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九十三年九月十四日交通部台湾区国道高速公路局人字第0930022889号令修正发布第6条条文

  第6条 技术组分设三科,各科掌理事项如下:

  一、规划科:

  (一)公路工程计画之拟订、审核及协调事项。

  (二)公路工程规划设计资料之调查、搜集及分析事项。

  (三)公路工程设计原则之编(修)订事项。

  (四)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审核及成果汇报事项。

  (五)公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估事项。

  (六)其它交办事项。

  二、设计科:

  (一)结构(含隧道)工程设计原则之拟订事项。

  (二)结构(含隧道)工程之设计及审核事项。

  (三)建筑工程之规划、设计、审核事项。

  (四)本局建管范围内建筑执照、室内装修许可核发事项及公共安全查核事项。

  (五)建筑水电及公路照明工程之设计及审核事项。

  (六)公路工程防音墙之规划、设计事项。

  (七)其它交办事项。

  三、信息科:

  (一)行政信息设备规划、装置及维护事项。

  (二)计算机机房资料之处理及保管事项。

  (三)行政信息系统计算机程序之开发、搜集及整理事项。

  (四)行政信息系统之整合规划事项。

  (五)资通安全处理与协调事项。

  (六)其它交办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