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地税局:

  为做好2004年全市养老保险工作,促进我市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按照省政府闽政文[2004]213号下达给我市的2004年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任务数,经市政府研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收支任务的核定。2004年收入计划编制的原则是:(1)实行零基预算;(2)参保职工人数,在上年末实际参保人数基础上,综合考虑市统计部门提供的上年末未参保在岗职工人数等因素;(3)缴费基数以2003年度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础,参照上年实际缴费基数做适当调整。2004年支出计划的编制,在上年实际支出水平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各种增加支出因素。按以上原则核定,2004年全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为3.59亿元,总支出5.063亿元。各县(市、区)具体收支计划数见附表。

  2、财务管理体制。2004年企业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核定收支、全额缴拨、短收自负、节支全留”的财务管理体制。各县(市、区)征收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全部上缴省级;未完成市核定征收计划的(短收)部分由同级政府负担并通过市财政在上下级财政体制结算中扣缴;实际支出比市核定的支出计划减少部分(节支),纳入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管理。

  3、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切实加强领导,建立责任制,确保本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收计划的完成和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

  附件一:2004年全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计划表

二○○四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