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省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53号《关于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征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征税问题的通知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五年七月四日
公布日期:2004-09-13施行日期: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内地税函[2004]40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4-09-13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正文
各地、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省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53号《关于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征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征税问题的通知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五年七月四日
全国客服热线:400-666-0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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