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单位、各大中型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已于2004年8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并将于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这是在认真总结抗击非典和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修订的。对于预防控制传染病发生与流行,保障公众健康,维护公共利益,促进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将发挥重要作用。为认真宣传贯彻好《传染病防治法》,预防控制今冬明春传染病发生与流行,保障全市人民身体健康,特作以下通知:

  一、各级政府要认真履行《传染病防治法》赋予的职责,切实加强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领导。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为目标,从政治的高度和科学的角度充分认识传染病疫情的严峻形势和防治工作的重要性。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理解、重视和支持传染病防治工作。建立健全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特别是城市社区、农村基层传染病预防工作经费的保障。要全面贯彻落实全国艾滋病、结核病防治会议精神,10月底前,新启动的泽州、陵川和城区三个县区的结核病防治—日本援助项目配套经费必须全部到位。并监督和检查各部门具体措施的落实和工作任务的完成。

  二、要大力开展《传染病防治法》宣传活动。9月20日—10月20日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传染病防治法》和传染病防治知识,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通过宣传,使社会各方面进一步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使全社会充分认识传染病对人类生命和社会的危害性,充分认识防控传染病是社会公共卫生的大课题。在全社会形成政府领导组织、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全民参与的传染病防治观念。

  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正确处理好现状与发展、需要与可能的关系,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十届二次会议提出的公共卫生建设目标。重点抓好发病率高、病死率高,疾病负担重、社会关注程度高的重大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工作。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应急医疗救治和卫生监督体系的工作协调,确保传染病暴发流行时,能在统一的应急指挥体系下形成目标一致,密切配合,有效稳定的工作机制。

  四、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认真落实国债项目各项要求,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传染病疫情和监测信息的收集、分析、和报告,提高传染病发生与流行趋势预测能力和信息系统运行的管理水平。加强全民健康教育、健康咨询、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继续组织实施《2003—2010年全国保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行动计划》,加强疫苗的使用和管理,扎扎实实做好常规计划免疫工作。不断提高自身能力建设,开展传染病防治应用性研究。特别要做好重大传染病、不明原因肺炎和县级以上医院死因监测工作,防范重大传染病、SARS疫情的扩散蔓延和可能出现的人间禽流感疫情。

  五、预防控制流感大流行。流感是所有传染病中极易引起世界大流行的呼吸道传染病。根据专家预测,由于流感病毒的抗原漂移、抗原突变和高致病性禽流感在亚洲的反复发生,今冬明春我国不能排除局部地区暴发流感的可能性。而且流感与非典的早期症状极为相似,极易造成误诊,导致卫生资源浪费和社会恐慌。因此,预防流感不是孤立的一项工作,应将其提高到公共卫生的高度来认识,提高到预防控制整个传染病的有效手段来认识。因此,市卫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根据《晋城市计划免疫十年规划》和人群免疫水平,制定切实可行的流感疫苗接种方案,并组织实施,有计划地在全市重点人群中开展流感疫苗的接种工作。各地各部门都要积极配合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认真做好流感疫苗的接种工作。

  二○○四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