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2004-2010年鹤壁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四年九月十五日

2004—2010年鹤壁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意见》(豫政[2004]35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等部门2004—2010年河南省农民工培训规划的通知》(豫政办[2004]40号)精神,认真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提高农民素质和转岗就业能力,促进农民增加收入,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两个率先”的奋斗目标,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引导性培训为基础,以职业技能培训为重点,以提高农村劳动力就业能力为目的,坚持面向工业化、面向城镇化的方向,按照“政府统筹、学校主办、部门监管、农民受益”的原则,统筹各类培训资源,综合运用各种扶持政策,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开展培训,加快农村人力资源向人力资本转化,促进农村劳动力的转移。

  二、目标任务

  2004—2010年,对拟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的5万名农村劳动力开展引导性培训,对其中的3万名农村劳动力开展技能培训,力争实现从事非农产业的劳动力占全市劳动力总数的50%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中来自工资性收入占50%以上,努力把我市建成优质劳动力输出强市。

  2004—2005年主要是探索培训机制,重点开展由政府财政补贴的短期技能培训,全市每年完成5000人的职业技能培训任务和10000人的引导性培训任务。2006—2010年,建立健全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机制,全市每年完成4000人的职业技能培训任务和6000人的引导性培训任务。2010年以后,扩大培训规模,提高培训层次,使农村劳动力的科技文化素质总体上与我市现代化发展水平相适应。

  2004年全市对6000名农村劳动力开展技能培训(浚县3560人,淇县990人,淇滨区610人,山城区360人,鹤山区480人),使受训农民熟练掌握一项非农产业岗位技能,增强就业能力;对8000名农村劳动力开展引导性培训(浚县4000人,淇县1500人,淇滨区1000人,山城区750人,鹤山区750人),提高农民进城务工遵守法律法规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

  三、培训内容和方式

  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主要分为引导性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两类。

  1.引导性培训。对拟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的农村劳动力,组织开展基本权益保护、法律知识、城市生活常识、寻找就业岗位等方面知识的引导性培训,帮助他们提高遵守法律法规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树立新的就业观念。主要通过集中办班、咨询服务、印发资料和利用新闻媒体等手段,多形式、多途径开展培训。

  2.职业技能培训。根据市场需求,当前职业技能培训的重点是家政、餐饮、旅店、保健、建筑、制造等用工量大的行业的基本技能。同时结合我市“三大基地”建设,安排培训内容,设置相关培训课程。由培训机构按照各级“阳光工程”或扶贫培训计划,制定培训方案,组织招生,开展培训。技能培训以现场教学为主,努力提高培训学员实际操作能力。培训以短期为主,培训时间一般为15—90天。

  四、主要措施

  1.落实培训计划,做好招生工作。各县区、乡镇和各职能部门,要对十八岁以上,具有一定文化基础,身体健康,有转移愿望的农村中青年劳动力或新增劳动力,进行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建立农村劳动力资源库。各县区要根据全市的培训目标,制定当地的培训计划,按照市下达的年度培训计划和培训对象的条件,确定培训对象。把培训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乡镇,落实到村组,落实到人。各县区、各乡镇要加大国家扶持农业、加强农民培训政策的宣传力度,加强与培训机构的衔接,切实做好组织、发动工作,确保年度培训计划的完成。各培训机构也要创新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招生工作。

  2.整合现有资源,建好培训基地。符合条件的公办或民办等各级教育培训机构,都可以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承担转移培训项目。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立培训中心,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任务。积极引导和鼓励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联合。

  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会同其他部门,按照国家六部委制定下发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认定原则意见》,坚持市场化运作的原则,选择确定培训机构。要面向社会各类教育培训资源,组织专家公开、公平、公正评审,评审结果要向社会公布,并接受社会的监督。具体办法是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先提出申请,并在申请中报告必须明确培训专业、培训时间、培训人数、就业去向、收费标准等内容,由农业部门会同其他部门,优中选优确定项目实施单位,向社会公示后签订合同。

  3.加强教学管理,确保教学质量。各培训基地和培训点,要耐心细致地搞好教学,切实加强教学管理。结合外出务工培训的实际,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更新教学内容,保证教学时间,提高教学质量,确保每个参训学员都能学会一项专业技能,综合素质有较大提高。要通过各种渠道,掌握市场劳务信息,实行“定单”培训,以便学员及时稳妥地实现就业。

  要加强培训教材的开发。教材的编写和选用要由培训机构自主决定,同时要注意统一规范、实际适用和先进创新。引导性培训教材统一使用全国统编教材,各地也可以制作光盘、学习手册等作为引导性培训辅助教材。培训机构要自主编制培训计划,合理设置培训课程,保证必要的实习与操作。采取农民工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培训,提高培训效果。

  4.建立健全制度,强化监督管理。建立行政领导责任人制度,明确职能分工,签订任务合同,逐级落实责任。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承担项目的培训机构为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申报、实施、资金使用及运行管理负责。实行季度报告制度,通过报告制度,及时掌握和了解培训工作进展情况,对那些确实难以完成培训任务的,及时进行项目调整,确保培训任务落实。建立项目公示制度,向社会张榜公布承担项目的培训机构名称、培训任务、培训专业、收费标准、资金补助等内容,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培训机构要对培训任务、收费标准、资金补助及使用等情况进行公示。培训机构必须建立农民培训台帐和农民转移台帐,便于检查和验收。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农业部门要会同其他部门对承担培训项目的县区和培训机构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培训任务的完成情况,受训农民的就业安置情况,项目补助资金的补助使用情况。

  5.规范发放程序,经费直补农民。按照直接补贴到农民、受益到农民的原则,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资金采取培训券的形式发放给农民。对纳入培训计划、有培训愿望的青壮年农民通过培训券方式予以补助。各级农业、财政部门要从培训券的印制、发放、收缴、资金兑现四个环节入手,规范发放程序,确保培训资金真正用于农民。培训券的印制由各县区农业、财政部门负责。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市、县区下达的年度培训计划,把培训券发放给培训对象,并在培训券上填写领取人的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籍贯和联系方式等内容。培训机构在培训开班时,将参加培训农民所持的培训券收回,待培训考核后,在培训券上填写培训机构名称、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和培训成绩等内容。培训机构在培训前必须向同级农业、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方可对持有培训券的农民工进行培训。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提出申请,并报送培训记录、教学档案、培训券和农民工与用工单位签订的用工合同,经同级农业部门验收合格后,到同级财政部门兑现培训补贴资金。

  五、组织领导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制定当地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规划和实施方案,并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通盘考虑。统筹安排。要把转移培训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责任目标,实行严格的制度考核。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政策、措施,营造有利转移培训工作的环境。为切实加强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鹤壁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附后),负责对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进行指导,研究解决培训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编制培训计划,落实扶持政策,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培训工作。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和办事机构。

  2.落实责任,齐抓共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落实培训责任。农业部门作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牵头部门,在负责做好日常管理工作的同时,和有关部门一起重点做好培训机构的认定和监管工作;财政部门要负责落实培训补贴资金、监督检查培训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劳务输出工作,负责农民工的职业技能鉴定和颁发职业资格证书,组织本系统职业培训机构参与转移培训工作;教育部门要组织本系统教育培训资源参与转移培训工作;建设部门要重点做好建筑行业农民工转移培训工作;科技部门要利用各种科技培训中心、科技示范基地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扶贫部门要重点做好扶贫对象的转移培训工作;市企业服务局、供销社、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相关部门、社会团体,也要结合本部门的实际,积极参与转移培训工作。

  3.增加投入,加强监管。建立政府、用人单位、农民工个人共同分担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经费投入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加大争取上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资金的力度,努力扩大培训的覆盖面。各级财政每年要安排一定数量专项培训资金,专门支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意见》(豫政[2004]35号)对中央投资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项目配套资金,省、省辖市、县(区)按2:2:6的比例进行配套,市、县两级财政按照省定配套比例足额落实配套资金。引导金融部门安排一定规模的信贷资金,用于支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财政安排的培训资金,只能用于参加转移培训农民的补贴,真正让农民受益,不得用于培训单位的基本建设、培训条件改善和技能鉴定开支,不得用于有关项目管理部门的管理经费,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截留和挪用,提高使用效益。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开展转移培训工作的需要,安排一定数量的工作管理经费。

  附件:鹤壁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徐合民(市政府副市长)

  副  组  长:金志广(市政府副秘书长)

  韦泽淇(市农业局局长)

  尤国甫(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杜国庆(市财政局局长)

  成     员:张俊萍(市农业局副局长)

  葛文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胡占良(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振华(市教育局副局长)

  蔡豫郑(市建设局副局长)

  和运宏(市科技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韦泽淇兼任办公室主任,张俊萍兼任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