的级次,采取应急处理措施,维护市场价格秩序;负责重要商品市场价格的监测并提供月度数据和分析材料。

    4、市财政局:负责安排为平息重、特大商品市场异常波动所必需的资金和市级协调工作经费。

    5、市公安局:负责出现抢购事件等异常情况的社会治安稳定工作。

    6、市工商局:加强对商品市场秩序监管,依法查处借机垄断货源、哄抬物价、囤积居奇、欺行霸市、无照经营、掺假使杂、以次充好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章行为。负责商品市场经营秩序突发事件的监测,发生市场经营秩序突发事件时牵头处置。

    7、市统计局:负责逐月提供限额以上批发零售贸易业商品销售总额和分类销售额数据、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及分析材料。

    8、市粮食局:负责提供粮油市场供应动态和有关分析材料。

    9、市畜牧水产局:逐月提供主要水产品的市场供求情况和分析材料;负责水产品市场异常波动的监测,发生水产品市场异常波动时,牵头处置。

    10、市供销社:逐月提供农资市场供求情况、数据及分析材料;负责农资市场异常波动的监测,发生农资市场波动时,牵头处置。

    11、龙岩盐务局:逐月提供食盐市场供求情况的数据和分析材料;负责食盐市场异常波动的监测,发生食盐市场异常波动时,牵头处置。

    12、市交通局、龙岩铁路有限公司:负责应急商品的运输以及运力的调度。

    13、市城调队:逐月提供居民消费品价格指数、城市居民收入、支出结构变化数据等。

    14、市农调队:逐季15日前提供农村居民收入、支出结构变化数据。

    15、市龙物集团:逐月提供钢材、水泥市场供求情况数据和分析材料;负责钢材、水泥市场异常波动的监测,发生钢材、水泥市场异常波动时,提出应急工作处置意见。

    16、中石化、中石油福建龙岩分公司:确保本市成品油市场供给,确保日常商业库存不低于年销售量的10%;由中石化龙岩石油分公司牵头、中石油龙岩销售分公司配合,负责成品油市场异常波动的监测,发生成品油市场波动时,提出应急工作处置意见;逐月提供成品油市场供求状况数据和分析材料。

    各成员单位应根据上述部门分工和本部门的职能分别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并报市商品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制度保证

    (一)重要商品应急预案制度。各县(市、区)要制定商品市场异常波动事件应急工作预案。市直各有关部门应对主要监控品种制订应急工作分预案,经市商品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后报市政府批准。各主要品种应急工作分预案,都应明确应急工作的组织领导、实施程序、异常情况处理的决策指挥者、一定数量的企业或个人作为异常情报的提供者、有关信息传递必备的软硬件、平抑价格异常所必需的后备财力来源、本地或外援应急重点商品的后备提供者(包括应急商品的生产企业和批发企业)、应急商品的后备运输力量、应急商品投放市场的主要窗口及可供决策的主要投放形式等。

    (二)信息通联制度

    1、异常情报提供者应及时、准确地向当地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提供相应品种市场异常波动的情报。

    2、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职能部门,在确认商品市场异常波动事件之后,必须在1小时内报告市政府和市商品市场异常波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3、在平息市场波动期间,各县(市、区)商品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工作指挥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应逐日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市商品市场异常波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或传真)报送市场动态及所采取措施情况。市有关职能部门应逐日向市商品市场异常波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有关商品市场供应价格、交易、调运、库存等动态数据和分析材料。

    4、特大异常波动事件,市商品市场异常波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逐日向市政府和省联席办汇报市场动态及平息措施进展情况。

    5、建立通讯录,记录市商品市场异常波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各县(市、区)对应机构人员、各单位相应负责人、联络员的办公电话、个人电话号码。

    (三)运行分析制度。市商品市场异常波动领导小组每逢1月、7月的中、下旬召开一次商品市场运行分析会议,特殊时期可召开临时会议。对我市并结合省、市内外重要商品的市场供求、价格涨跌、政府储备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并将情况综合上报市政府和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商品市场异常波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都应按职责分工进行相应的数据收集、情况分析、走势预测,并就存在或潜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于每月12日(节假日顺延)前向市商品市场异常波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书面分析材料,由市商品市场异常波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后上报市政府和省联席会议办公室,抄送各成员单位。

    (四)商品储备制度

    1、政府实物储备:市级储备除原有的粮食储备外,逐步建立药品、化肥、农药、成品油、食盐、食糖和生猪储备。

    2、商业实物储备:中石化龙岩石油分公司、中石油龙岩销售分公司必须保持上年总销量的10%以上的成品油商业库存。其它重要品种商品的商业最低库存量,应在分预案中明确。

    3、生产能力储备:逐步建立一批市级城市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无公害生猪生产基地、无公害禽蛋生产基地,保持一定的生产周转量。市副食品基地办公室要加强对生产能力储备单位的管理。

    (五)市场信息公开发布制度。市商品市场异常波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龙岩经贸》简报刊出每季一次的商品市场运行综合分析材料,分送市商品市场异常波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市级主要新闻单位和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发生异常情况,新闻舆论引导工作由市委宣传部协调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和专家拟定新闻稿,报市商品市场异常波动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及时向社会发布。各新闻宣传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党报党刊、广播电视、政府网站和手机短信等媒体正面引导作用,将异常情况及时、客观、准确地传播给公众,避免误导和人为炒作。必要时组织新闻发布会,由主管部门或指定部门应答记者的提问,澄清事实,消除不必要的顾虑。

    四、启动程序

    (一)情报及事态性质判断。市及县(市、区)商品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有关职能部门在接到相关情报后,不论是否工作日,不论白天黑夜,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必要的核实并作出事态性质的判断,确属市场异常波动的,县(市、区)必须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市商品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市相关职能部门电话报告,市商品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职能部门立即向市人民政府和省联席会议及省相关主管部门电话报告,并按照本级应急工作预案开展工作。

    (二)决策指挥。龙岩市商品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接到商品市场异常波动事件的报告后,按事态性质的严重程度分别作出以下反映:

    1、一般异常波动事件:市商品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立即研究确定市直配合部门及采取的措施,市商品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15分钟内通知市直相关部门,同时告知事件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责任部门。市直相关部门和县(市、区)在15分钟内启动应急工作预案,采取应对措施。

    2、重大异常波动事件:市商品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在30分钟内提出应急措施报市政府和省直相关部门确定后及时通知市直各责任部门和各县(市、区)启动预案。

    3、特大异常波动事件:除按上述重大异常波动事件的决策启动预案、采取措施外,市商品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在1小时内提出处理应急事件工作方案,经市政府同意后上报省政府批准。

    4、事态严重程度发生降级变化时,由市商品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各责任单位和县(市、区)政府取消高一级应急措施。

    五、应对措施

    在启动商品市场异常波动应急预案后,视情分别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一)一般异常波动事件。可采取的应对措施有:

    1、组织生产企业加班生产,确保生产企业的电力燃料和原辅材料供应;

    2、组织商贸企业增加采购,组织外地调进;

    3、选择可替代商品组织供应;

    4、增加市场供应量;

    5、动用市、县(市、区)商品储备和企业库存,增加临时应急商品储备;

    6、协调运力,确保商品运输需要;

    7、加强运输监管,控制流出;

    8、指定窗口企业将商品投放市场;

    9、协调金融部门,确保商品采购信贷资金的供应;

    10、加强市场监管,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行为;

    11、疏导抢购人群,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和商业治安稳定;

    12、加强宣传引导,消除误解,稳定消费心理;

    (二)重大异常波动事件。除了采取一般异常波动事件的应对措施外,可视情再采取下列措施:

    1、向兄弟地市和省请求支援,争取货源支持;

    2、向省政府申请批准实行提价备案制度和申报制度;

    3、向省政府申请批准出台限定差价率或利润率政策;

    4、向省政府申请批准规定限价;

    5、动用有关风险金或增加平抑市场专项补贴。

    (三)特大异常波动事件。除了重大异常波动事件的应急措施外,还可视事态严重程度采取以下措施:

    1、实行居民限量限价定点供应;

    2、申请动用省级储备;

    3、事态有可能持久并呈恶化的,可报经省政府批准依次实行定量供应、特许经营、专营、订购、征购、统 购、修改定价目录、冻结价格等措施。

    六、善后处理

    (一)调查工作。商品市场异常波动事件的调查工作由负责处置异常波动的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迅速组织人员开展调查,并依照法定期限结案。

    (二)商品市场异常波动发生后,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责任单位要及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积极做好恢复生产经营活动,维护社会安定。

    (三)查处事件责任人。对散布谣言、哄抬物价、欺骗消费者,直接导致或恶化商品市场异常波动事件的扰乱社会秩序、市场秩序责任人,由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物价管理等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表彰有功者、处罚渎职者。按福建省商品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工作预案有关规定执行。

    (五)情况反馈。市场波动平息后,各县(市、区)商品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工作指挥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和市直有关部门应将波动及平息经过总结上报本级人民政府和市商品市场异常波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其它事项

    (一)预演。本预案和各分预案一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可在一年内进行一次预演。

    (二)处置商品市场异常波动事件所需的经费以及软、硬件的配备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三)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