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蚌埠市医疗救治体系建设方案》已经市十三届人民政府第28次市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二月二十八日

蚌埠市医疗救治体系建设方案

  为加强和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提高救治能力和水平,促进公共卫生事业发展,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安徽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卫生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03]8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贯彻卫生工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针,从市情出发,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合理布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装备水平,深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提升专业人才技术能力,用3-5年的时间,基本建成符合市情、覆盖城乡、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转协调、持续发展、省内先进的医疗救治体系。

  目标任务:2004-2006年,建成功能完整、设备先进的市紧急救援中心,设立5-8个急救站、3个紧急救援分中心,完成市区医疗救治网络体系建设。2006-2008年,建成医疗救治服务管理一体化、辐射农村、覆盖城乡的医疗救治网络,以紧急救援中心为核心、急救站为枢纽、二级以上医院和乡镇卫生院为基地,构筑三级急救网。

  二、市紧急救援中心建设

  (一)市紧急救援中心功能和任务。市紧急救援中心在市卫生局的领导下,负责全市医疗急救的调度指挥。具体工作如下:

  1.指挥调度全市的院前急救工作;

  2.为市政府处理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提供办公场所;

  3.负责救护车和急救人员统一集中冲洗消毒;

  4.储备急救车辆、急救人员和设备;

  5.引进和推广急救新技术、新项目,开展院前急救科研工作;

  6.宣传医疗急救知识,提高群众自救和互救能力。

  (二)紧急救援中心建设。

  1.中心位置。新城区南湖路东,占地11.962亩。

  2.建筑面积。在两年内,利用国债项目建成建筑面积1200-1500平方米的紧急救援大楼。

  3.急救设备。(1)配备8-10辆救护车(负压车1辆)。(2)建立具有GPS车载定位的医疗急救通信网络系统,在市紧急救援中心设立指挥中心,通过急救网络通讯系统指挥、调度全市的医疗救治工作。(3)实行市紧急救援中心、急救站(紧急救援分中心)、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卫生局联网。(4)配备必要急救设备,提升急救能力。

  4.人员配备。每辆车配备5人,市紧急救援中心配备40-50名医务人员。

  三、医疗救治网络

  (一)根据我市行政区域划分和医疗急救工作需要,按照医疗机构的分布情况,2-3年内市区设立5-8个急救站,三个县医院分别建立一个紧急救援分中心。急救站(紧急救援分中心)的人员、设备隶属所在医疗机构,负责划分区域内的院前救护,统一救护车辆标志,统一使用“120”急救电话。取消其他急救特服电话。市区急救半径在5千米、市郊急救半径在8千米以内,呼救应急时间为15分钟以内。市区网络由市救援中心统一调度、指挥。2007年底以前,各县医疗救治工作由县紧急救援分中心调度、指挥,遇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可直接受市紧急救援中心的统一调度指挥。2008年实现全市医疗救治服务一体化管理,县紧急救援分中心纳入市紧急救援中心指挥调度网络管理。

  (二)急救站的设置采取申请审核的办法实施。原则上在二级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设置,医疗机构根据自身的条件向市卫生局提出书面申请,市卫生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实地检查验收,符合条件的纳入市医疗急救网络管理,并在划分的区域范围内开展院前医疗急救服务。

  四、医疗救治专业队伍建设

  (一)建立适应医疗救治服务需求的高素质的医疗救治专业队伍。除市、县已组建的救治专业队伍外,各急救站和分中心组建2支包括内、外、妇、儿、五官、护理等专业的救治队伍,每支队伍5-8人。实施院前、院内急救一条龙服务,畅通绿色急救通道。其他二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成立3-5人的医疗急救小分队,主要负责本单位的院内急救。

  (二)提高救治能力和水平。选派政治思想好、业务素质高、年富力强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院前医疗急救站站长。加强院前医疗急救站的建设与管理,从人力、物力、医疗急救设备等方面加大投入,并加强医务人员相关急救医学知识培训,确保院前医疗急救站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医院急诊科建设。健全和完善医院急诊科管理制度,急救药品齐全,急救设备完好,选派技术力量强、临床经验丰富的高年资医生参加值班,坚持首诊负责制,确保急危重伤病员得到及时有效救治。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医疗急救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分管秘书长、市卫生局局长为副组长,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局、交通局分管局长为成员,负责急救服务网络的规划与建设以及特大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救治工作。有关部门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

  (二)明确职责,各司其职。特大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救治工作由市政府指挥,重大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救治工作由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市卫生局指挥;一般性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救治工作由市卫生局领导或市卫生局授权市紧急救援中心主任指挥,日常性医疗急救由市紧急救援中心指挥。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落实市紧急救援中心建设和医疗救治网建设,管理全市医疗救治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有关工作。公安部门要保障医疗急救车辆通行;对交通事故死伤人员、“三无”病人或伤害、爆炸等事件伤病员积极配合紧急救援中心转运,并办理相关手续;维持正常的医疗秩序。

  电信部门为医疗救治系统的信息、通信建设提供便利服务,适当减免相关费用;按照要求清理非法急救电话。

  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急救车辆管理,取缔违规经营医疗急救业务的车辆,规范医疗急救车辆运营管理;清理市区外不规范的急救路标;按照医疗急救需要,依法为办理急救车辆运营手续提供便利条件,按照规定减免相关费用。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督促医药经营单位保障医疗急救药品器械的储备和供应,打击违法经营行为。

  民政管理部门为医疗救治提供救助或援助,会同财政部门共同核定并按照规定为特殊人群的医疗救治工作提供相应的经费和物资;负责流浪、乞讨伤病员治疗后的救助。

  财政部门根据财力状况对市紧急救援中心建设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保证市紧急救援中心的正常运转。城建、规划、人防、消防等部门为市紧急救援中心建设提供优质、方便、快捷的服务;城建部门规范市内道路急救标识指示牌的审批,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清理违规急救标识指示牌。

  (三)以人为本,增强服务。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以病人为中心,在病人病情许可的情况下,可根据病人的意愿将病人转至其选择的具有救治能力的医院,保障医疗急救服务的优质、高效。不断加强业务素质学习,提高服务质量,最大限度地满足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更好地为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服务。

  (四)严明纪律,强化监督。市紧急救援中心、各院前医疗急救站必须服从市卫生局及市医疗急救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统一指挥,并签订目标责任书,落实目标管理及年度考核制度。市卫生局把医疗急救工作纳入日常业务管理,组织有关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或查处,实行责任追究制,保证急救工作有序开展。

  (五)不断加大对医疗急救事业的投入力度。特别是县级财政要加大县医疗救治网络及乡镇卫生院建设的投入力度,保证医疗急救事业健康、协调发展。各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管辖权限和职责,支持和配合市政府及市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医疗救治工作。