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农村抽样调查是为各级党委、政府指导“三农”工作,进行科学分析决策提供依据的重要统计工作。为提高农村抽样调查网点的代表性,保证农村抽样调查数据质量,更好地满足各级党委、政府对农村调查数据的需要,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布置农村抽样调查县以下样本轮换工作的通知》(国统字[2004]68号)、四川省统计局《关于开展农村抽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的通知》(川统计发[2004]61号)文件精神,经州政府研究,决定2004年在全州开展农村抽样调查县以下样本轮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农村抽样调查县以下样本轮换工作,是提高农村统计数据质量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县市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加强督促。州、县市统计局要精心组织,落实人员,做好辖区农村抽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

  二、落实开展农村抽样调查工作必要的经费。各县市政府要根据调查方案,解决农村调查户记账补贴、调查员补贴和必要的工作经费。

  三、农村抽样调查工作主要由州、县市统计局具体负责。州、县市有关涉农部门要积极配合支持,共同研究制定方案。结合农村抽样调查样本轮换,增点扩户,组织实施农村多主题抽样调查。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四川省农村抽样调查样本轮换方案》,按方案开展样本轮换工作。各县市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样本轮换实施细则。

  (二)样本轮换工作结束后,各县市要对样本轮换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以书面形式报送州统计局。

  (三)在开展样本轮换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应及时与州统计局联系,共同研究解决。

  (四)样本轮换后,要加强对调查网点的管理,未经州统计局审批,不得随意更换。

  五、时间安排

  9月30日前完成村级抽样框有关数据的搜集工作并上报州统计局。

  10月15日前,各县市完成新样本网点的抽选工作,并将样本网点抽选结果报州统计局审核。

  10月31日前,州统计局将审批结果反馈各县市。

  11月20日前,抽选落实调查户,选聘辅助调查员,并对辅助调查员和记帐户进行培训。

  12月1日起,农村住户调查在新网点上开始记帐,并对2004年家庭经营情况进行一次性回忆调查。

  12月10日前,向州统计局报送调查村和调查户的基本情况。

  二00四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