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省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53号《关于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征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征税问题的通知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五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