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向中国绿化基金会的捐赠所得税前扣除的通知》(国税函[2000]62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绿化基金会是经国务院批准、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全国性非营利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根据其章 程,接受的捐赠全部用于营造生态公益林、防沙治沙、防治水土流失以及绿化宣传教育、救济贫困山区等公益性事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 例实施细则》第12条 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向中国绿化基金会的捐赠,可按税收法规规定的比例在所得税前扣除。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二OOO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