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局、各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期缴纳税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40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二○○五年三月十一日
公布日期:2004-09-13施行日期: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皖国税函[2004]357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4-09-13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正文
全国客服热线:400-666-0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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