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艾滋病防治工作关系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国家安全和民族兴衰,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执政为民,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各级、各部门认真落实相关政策,探讨防治策略,全面加强艾滋病救治救助和预防控制措施,艾滋病防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目前的防治形势依然严峻,防治任务十分艰巨。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7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艾滋病防治工作,有效遏制艾滋病疫情的传播和蔓延,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形成防治工作的长效机制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重大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本着对人民、对国家,对历史高度负责的精神,把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动员全社会力量,扎扎实实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坚决遏制艾滋病在我省的流行与蔓延。

  各地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建立健全艾滋病防治工作领导协调机制,落实政策措施,解决突出问题,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省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疫情比数重的省辖市每季度向省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以书面形式报告一次防治工作开展的情况,重要情况随时报告,确保防治工作信息畅通。

  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按照预防控制艾滋病的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制定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级政府、各部门要逐级签订艾滋病防治工作目标责任书,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各级要建立艾滋病防治工作督导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所辖区域内的艾滋病防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评估,对工作成效突出的,要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当、玩忽职守造成艾滋病传播和流行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加强艾滋病的预防控制工作

  坚持正确的指导方针。艾滋病防治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方针;坚持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方针;坚持依法防治、科学防治的方针;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注重实效的方针,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和作风开展艾滋病的预防控制工作。

  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和行为干预。坚持面向群众、面向农村和经常性宣传教育与重点宣传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作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普及艾滋病防治知识,使公众了解艾滋病的传播途径,掌握预防知识和办法,建立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消除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的歧视。

  各级各类新闻宣传单位要把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列为宣传重点之一,制订具体的宣传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省级和地方主要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要设立专门栏目,积极开展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宣传,并定期播放或刊登有关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的公益广告。新闻宣传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艾滋病防治宣传工作的指导和督查。

  农业部门要充分利用“三下乡”等形式,在农村开展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宣传工作。要积极配合卫生等部门编写、印发适合农村地区的宣传材料,做到疫情比较严重的地区乡乡有音像宣传品,村村有宣传挂图,户户有宣传手册;支持乡镇和疫情比较严重地区的村建立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宣传栏。要会同有关部门,充分利用农贸集市、节假日等机会,在群众集中的地点不失时机地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喜闻乐见的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宣传活动。

  教育部门要将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纳入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教学计划,落实教学课时。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要深入持久地开展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宣传教育活动。

  铁路、交通、民航、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把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纳入对旅客宣传的内容。疫情比较严重地区和边境口岸的候车、候船、候机室,要设置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的宣传专栏和宣传牌,摆放宣传教育材料;有影视广播播放条件的旅客集中场所,要适时播放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

  文化、工商部门要切实加强娱乐服务场所管理,要求娱乐服务场所公开张贴和摆放艾滋病防治宣传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工作。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要结合自身工作特点,积极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卫生部门要会同公安、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因静脉注射吸毒导致艾滋病传播比较严重的地区开展防治艾滋病知识宣传教育、类沙酮替代维持治疗和一次性针具市场营销试点,并逐步加以推广。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和旅游部门要采用咨询、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向就诊患者、服务对象宣传艾滋病防治和安全套使用知识。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要采取适宜的形式宣传推广使用安全套,设立安全套自动售套机。安全套生产、经营企业可利用商业网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计划生育网络,开展安全套公益广告宣传活动。公安、工商和旅游部门要大力支持宣传推广使用安全套预防艾滋病的工作,积极组织开展推广使用安全套预防艾滋病的公益广告宣传。

  加强疫情监测,规范疫情报告。各级卫生部门按照卫生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疫情监测,及时、准确、全面掌握艾滋病疫情和流行趋势。要认真组织对辖区1995年以前的有偿供血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最大限度地发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加强对艾滋病疫情哨点监测,了解一般人群感染情况;加强对普通人群艾滋病病毒监测,了解疫情发展趋势。具备初筛实验室的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建立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室,做好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工作。各级卫生部门要完善艾滋病疫情报告系统,及时、准确发现并报告疫情。对于瞒报、漏报、迟报和虚报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及负责人的责任。

  全面开展艾滋病母婴阻断工作。疫情较重的地区在进行婚检、孕检和产前检查时,要进行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其他地区要切实搞好婚检、孕检和产前诊断艾滋病防治知识以及母婴阻断知识的咨询,鼓励自愿进行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对确认艾滋病病毒抗体阳性并坚持生产的孕产妇,全部实施免费药物阻断。

  切实做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有关部门和地区要加强对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的组织管理、技术指导和监督考核工作,保证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各综合示范区要为社区各类人群,包括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以及高危人群提供知识培训、健康教育、行为干预、医疗护理和咨询关怀相结合的综合服务。不断完善定点医院与家庭、社区相结合的治疗管理模式和对高危人群实施行为干预措施的管理方式,认真研究解决救治救助等政策措施在落实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为全省其他地区的防治工作提供经验。

  三、认真做好艾滋病病人的医疗救治工作

  做好艾滋病病人的医疗救治工作是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重要环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河南省艾滋病医疗救治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建立完善河南省艾滋病医疗救治体系,明确省、市、县,乡、村各级定点救治医疗机构,加强医疗救治队伍建设,按照“就地治疗”的原则,认真落实河南省艾滋病医疗救治工作规范,做好对艾滋病病人的救治工作,延长病人的生命,提高病人的生活质量。要加强行为干预和综合防治,提高艾滋病防治的有效性。

  各地要认真执行卫生部《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药品项目管理规范(试行)》、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抗艾滋病病毒药品项目管理执行方案(试行)》和《河南省艾滋病及常见机会性感染治疗药品、抗体检测等试剂、器材管理规范》,对抗艾滋病病毒药品的分发,使用、贮存和运输等环节进行严格管理。医药、卫生、科技部门要加强艾滋病救治工作的科学研究,将艾滋病科研项目列入省级重点攻关计划和优先项目。加强新型艾滋病治疗药品的研制和生产,发挥我省中医中药的优势,探索中医与中西医结合治疗艾滋病的有效方法。

  四、依法防治,强化监督

  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大力推行无偿献血制度。卫生部门要加强对无偿献血工作的组织和领导,会同红十字会等社会团体,动员全社会健康适龄人员积极参加无偿献血,巩固无偿献血成果;会同食品药品监管、公安部门切实加强对采供血机构的管理,继续保持打击非法采供血活动的高压态势,坚决杜绝艾滋病经血液途径传播;食品药品监管、卫生、公安和工商部门要做好艾滋病治疗药品的管理工作,严格规范艾滋病药品审批准入制度;要强制推广使用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做好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用后毁形和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的消毒工作,防止医源性传播。

  公安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贩毒和吸食、注射毒品等违法犯罪活动。公安、司法部门要会同卫生等有关部门加强对羁押和被监管人员艾滋病病毒感染的检测、筛查、治疗和有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要采取必要措施,为羁押和被监管人员中的艾滋病患者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设立专门场所。

  五、积极开展关怀救助工作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务院提出的“四免一关怀”政策和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四有一不”要求,加强对艾滋病患者的救治与关怀,切实保障其合法权益,帮助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民政部门负责保障因艾滋病导致生活困难农户的最低生活需要;切实解决艾滋病家庭孤老、孤儿的生活需求;妥善安排因患艾滋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患者及被抚养人、被赡养人的生活问题。教育部门负责为艾滋病病人的子女提供九年义务教育便利条件,免收学费。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艾滋病病人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要做好医疗保障服务;对有劳动能力且有求职要求的,劳动保障部门应积极提供就业服务,帮助其实现就业。对于艾滋病病人相对集中的村,所在市、县(市、区)政府要认真实施帮扶工程,切实改善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

  六、加大投入力度,保障防治经费

  疫情严重地区的各级财政要设立艾滋病防治专项经费,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享受中央和省艾滋病防治专项补助的县(市、区),自身安排经费不得少于省补助经费的20%;艾滋病家庭孤老、孤儿的生活费和学杂费等救助经费,由省级财政分担80%,市、县两级财政负担20%。艾滋病疫情高发地区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和资金要同时下达,实行资金“直通车”和项目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确保项目任务按时完成。按照《河南省艾滋病防治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加大艾滋病防治、救治和救助等专项资金的筹措力度,加强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审计部门要定期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加强艾滋病防治能力建设。各级政府要积极支持有关医疗卫生机构改善艾滋病防治基础设施和防治条件,不断增强艾滋病的防治能力。要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实验室检测仪器的购置,切实加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建设,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提供规范的咨询、诊断、治疗等医疗保健服务。加强队伍建设,按照逐级负责、分类指导、注重实效的原则,积极开展艾滋病防治人员的培养、培训工作,建立一支多层次、高素质的防治队伍。关心艾滋病防治人员的身心健康,努力避免职业暴露感染,对从事艾滋病防治、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基层防治人员给予一定工作补助和生活补贴,为他们营造宽松的工作、生活环境。

  开展国际合作。在人员培训、科学研究、资源共享、信息交流等方面加强与国际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的合作,积极争取国际社会的援助,参加全球遏制艾滋病的行动,充分吸收、借鉴和推广国际先进的艾滋病防治科学技术及成功经验,提高我省的防治水平。

  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切实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摆上重要位置,认真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艾滋病防治工作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强领导,狠抓落实,有效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为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原崛起做出应有的贡献。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00四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