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越秀分区规划》、《广州市东山分区规划》、《广州市海珠分区规划》、《广州市荔湾分区规划》、《广州市天河分区规划》、《广州市白云分区规划》、《广州市黄埔分区规划》、《广州市芳村分区规划》(以下简称《中心八区分区规划》)已经市城市规划审批领导小组于2005年2月25日审议通过,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二十五条“城市规划经批准后,城市人民政府应予以公布”的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中心八区分区规划》属广州市中心城区的分区规划,是指导我市中心八区发展建设的纲要性文件;《中心八区分区规划》规划管理单元的控制性规划导则部分已达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深度,属于覆盖我市中心八区发展建设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控制和指导各分区建设管理和下一层次规划编制的依据。

  二、《中心八区分区规划》的规划范围为广州市越秀区、东山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和芳村区等8个行政区的范围,规划编制分区范围原则参照行政区范围确定。

  三、原则同意《中心八区分区规划》所确定的各分区发展定位、发展目标、发展规模、布局结构、功能分区及土地利用规划、公共设施规划、综合交通规划、市政设施规划等内容。

  四、原则同意广州市重要地区的规划管理单元的控制性规划导则。具体包括:

  荔湾区:沙面历史风貌保护区(AL0133)、西关传统民居地区(AL0117)

  东山区:新河浦地区(AD0149、AD0150、AD0152、AD0153)、华侨新村及七十二烈士墓周边地区(AD0104、AD0105)、烈士陵园(AD0128)、农讲所(AD0126)、省委(AD0152)、广州军区(AD0124、AD0161)

  越秀区:省政府(AY0112)、市委(AY0114)、市政府及市人大(AY0118)、中山纪念堂(AY0111)、广州火车站周边地区(AY0101)

  海珠区:国际会展中心(AH0404、AH0405、AH0406、AH0407、AH0408)、果树保护区(AH0902、AH0906、AH0908、AH0911、AH0914、AH0802、AH0804、AH0807、AH0701、AH0702、AH0703、AH0704、AH0612、AH0613)、领事馆区(AH0304)

  天河区:珠江新城中央广场地区(ATll01、ATll02、ATll06、ATlll0)、天河体育中心地区(AT0705)

  黄埔区:南海神庙地区(AP0904)

  白云区:白云山地区(AB3001、AB3002)、南湖地区(AB2201)

  五、有关规划成果信息可查询广州市城市规划网站,网址为www.upo.gov.cn.六、《中心八区分区规划》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